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市场驱动下的大学教师流动和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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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纽约大学文理学院晋升与终身教职评价案例

历史上,纽约大学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文理学院分属于大学的两个不同校区:位于布朗克斯高地的大学(文理)学院(和工程学院)、华盛顿广场学院。为了应对财政压力,高地校区于1973年关闭,大学学院与华盛顿广场学院合并成文理学院。该学院主要包含三个分学院(Division):人文分学院(Humanities Division),下辖学系有非洲研究,美国研究,古代史研究,艺术史,亚洲/太平洋/美洲研究,古典文学,比较文学,文学创作,东亚研究,英语语言文学,法国文学、思想和文化,法国研究,性别研究,德语语言文学,希伯来和犹太研究,希腊研究,历史学,爱尔兰研究,意大利研究,中东和伊斯兰教研究,博物馆学,音乐,近东研究,哲学,宗教学,俄罗斯和斯拉夫研究,社会与文化分析,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语言文学;理学分学院(Science Division),下辖生物系,化学系,神经科学系,物理系,心理系;社会科学分学院(Social Sciences Division),下辖动物研究系,人类学系,经济系,环境研究系,新闻系,语言学系,政治系,社会学系。

一 纽约大学文理学院晋升及终身教职评价标准

纽约大学作为一所研究型大学,教师获得终身教职的先决条件是教学水平的卓越,这也是教师对所在系部、学院及大学做出贡献的有力证明。其次,杰出的学术成就及艺术创作也是必要条件。在评价候选人是否应该获得终身教职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考虑到系部的发展目标,该候选人在相应的研究领域和其他竞争者比起来,实力是否最强。教授的评审标准基本和终身教职相同,但是教授的候选人必须在完成终身教职要求的学术成就之外,做出里程碑式的重大贡献。正常情况下,新的学术突破或重大贡献应在获得终身教职之后并在评审文件中清楚地注明。

(一)终身轨教职的入职要求

终身轨教职主要指根据纽约大学的终身轨教职评审程序,收到学校授予终身轨教职的确认信,目前没有获得终身教职但是有资格在未来获得永久或持续任期的全职副教授及助理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的聘期通常为1年,但是根据校董事会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担任全职终身轨教职的时间在终身教职评审时可以计入。除去医学院及其系部、斯特恩商学院及其系部、牙医学院及其系部、罗里迈耶斯护理学院及其系部,其他任何学院及系部的全职终身轨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在工作期限满7年时,如果未获得终身教职将不会再获得学校的聘用。医学院及其系部、牙医学院及其系部、罗里迈耶斯护理学院及其系部的全职终身轨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在工作期限满10年时,未获得终身教职将不会再获得学校的聘用。斯特恩商学院及其系部的全职终身轨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在工作期限满9年时,未获得终身教职将不会再获得学校的聘用。

除去医学院及其系部、斯特恩商学院及其系部、牙医学院及其系部、罗里迈耶斯护理学院及其系部,相关学院的院长及系主任在终身轨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工作的第6年应知会其相关政策及规定。医学院及其系部、牙医学院及其系部、罗里迈耶斯护理学院及其系部的负责人应在终身轨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工作的第9年知会其相关政策及规定。斯特恩商学院及其系部的负责人应在终身轨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工作的第8年知会其相关政策及规定。[17]

1.助理教授

助理教授的职位应授予那些具备教师基本素质、师德合格、具备一定学术成果的教师。助理教授应在学术或专业实践领域具备一定成就,通常应获得博士学位。助理教授有可能不会获得学校的再次聘用、晋升、永久或持续任期。

2.副教授

副教授的职位应授予那些已具备助理教授资格,在教学、师德、学术成就或其他教育服务做出不凡贡献的教师。首聘或再聘为副教授并不意味着后续会获得晋升。

(二)终身教职评价

终身教职教师指根据纽约大学的终身教职评审程序,在学校规定的试用期结束后,收到学校主管学术的高级官员授予终身教职的确认信,从而获得永久或持续任期的全职副教授及教授。根据校董事会针对终身教职的规定,聘期可以延长或没有时间限制,除非特别规定,副教授及教授的聘期为1年。除非退休、财务紧急状况、学院或系部停办,否则不能终止终身教职任期。之前在其他高校的全职教学资历能否获得纽约大学认可需要考虑以下因素:是否在加入美国大学协会的高校任教;是否获得最高学位;是否获得终身教职以及其他条件。其他高校获得的教学资历在试用期不被认可的说明,应在相关教师和院长达成的书面协议中注明,在首聘生效之前应由院长提交给教务长批准。[18]

1.副教授

符合以下条件的副教授可能有资格获得永久或连续聘期:作为全职副教授在纽约大学任职的第6年;除去医学院及其系部、斯特恩商学院及其系部、牙医学院及其系部、罗里迈耶斯护理学院及其系部,在其他任何学院及系部担任全职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的第8年;在医学院及其系部、牙医学院及其系部、罗里迈耶斯护理学院及其系部担任全职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的第11年;在斯特恩商学院及其系部担任全职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的第10年;除去医学院及其系部、斯特恩商学院及其系部、牙医学院及其系部、罗里迈耶斯护理学院及其系部,在其他任何学院及系部担任全职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的第5年且后续任期超过3年,在除纽约大学之外的高校作为全职助理教授、副教授或教授的教学时间不少于7个学期;在医学院及其系部、牙医学院及其系部、罗里迈耶斯护理学院及其系部担任全职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的第8年且后续任期超过3年,在除纽约大学之外的高校作为全职助理教授、副教授或教授的教学时间不少于7个学期;在斯特恩商学院及其系部担任全职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的第7年且后续任期超过3年,在除纽约大学之外的高校作为全职助理教授、副教授或教授的教学时间不少于7个学期。

如果某位全职教师在纽约大学首聘时,正式告知相关院长或校级官员自己已经在另一所与纽约大学终身教职评价政策相似的高校获得了永久或持续任期,离开原校后接受了纽约大学全职副教授的聘用,则可认为其获得了纽约大学的永久或持续任期(除非在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试用期不超过4年)。

2.教授

教授职位应在对候选人的教学、师德、学术成就、所在学科领域的同行声誉、指导学生获得重要成果的能力、在未来学术生涯持续做出重大贡献的能力进行认真斟酌之后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教授再聘时有资格获得永久或连续聘期:作为全职教授在纽约大学任职的第4年;作为全职教授或副教授在纽约大学任职的第6年;除去医学院及其系部、斯特恩商学院及其系部、牙医学院及其系部、罗里迈耶斯护理学院及其系部,在其他任何学院及系部担任全职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的第8年;在医学院及其系部、牙医学院及其系部、罗里迈耶斯护理学院及其系部担任全职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的第11年;在斯特恩商学院及其系部担任全职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的第10年;除去医学院及其系部、斯特恩商学院及其系部、牙医学院及其系部、罗里迈耶斯护理学院及其系部,在其他任何学院及系部担任全职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的第5年且后续任期超过3年,在除纽约大学之外的高校作为全职助理教授、副教授或教授的教学时间不少于7个学期;在医学院及其系部、牙医学院及其系部、罗里迈耶斯护理学院及其系部担任全职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的第8年且后续任期超过3年,在除纽约大学之外的高校作为全职助理教授、副教授或教授的教学时间不少于7个学期;在斯特恩商学院及其系部担任全职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的第7年且后续任期超过3年,在除纽约大学之外的高校作为全职助理教授、副教授或教授的教学时间不少于7个学期。

如果某位全职教师在纽约大学首聘时,正式告知相关院长或校级官员自己已经在另一所与纽约大学终身教职评价政策相似的高校获得了永久或持续任期,离开原校后接受了纽约大学全职教授的聘用,则可认为其获得了纽约大学的永久或持续任期(除非在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试用期不超过3年)。[19]

二 纽约大学文理学院晋升及终身教职评价的运行模式

(一)纽约大学文理学院晋升及终身教职评价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1.学系晋升评价委员会(Departmental Promotion and Tenure Committee)

学系晋升评价委员会负责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审核,委员会的人选可以由系主任任命,也可以按照学系或学院的传统惯例进行选举。学系可以为每一个晋升评价候选人设立相应的评审委员会,也可以每年设立一个单独的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价。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只能由相应级别学系的终身教职教师(至少3名)组成。如果某学系的终身教职教师小于3名,则需要从其他学系聘请终身教职教师参与评审。[20]

2.学院晋升评价委员会(School Promotion and Tenure Committee)

文理学院的晋升评价委员会共12人。作为三个分学院的代表,6人通过选举产生,其余6人由院长进行聘任。[21]

学院设立教师申诉委员会,委员会的大多数人应为终身教职员工,不应包括系主任、学部主席或其他主要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教师申诉委员会为学院的常设委员会,由教师投票选举产生,负责听取教师申诉事项并向院长做出建议。教师申诉程序(Faculty Grievance Procedures)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终身教职或预备终身教职教师提供再次解决评价过程中不公平待遇的通道。所有的申诉案例要求在调解员的协助下,通过非正式讨论的方式解决相关各方的争端。

(二)纽约大学文理学院晋升及终身教职评价委员会的权力运行

1.学系进行初步评审

学系的晋升评价委员会必须起草一份晋升评价文件以供具备投票资格的教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文件提交给院长和教务长。评审委员会有责任收集教师的成果材料并进行仔细审核,将候选人的评价和委员会的投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根据学系或学院的评审规则,晋升评价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形成的评审报告和评价结果,可提交给学系相当级别的终身教职教师进行投票,或提交给系主任,或直接提交给院长(在没有学系的学院)。如果所有的终身教职教师都具备投票资格,学系必须保证他们收到所有的相关资料并参与了讨论和投票,并由系主任将投票结果汇报、发送给院长,发送内容包括:评审委员会的书面评价结果、投票数、委员会名单及任命办法、各位评审委员的评价意见、学系里具备投票资格的终身教职教师投票数等。[22]

2.学院评审

文理学院的院长负责审核学系提交的评审材料并向教务长提交评价结果。院长通常需要征求额外的评价信和由足够数量教授组成的学院晋升评价委员会的意见。如果院长、晋升评价委员会认为系级评审存在立场模糊或是利益冲突并因此导致达不成一致性意见,就会将报告打回重审。

院长在向教务长提交评价意见之前会告知系主任,系主任需立即将院长的评价意见通知教师。如果院长的评价与学系相左,院长需向系主任陈述理由,并在向教务长提交最终评价意见之前为系主任提供发送佐证信息或反驳的机会。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教师可向院长申诉召集学院或教师的申诉委员会:第一,教师的申诉经非正式讨论未能解决;第二,教师没有申诉,但院长的决定对教师不利。院长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召集申诉委员会,并将委员会对申诉事项做出的决定及原因等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各方。

教师对院长的聘用、再聘、晋升或终身教职评价决定进行申诉只能基于以下事由:第一,院长做出决定的程序不恰当,或是对申诉事项考虑不充分;第二,院长的决定侵犯了相关人员的学术自由,此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在于相关人员。对以上两种情况的异议只能在申诉人、院长、教务长的同意下才能达成。[23]

3.教务长审核

教务长要对院长提交的每一份晋升评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教务长可以征求额外的信息或评价信,必要时也可组建由终身教职教师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征求意见。教务长在最终决定形成之前应告知院长。如果教务长持反对意见,应向院长说明理由并为院长提供发送佐证信息或进行反驳的机会。

如果教师提出申诉,院长应在早期向教务长提交一份申诉事项报告。教务长要征求由不少于3名终身教职教师组成的终身教职或预备终身教职教师理事会申诉委员会的意见。这3名教师由终身教职或预备终身教职教师理事会选举产生,但不一定是该委员会的成员。终身教职或预备终身教职教师理事会申诉委员会应举行听证会完成审议,并在听证会结束30天内将结果通知教务长(最多不应超过60天)。该申诉委员会不对专业价值进行判断,只负责确定程序是否合理公正。如有证据证明院长随意做出决定且没有合理的基础,则可认定为“考虑不充分”。委员会应针对案例实际决定的相关程序,必要时为了公平修改某些要求:比如听证会记录、证人的审查、会议时间表及公开性等。申诉人自己决定是否需要法律顾问的帮助。收到终身教职或预备终身教职教师理事会申诉委员会的建议后,校长、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应对申诉事项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诉人、院长、申诉委员会主席。如果申诉委员会的建议未被采纳,应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如果院长的决定对教师有利因此教师未提出申诉,校长和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推翻了决定但未按规定向申诉委员会寻求建议,教师也可以提起申诉。[24]

(三)纽约大学晋升及终身教职评价程序[25]

1.系部晋升评价

(1)候选人的正式晋升材料

作为证明,职称评审文件中需要包含:个人简历;候选人的个人陈述(建议附上,但此项为非必选项);候选人学术作品的复印件(合适的情况下,参加展览的作品提供作品的描述);学术质量及创作质量的证明,比如:学术书评、读者对未出版书籍的评论、引用情况分析;对制作或表演的评论(已发表);视频录像、已出版的艺术作品、剧本等;对候选人学术研究或艺术作品的审核;对候选人教学的评价(学术成果或艺术作品);候选人第三年考核结果的复印件;评估专家名单(附专家的学术资质及选择该专家的原因);至少5份来自高水平外部专家的评价。这5份外部专家评价必须来自于和候选人无密切关联的学者(排除论文指导者、共同作者或其他至交),同时密切相关的学者也不能出现在候选人推荐的评审专家名单上。如果系部在后期得知外部评审专家和候选人关系密切,这一点必须在系部的评价报告里清楚地加以注明,系部也可以选择附上候选人推荐的外部专家(论文指导者或共同作者)的评价。纽约大学关于外部评价及其他终身教职评审材料的保密政策可以在教师手册《教师法律保护声明》中找到。

(2)系部评审的主体:晋升评价委员会的组建

系部的晋升评价委员会负责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审核。该委员会的人选可以由系主任任命,也可以按照系部或学院的传统惯例进行选举。系部可以为每一个晋升评价候选人设立相应的评审委员会,也可以每年设立一个单独的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价。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只能由相应级别的系部终身教职教师(至少3名)组成。如果某系部的终身教职教师少于3名,则需要从其他系部聘请终身教职教师参与评审。

终身教职教师的最高职责是参与教师的晋升评价。系部评审高度依赖其评价过程的彻底性、公正性及严谨度。向院长提供立场模糊的建议或拖延评审过程的做法是对同行评审及教师自治等责任的颠覆和放弃。如果院长、晋升评价咨询委员会认为系部评审存在此类的问题,会将报告打回重审。

(3)系部晋升评价的正式程序

系部的晋升评价委员会必须起草一份晋升评价文件供具备投票资格的教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文件提交给院长和教务长。晋升评价文件的开头必须为晋升先决条件的审查:在研究型大学的背景下为候选人的教学表现及教学潜力。支持的证据和文件可包括:候选人对教学理念的陈述;课程大纲;学生评教;同行的评审报告(包含正式的教学效果评估);指导的学生名单(本科生和研究生);博士论文指导;MS/MA/MFA论文指导;博士委员会;候选人的服务记录及对系部、大学及学术团体的贡献。

一旦候选人达到教学方面的先决条件,终身教职的认定和授予将基于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方面获得的杰出成就和认可。系部晋升评价委员会的评价不能成为支持性文件。该评价必须致力于对候选人的优势和弱项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并说明形成最终评价结果的原因。

评审委员会有责任收集相关材料并进行仔细审核,将候选人的评价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给系主任。报告中还应包括委员会的投票情况。根据系部或学院的评审规则,晋升评价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和评价结果可提交给系部相当级别的终身教职教师进行投票,或提交给系主任,或直接提交给院长(在没有系部的学院)。如果所有的终身教职教师都具备投票资格,系部必须保证他们收到所有相关资料并参与了讨论和投票。系主任必须将他们的投票结果汇报给院长。随后系主任必须发送评审委员会的书面评价结果、投票数、委员会名单及任命办法、各位评审委员的评价意见、系部具备投票资格的终身教职教师投票数给院长。

2.学院晋升评价

学院的院长负责审核系部提交的评审文件并向教务长提交评价结果。院长通常需要征求额外的评价信,咨询由足够数量教授组成的晋升评价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咨询委员会成员可以由院长任命,也可以由学院老师选举产生,也可以是二者的结合。院长在向教务长提交评价意见之前会告知系主任,系主任需立即将院长的评价意见通知教师。如果院长的评价与系部相左,院长需向系主任陈述理由,在向教务长提交最终的评价意见之前给系主任提供发送佐证信息或反驳的机会。院长需及时向教务长提交最终决定性的评价意见。同时一并提交的还有候选人的评审材料、系部评价、学院晋升评价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3.学校晋升评价

教务长要对院长提交的每一份晋升评价文件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教务长可以征求额外的信息或评价信。特殊情况下教务长可以聘用一个由终身教职教师组成的特设咨询委员会以寻求进一步的建议。教务长在最终决定形成之前应告知院长。如果教务长持反对意见,应向院长说明理由并给院长提供发送佐证信息或进行反驳的机会。最后决定形成后应通知院长,必要时应附上反对理由。院长在收到教务长的决定后应通知系主任和相关教师。

(四)多样化模式评述

纽约大学文理学院晋升及终身教职评价的运行模式属于多样化模式。多样化模式主要目标是实现整体评估标准的一致性。多样化模式的预期目标是基于以下假设:由不同学科专业组成的多元化团队能够提供客观的教师评价,将本位主义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并在大学组织系统内保持整体一致的评价标准。为了有效地达到预期效果,来自于互不相关学科的系部主任应成为“积极的参与者”而非“观察者”。两者的区别在于:“积极的参与者”要对候选人的学术成果文件进行审核,并对候选人的学术资质提出客观评价;“观察者”则可能不需要对候选人的学术成果文件进行审核,可以在评审过程当场提出问题,并参考“积极的参与者”的意见作出最终决定。但是,如果一个组织过于多样化,其内部“观察者”就有可能变多,从而导致集体决策受到团体迷思现象(Group Thinking Syndrome)的影响。[26]

多样化模式在实然运行中出现两种不同形式的代表性高校。一种形式的主要代表是纽约市立大学(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简称CUNY)。该校的晋升及终身教职评价标准由学校制定,并在校董事会(The Board of Trustees)1975年通过的文件第五条有详细规定。系主任作为各系部教师及学校各个不同学科的代表,成为校级晋升评价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在纽约市立大学系统将其称之为人事及预算委员会,Personnel and Budget Committee or P&B Committee),需要为校长和校人事预算委员会提供有关候选人教学、学术、社会服务的初步评价。另一种形式的主要代表是纽约大学文理学院,文理学院有3个分学院共包含41个系部和学科,学科跨度较大,共用一套由学院制定的评价标准。纽约大学的晋升评价准则规定:学院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文化制定详细的晋升及终身教职评价准则,但是学院标准必须符合学校的总体准则要求,且要提交给教务长批准。如果学院评价准则与学校不一致,将以学校为准。[27]

多样化模式的优点是单一而多元化的晋升评价委员会能减少本位主义的影响,有助于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由互不相干学科的评审专家组成单一的评审委员会,一是能够确保将统一的标准应用于各个学科的候选人;二是评审过程需要参与评价的教职工人数大大减少,从而使得组建一个仅由全职教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变得更加可行;三是尽管教务长和校长工作繁忙,还是可能有机会参加评审会议并参与相关讨论。

多样化模式的缺点在于单一、大型的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会产生两种惰化现象。一是容易受到社会性惰化(Social Loafing)的影响,拉塔内(Latane)等人用这个术语来描述人们在团队中工作比独立工作付出的要少。[28]由于更多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来自于和候选人不相关的学科,如果部分人对审议的兴趣不大,没有积极参与,就会选择社会性惰化。二是容易受到团体迷思现象的左右,某些成员会动摇或控制整个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并最终影响投票结果。[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