第四节 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
一 研究对象界定
本书所研究的农村基础教育是指县及县以下的义务教育。为使研究范围更为明确,本书所称农村基础教育的公平性,主要考察的是县镇义务教育和乡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之间的公平性问题。
二 研究目标
本书将从城乡的二元结构和人口流动给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带来的新挑战入手,以普遍性的规则安排和区域性利益调配的制度或政策的角度,通过分析农村小学撤并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以及地方政府对农村地区基础教育阶段经费的投入偏好,对参与其中的主体的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考察,探讨内生于制度中的动机与目的。以可行能力的视角,探讨农村基础教育的不公平问题;并结合教育投入结构的分析,以兼顾公平与效率为原则,为解决城乡一体化过程中诸如城乡基础教育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难题,寻找一条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道路。
三 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人口流动给农村义务教育带来的公平与效率权衡的挑战。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政策的演变,对国家在促进基础教育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完善的适应性改进方面做出总结。结合相关统计数据,阐明在大量人口从农村流入城镇的情况下,农村基础教育面临的生源骤减及经费短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城乡分割的筹资和教育资源配置体系,地方政府所面临的有关城乡基础教育投入的公平与效率的权衡问题。
②农村小学学校撤并问题:政府应对农村生源减少的措施及其效率动机探讨。本部分的分析目的在于考察政府在农村小学布局调整政策上,究竟是以公平为导向还是以效率为导向。为此,本节以农村义务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政策为背景,运用统计数据和实地调研资料,建立农村小学学校数量变化影响因素的面板模型,分析地方政府在实施农村小学布局调整政策时的动机。
③农村子女城乡就学地选择的公平问题:基于可行能力理论的分析。本部分从基础教育的需求方(农户)的角度,以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为视角,考察农村学校撤并和教育资源向县镇倾斜的背景下,农村子女义务教育资源的可得性,即公平性问题。具体而言,通过建立实证模型,考察与子女基础教育相关支出的影响因素和农村家庭经济负担,验证迁移与非迁移两类农村家庭中,有关子女就学地选择的关键因素。依照森的可行能力理论,结合现阶段我国城乡基础教育在经费水平、办学条件与师资力量方面差距的描述,探讨农村居民群体中是否存在“缺乏可行能力导致选择权利受限,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并进一步从农村内部扩大城乡差距”的现象。
④教育投入的结构性问题及公平性的解决之道。一般认为,解决基础教育公平性问题的途径是加大教育财政的投入力度。仅仅依靠增加投入显然是不够的,应注重资源投入结构的问题。本部分将回顾我国教育财政体制和筹资机制,结合地方政府行为偏好理论,建立面板时间序列模型,对农村基础教育的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预算内外支出的协整关系进行估计,验证现行农村基础教育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的投入偏好,从教育投入的结构角度为解决农村基础教育的公平问题提出对策。
[1] 《习近平在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http://he.people.com.cn/n/2014/1212/c192235-23199399.html。
[2] 习近平:《脱贫致富从根儿上要把教育抓好》,http://news.eastday.com/c/20150215/u1a8584546.html。
[3] 城镇化是由农村人口和各种生产要素不断向城镇集聚而形成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社会观念等向城镇性质演变的过程的综合性概念。
[4] 中央政府规定1988年之后地方政府完全可以控制本地区的财政可支配支出的范围。
[5] 1994年的“分税制”实施如下分享办法:第一,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用统一的分税支付取代以前固定上缴的办法,增值税的25%属于地方政府、75%属于中央政府,下一年增加部分的30%留归地方政府所有;第二,中央企业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的所得税属于中央预算,其他企业的所得税属于地方预算;第三,低收入项目如个人所得税(2002年个人所得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分享,分享比例为50∶50;2003年分享比例进一步改为60∶40)、一些财产税等属于地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