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研究综述和理论指引
(一)人类学经典理论
波利尼西亚地区及其相邻的美拉尼西亚和新几内亚地区,是人类学关于物的交换的传统研究区域,产生了无数经典的民族志和理论模型。例如,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的“库拉交易圈”[36];莫斯(Mauss Marcel)所呈现的人物“混融”(melange)的社会事实,以及事实背后的“契约与交换”[37];古德利尔(Maurice Godelier)的物之三类:“赠予之物、出售之物和不可赠予或出售、只能保存之物”[38];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的“亲属关系距离”和三种互惠形式[39];格雷戈里(C.A.Gregory)关于被交换物品的地位,“商品是陌生人交换的可异化物品,礼物是非陌生人之间交换的不可异化物品”[40]等。这些理论都聚焦于非西方社会物的交换过程,来揭示交换背后的制度性功能和结构化关联。
毛利人进入人类学的研究视野始于莫斯,蜚誉学界的“礼物之灵”就是借用了毛利人“豪”(hau)的概念。莫斯认为,“豪”是“事物中的灵力,尤其是丛林和林中猎物的灵力”[41]。莫斯的借用是为了说明另外一个更为核心的范畴——古式社会中的人物“混融”:
人们将灵魂融于事物,亦将事物融于灵魂。人们的生活彼此相融,在此期间本来已经被混同的人和物又走出各自的圈子再相互混融:这就是契约与交换。[42]
在莫斯看来,“豪”(hau)是古式社会中人物“混融”的基础。正是因为“豪”的存在——作为阻止人和物相分离的力量,使得礼物交换过程中的赠礼、受礼和回礼的义务得以完成。从而,“豪”成为古式社会交换过程中的契约本质。伯德·大卫(Nurit Bird David)对莫斯的贡献有一句十分贴切的评价:“马歇尔·莫斯给人类学家的礼物就是帮助他们将人与人之间事物的流通形式区分为‘礼物’和‘商品’”[43]。从交换的角度来看,由“豪”所凝聚在一起的毛利社会,正是人和物尚未分离的古式社会的典范。
作为名词的“豪”在毛利语中至少有6种以上的解释[44]:(1)生命之精气,属于一个人、一个地方或一个物体的;(2)向神敬献食物的仪式;(3)微风,呼吸;(4)空气;(5)超额量,多余量;(6)声望,名誉。这一多义而模糊的界定在人类学界引起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弗思、乔汉森(J.Prytz Johansen)、萨林斯等众多著名学者都先后加入进来[45]。萨林斯把争论的聚焦从文本的解释、交换结构和功能的关联引向了一个更为重大的命题:“豪”究竟是属于精神性的还是物质性的?
毛利人用他们已知的观念来理解“万物的发生”,一切就好像他们生产的原则hau一样。hau无法分类,既不属于“精神性领域”,也不属于“物质性领域”,但同时可以适用于这两个领域。当毛利人谈到贵重之物,就认为hau是具体的交换产物。当毛利人谈到森林,hau就是导致鸟被捕获的力量,虽然无形但却被人膜拜。但毛利人会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对hau做出如此“精神性”和“物质性”的区分吗?难道不正是hau这样一个“不精确”的词语完美契合了这个“经济”“社会”“政治”“宗教”都毫无分化,融为一体,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社会吗?[46]
在莫斯等人研究的基础上,萨林斯由毛利人的“豪”延伸至人类社会中互惠观念的普遍存在,进而提出任何社会经济体系均以不同的互惠观念作为基础的重要观点。
弗思的博士论文《新西兰毛利人的原始经济》写于1928年,是最重要的系统描述毛利人原始社会经济生活的民族志著作。该书通过对毛利社会中的层级结构、土地制度、食物生产和手工业、劳动协作方式、交换和分配、社会组织结构的心理基础等各个方面的深描,为我们展示了一个栩栩如生的毛利原始社会。贯穿全书的主要理论线索是:毛利人的经济活动决定于毛利社会的社会结构,毛利社会的社会结构经历了一个从生物性基础向文化性基础的转化过程。
弗思发现,在毛利社会中,“经济组织是原始文化的重要基础之一,是确保食物、衣服、居住、工具和较少功利主义色彩的财富之物服务于人的途径”[47]。因此,经济组织在毛利人原始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构成了这部作品的主题。毛利人的原始文化深蕴在他们的经济组织之中。弗思试图从功能主义的角度,“用某种方式弥合经济学和人类学的裂隙”[48]。
弗思认为,在毛利社会中,并非经济导向创造了社会结构。社会结构可能会被经济偏好所修正,但是,结构有它自身的生物性和社会性基础。这种基础决定着所有经济活动得以产生的制度和方式。也就是说,“毛利人的经济活动是在一个由家庭、部落、层级体系、财产制度、酋长的权力和责任组成的框架中发展的”[49]。经济活动不可能从这些社会制度中剥离出来,而成为一种单一纯粹的经济关系。
作为功能主义的主要代表之一,弗思坚定地认为毛利社会中的协作劳动、产品分配和财富的占有方式都和某种特定类型的社会结构特征联系在一起。这种社会结构特征就是亲缘关系。亲缘关系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位置。毛利人通常由于不愿破坏其他方面的社会联结而去履行他的经济责任。经济关系被社会其他领域的互惠义务和共同利益关系所强化,从而成为某种确定的关系形态。
进一步地,亲缘关系下的生物性本能是最初所有经济行为动机的源泉。这种生物本能的行为驱动经由社会力量强化并逐步过渡到社会文化性的行为驱动。最终,“社会动机成为个体活动的最大激励”[50]。社会动机包括部落传统文化的影响、对威望和名声的追求、公众谴责和宗教惩戒等。例如夸富宴,经济剩余的价值在于使用而非空洞的占有。所有毛利谚语、歌曲、神话传奇和主流公众舆论都一致颂扬慷慨和大方地处理经济剩余——积累的食物。毛利人辛勤劳作、积累和消费的内在逻辑不是来自对物质利益的权衡和考量,而是来自获取社会赞誉的愿望。这样,弗思就完成了毛利社会结构的生物性基础向文化性基础的转变。
(二)全球原住民经济和创业观察
在现代社会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政治经济格局下,世界各地的原住民少数民族由于经济匮乏和社会剥夺所导致的相对贫困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原住民少数民族正在通过自身努力改变现状;另一方面,各个国家都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手段勉除这种差距。然而,所取得的效果也不尽相同。近十年来,那塔胡(Ngāi Tahu)毛利部落一直以“来自新西兰的成功案例”[51]而蜚声于全球原住民经济发展研究。
文化认知和民族特质影响不同民族的创业精神和企业经营。但长期以来,针对原住民文化特质和经济发展的相关性研究著作不多。2007年在英国和美国同时出版《原住民创业国际研究手册》[52]填补了这一空白。该书由丹纳(Leo-Paul Dana)和安德森(Robert B.Anderson)编著,汇集了全球各地近50位人类学者的43个个案研究,案例覆盖非洲、亚洲、欧洲、美洲和南太平洋地区的原住民群体[53]。该书通过跨学科的交叉研究,分析世界各地原住民对创业精神的不同理解和具体实践,为当代全球原住民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横向比较研究的视角。
丹纳认为,原住民民族是那些祖先在殖民或单一民族国家或形成以前,就生活在某个特定区域环境中的人们。因此,他把原住民创业定义为“以原住民知识为基础的自谋职业”[54]。原住民知识是个宽泛的概念,不仅指原住民及其祖先在特定生存环境中积累的经验和技能,还包括原住民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对所有造物之间相互关系的承认和重视”,以及“尊重、和平共处、协作、荣誉、感恩、互惠、平衡和协调等原则”[55]。丹纳这个宽泛的定义具有相当的包容度,并且指出了不同的文化认知和民族特质对同一经济活动具有不同的影响基础。
辛德尔(Kevin Hindle)和兰斯多奥内(Michele Lansdowne)把原住民创业的概念进一步细化,原住民创业是:
由原住民创建、管理和发展的、为原住民谋利益的组织。这些组织的形式可以是私营组织、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所谋利益的范围从个人的经济利益到整个群体的多元社会和经济利益,这些组织的产出和权利可以延伸到非原住民的股东和参与者。[56]
这个定义较为准确地界定了原住民企业的性质和范围。辛德尔和兰斯多奥内通过对关键词“原住民创业文献”进行网络搜索,大数据比对的结果显示,有31项可以作为对原住民创业具有重要关注度的相关研究。这些相关研究虽然尚未呈现出结构化和系统化的特征,但是,明显聚焦于以下两个主题:
1.调和传统与创新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原住民希望民族自治的主要动机之一是为了保护文化传统;另一方面,现代企业专注于商业创新。一个肤浅的看法是:原住民的传统取向是“向后看”,而主流的企业经济伦理是“向前看”。这个刻板而错误的二分法把传统认为是未来经济发展的负面因素,甚至,简单地把传统和现代对立起来,成了构建正确的原住民经济发展研究理论基础的主要障碍。因此,如何理解原住民传统中所蕴含的潜在而有活力的内在因素,是当下原住民经济研究所面临的主要任务。
2.理解非主流世界价值观的重要性。
现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以个体为基点。源自西方的通过个体占有来追求个体自由的价值观,在不到300年的时间内横扫全球,夷平了世界各地纷繁各异的文化秩序。在这种现代语境下,原住民的传统价值观逐渐式微,处于被边缘化的地位。
这两个主题的聚焦,大致形成了以下四个研究范式:
(1)第四世界理论。20世纪70年代,加拿大原住民运动领袖乔治·曼纽尔(George Manuel)首次使用“第四世界”的概念,用以指称土著民,“土著民与其依然生活于其中的土地具有特殊的非技术、非现代开发的关系,并且被其所生活的那些国家剥夺了公民权。这一非直接的定义,后来得到普遍使用”[57]。目前全球的原住民主要是北极的因纽特人,北美洲的印第安人,中美洲的玛雅人,南美洲的印加人,澳大利亚的土著人和新西兰的毛利人等[58]。姜德顺在分析和厘清“第四世界”的论说源流后,总结出“第四世界”所指称的群体在人类学和民族学意义上的几个特征:(1)与“第三世界”区隔;(2)“无国家”、非移民;(3)用语习惯(该概念用于自我指称时特殊的感情立场);(4)谋求在现有国家体制下的权益最大化[59]。
(2)惠滕(David A.Whetten)的理论称为“惠滕”杂种理论,是对现代组织同一性的前沿性研究。他认为,两个基本的社会单位和体系,例如,教堂、教育、政府、企业、军队或家庭,杂交在一起便会产生一个“杂种”组织。“杂种”组织二元性的本质总是作为意识形态和工具之间的矛盾而存在。例如,家族企业,家族主要是一个意识形态的范畴,企业却更多地带有工具性。原住民企业也被认为是这样一个“杂种组织”。惠滕的理论提供了如何在高度不相容的组织当中培养一致性的方法。
(3)价值理论。价值理论自18世纪以来就是主流经济学的问题,包括在主张和反对国家再分配行为之间的开创性辩论。罗尔斯(Rawls)的“原初状态”观点赞成政府充当社会再分配的主体角色,诺齐克(Nozick)的“分配公平理论”则反对进行人为的社会再分配。政府原住民福利项目的彻底失败,证明了罗尔斯的理论是错误的。但是,无论是特殊的价值理论还是普通的价值理论,都未能在研究或政策制定方面提供任何可供实践的指导方针。为了更好地研究原住民企业,我们不需要“价值理论(单一经济)”,而是需要“价值的理论(人的复数)”。
社会学领域的价值问题,最早由赫奇恩(Hutcheon)提出:
美国的社会学研究已经变得孤立于其他人文学科,倾向于采用高度专业化的技术形式,而不是从一个广泛的哲学和历史的角度来研究人类社会。和社会学一样,企业研究也不太关心价值。它已经孤立于其他人文学科。这个学科最值得称道的定量分析技术以忽视哲学和历史的思考为代价。[60]
在赫奇恩最近出版的著作中,她重新审视了价值问题,并且认为,如果我们打算解决社会问题,我们必须理解同时作为文化主体和客体的人类的活动。
以上三个理论都聚焦于一个现实需求:原住民自己必须建立原住民企业的研究范式,而不能屈从于非原住民学者的强势文化主导的研究范式。
(4)全球创业观察(GEM)背景下的原住民经济研究范式。全球创业观察是由全球许多大学和财团共同进行的一项联合研究,通过各个所在国的研究团队,每年各自分别进行统一的结构式访谈和问卷调查来采集数据,然后进行汇总分析。这项研究始于1999年,旨在用统一的结构化的指标体系来分析和研究各个国家的创业发展水平。2013年,创业观察年报显示,有70个国家参与了这项调查研究。2014年,全球有206000人参与了问卷调查,3936个专业人员接受了访谈[61]。通过如此大范围、长时段的追踪研究所形成的数据资源具有重要价值。
针对原住民创业和经济发展的研究,可以以上述三个范式的理论背景为基础设计访谈和问卷内容,利用全球创业观察所提供的分析技术,对原住民进行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从而形成原住民经济发展和创业研究的一般范式,在全球原住民研究领域产生积极的成效。
(三)南岛毛利人和那塔胡部落的早期文献
关于南岛史料和社会文化的文献数量很少。最早的文献记录是1851年出版的肖特兰(Edward Shortland)的《新西兰南部地区》[62]。该书是一部日记体,记录了1843—1844年,作者在南岛东海岸从班克斯半岛到福沃斯海峡旅行时的见闻。彼时,肖特兰受雇于新西兰殖民地政府,作为当地土著居民的保护者,考察他们在南岛的定居情况。对英国人来说,南岛当时还是一片陌生的土地,出版这本书的目的,就是为殖民地政府和英国国内的潜在移民了解当地状况。
斯塔克(James W.Stack)于1898年出版的《南岛毛利人》[63],大概是第一本系统介绍南岛人类居住历史和毛利社会文化的文献。斯塔克1835年出生于北岛普迪迪(Puriri),是新西兰土生土长的第一代帕克哈。他的父亲是普迪迪教会宣教会的一名牧师。斯塔克继承了父亲的事业,从1860年起到1898年退休,斯塔克一直在南岛的不同地区传教。1877年,斯塔克在《新西兰学会学报》发表“南岛毛利人传统历史梗概”一文[64]。1894年,斯塔克被任命为基督城大教堂教士。1898年,斯塔克离开新西兰之际,出版了这本专著。
笔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现,有关那塔胡部落历史最详细的文献记录,是怀唐伊法庭于1991年发布的针对那塔胡索赔的调查报告。报告名为《那塔胡土地报告》,一共三卷1300多页,历时5年完成,涉及23个听证会、900件物证,262个证人和25个法人机构。这是怀唐伊法庭成立以来所发布的最全面的调查报告。报告的开篇这样写道:
这个报告不仅是为了陈述那塔胡人的抱怨以及法庭对这些抱怨的调查,而且还探究那塔胡部落的形成背景,以及部落同它广阔的领土、富饶而多样的资源之间的关系。报告详细回顾和审视了当时王室购买土地和移民定居的历史经过,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和变化。这是关于那塔胡针对过去150多年来的不公正待遇进行索赔、王室如何回应或者经常是没有回应的历史。[65]
法庭调查报告先梳理了“那塔胡部落的形成背景,以及部落同它广阔的领土、富饶而多样的资源之间的关系”,然后“回顾和审视了当时王室购买土地和移民定居的历史经过,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和变化”。虽然在一些具体史实上还存在不少争议,但是,整体而言,其所具有的客观性和公允性已获得各方认同,并作为法庭建议和后来王室进行赔付的历史依据。
毛利本身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十分短暂,部落历史都来自口述史。随着时间的推移,物是人非,口耳相传的史实和资料会很快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怀唐伊法庭调查报告是一次及时而重要的史料整理,“包含一个无价的、在许多方面独一无二的关于新西兰历史、政治和法律的记录”[66]。事实上,那塔胡部落也是在各个氏族与王室交往的过程中才得以最终形成。部落形成的历史线索,大部分蕴含在与王室交往关系的发生发展之中。因此,法庭调查报告成为迄今为止最重要的部落历史文献。
(四)坎特柏雷大学那塔胡研究中心
坎特柏雷大学那塔胡研究中心成立于2011年8月,是由那塔胡部落和坎特柏雷大学合作的一个学术创新机构。它有两个发展目标:一是“创造能够领导和支持部落发展的智力资本和领导能力”;二是“努力成为新西兰乃至太平洋地区最重要的原住民研究中心”[67]。
驻所研究人员中,研究中心主任特·马瑞·陶(Te Maire Tao)教授是当代著名的历史学家,专门研究新西兰毛利和那塔胡历史;约翰·里德(John Reid)高级研究员主要研究毛利部落经济,他本人还担任坎特柏雷大学校长助理;马丁·费希尔是历史学博士,曾在新西兰怀唐伊特别法庭担任过两年的法庭调查员,主要研究方向是怀唐伊条约。2014年,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与那塔胡研究中心建立学术合作关系,是本项目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从2015年起,双方人员互访和定期进行学术交流,笔者得以分享那塔胡研究中心的许多既有史料和研究成果。
此外,双方的合作关系为本书的实地调查提供了诸多便利。和马林诺夫斯基时代的田野调查相比,现代社区研究在伦理规范和技术方法上已经发生了本质变化,不可同日而语,尤其是对原住民群体进行跨文化研究。在这方面,对人类学传统意义上田野调查的质问和责难由来已久。琳达·T.史密斯曾说:
世界各地的土著族群已经表达了他们对“研究和研究者的问题”的担忧甚至愤怒。每个土著族群大概都指向一个已经被该族群激烈反对的特定研究(或研究者)。从许多本土观点出发的研究深深根植于殖民化的历史当中。因此,它被认为仅仅是殖民化的工具而不是一个对于未来发展,尤其是重建基于我们自己的知识体系、经验、表征、想象和认同之上的学术权力体系的潜在力量。[68]
这种于我而言他的知识话语权力,因为“通常忽视其文化偏见与认识论定位”,而把一切历史叙述成当代史。“跨文化研究会给语言误解和价值误解的产生提供广阔的空间”[69],并且,由于“我”和“他”之间存在不同的伦理原则和解释框架,尤其是针对原住民的社区调查,往往还产生许多负面效应。为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2005年制定了《生物伦理与人权普遍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Bioethics and Human Rights),旨在提供一个普遍原则和程序的框架”[70]。根据这个原则和程序框架,由被调查社区对研究项目进行伦理评估是必须履行的程序。
在毛利人社区进行调查研究同样必须遵守上述原则和程序框架。任何访谈都需要提前6个月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进一步安排访谈对象和行程。这样的程序,即使对新西兰本地的研究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障碍,更不用说来自国外的研究人员。因此,如果没有双方的学术合作和那塔胡研究中心的支持,这个研究的确难以深入。
同时,按照毛利人研究的伦理要求,笔者已认真习读下述资料[71]:
——在毛利背景下从事研究的公约和原则(Protocols and principles for conducting research in a Maori context,Powick,2002);
——毛利人研究伦理指南(Guidelines for Maori research ethics,Smith,1997);
——毛利人研究指南(Guidelines for research with Maori,Health Research Council,2008)。
从长远的观点看,新西兰一些有识之士已经着手实施构建本族的研究能力,提倡族群研究者进行本族研究,以及建设包括“我”和“他”的研究共同体等长效机制[72]。
[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Zealandia.
[2] S.Percy Smith,Hawaiki:The Original Home of the Maori,Christchurch:Whitcombe & Tombs Limited,1910,p.106.
[3]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apita_culture.
[4] Michael King,Maori—A Photographic And Social History,Auckland:Penguin Group(NZ),2008,p.39.
[5] 张光直:《中国东南海岸考古与南岛语族起源问题》,《南方民族考古:第一辑》,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12页。
[6] 邓晓华:《从语言推论壮侗语族与南岛语系的史前文化关系》,《语言研究》1992年第1期。
[7] Kayser,Manfred,“Genome-wide Analysis Indicates More Asian than Melanesian Ancestry of Polynesians”,The American Journal of Human Genetics,2008,82(1):pp.194-198;Friedlaender,Jonathan S.,“The Genetic Structure of Pacific Lslanders”,PLOS Genetics,2008,4(1):19.另据2008年06月13日《文汇报》报道:“一项最新的研究成果证实:遍及两大洋的南岛居民,直接源于中国大陆的百越民族,而并没有通过台湾岛进行迁徙。这项关于《南岛西部人群和侗台人群的父系遗传关系》的研究,由复旦大学现代人类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与中国台湾慈济大学、印尼艾克曼分子生物学研究所、越南顺化医学院、广西医科大学等合作完成,其成果发表在最新一期英国出版的《生物医学中心进化生物学》杂志上。”
[8] [新]菲利帕·梅因·史密斯:《新西兰史》,傅有强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5—6页。
[9] 参见《央视网:八千年的历史回望,独木舟的今朝起航》,2011年10月8日,http://www.xsnet.cn/2011_subject/wlmtxsx/xwdt/1422093.shtml。
[10] [英]雷蒙德·弗思:《人文类型》,费孝通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57—64页。
[11] [新]菲利帕·梅因·史密斯:《新西兰史》,傅有强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6页。
[12] 陈燮君主编:《毛利A-Z》,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15页。
[13] Mane-Wheoki,Jonathan(2000),From Zero to 360 Degrees:Cultural Ownership in a Post-European Age,University of Canterbury,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useums,Council for Education and Cultural Action Conference,New Zealand,http://www.christchurchartgall ery.org.nz/icomceca2000/papers/Jonathan_Mane-Wheoki.pdf.
[14] 参见弗里德里克·巴斯《族群与边界》,高崇译,周大鸣、李远龙校,《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1期。
[15] Alfred Saunders,History of New Zealand,Christchurch,Wellington,Dunedin:Whitcombe & Tombs Limited,1896,p.4.
[16] https://nzhistory.govt.nz.
[17] [新]菲利帕·梅因·史密斯:《新西兰史》,傅有强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5页。
[18] 根据库克的日记,他们于10月8日登陆上岸当毛利人试图争夺登陆船时,船员开枪打死了一个毛利人;9日上午,库克随船带来的塔希提人杜比亚(Tupia)充当翻译,杜比亚居然能够很轻松地和毛利人进行交流!与二三十个毛利人近距离接触,但由于对方毛利人试图夺枪不得已开火,又有数个毛利人死伤;9日下午,杜比亚邀请对方上船无果,错误地开枪胁迫对方上船,因而发生冲突,打死三人后抓获了三个年轻的毛利人,库克对他们以礼相待;10日,释放三个年轻人,依旧无法登陆;11号,离开。参见Alfred Saunders,History of New Zealand,Christchurch,Wellington,Dunedin:Whitcombe & Tombs Limited,1896,pp.12-15.
[19] [新]菲利帕·梅因·史密斯:《新西兰史》,傅有强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30页。
[20] 赵晓寰、乔雪瑛:《新西兰:历史、民族与文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页。
[21] Alfred Saunders,History of New Zealand,Christchurch,Wellington,Dunedin:Whitcombe & Tombs Limited,1896,p.16.
[22] 参见[美]马歇尔·萨林斯《历史之岛》,蓝达居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3] Alfred Saunders,History of New Zealand,Christchurch,Wellington,Dunedin:Whitcombe & Tombs Limited,1896,p.27.
[24] [新]菲利帕·梅因·史密斯:《新西兰史》,傅有强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31页。
[25] [新]菲利帕·梅因·史密斯:《新西兰史》,傅有强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6—27页。
[26] [新]菲利帕·梅因·史密斯:《新西兰史》,傅有强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7页。
[27] [新]菲利帕·梅因·史密斯:《新西兰史》,傅有强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8页。
[28] 赵晓寰、乔雪瑛:《新西兰:历史、民族与文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0页。
[29] [德]恩斯特·卡西尔:《神话思维》,黄龙保、周振选译,柯礼文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页。
[30] [德]恩斯特·卡西尔:《神话思维》,黄龙保、周振选译,柯礼文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页。
[31] [美]迈克尔·赫兹菲尔德:《人类学——文化和社会领域中的理论实践》,刘珩、石毅、李昌银译,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第60—62页。
[32] 韦尔斯在论及新石器和旧石器时代的个人创造性的异同时,这样写道:“自我抑制在人类中开始了。人已经带着一切自私冲动的牺牲,而踏上了漫长的、曲折的和艰难的为公共利益而生活的道路,他今天依然在这条路上走着。”参见[英]赫伯特·乔治·韦尔斯《世界史纲——生物和人类的简明史》(上卷),吴文藻、谢冰心、费孝通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页。
[33] 福克纳认为,“人之不朽,不是因为在万物中唯有他具有永不衰竭的声音,而是因为他有灵魂——有使人类能够同情、能够牺牲、能够忍耐的精神。诗人和作家的责任,就在于写出这些东西。诗人和作家的特殊荣誉,就在于振奋人心,鼓舞人的勇气、荣誉、希望、尊严、同情、怜悯和牺牲的精神——这正是人类往昔的荣耀,通过这种方式来帮助人类永垂不朽”。参见[美]威廉·福克纳《人类精神的煎熬与劳苦》,刘启云等编译:《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演说词精粹》,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163页。
[34] [德]康德:《实用人类学》,邓晓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1页。
[35] 陈庆德:《人类学的理论预设与建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36] [英]马林诺夫斯基:《西太平洋的航海者》,梁永佳等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77页。
[37] [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和理由》,汲喆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1页。
[38] [法]莫里斯·古德利尔:《礼物之谜》,王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39] [美]马歇尔·萨林斯:《石器时代经济学》,张经纬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15—244页。
[40] [英]C.A.格雷戈里:《礼物与商品》,姚继德等译,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页。
[41] [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和理由》,汲喆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9页。
[42] [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和理由》,汲喆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1页。
[43] [美]迈克尔·赫兹菲尔德:《人类学——文化和社会领域中的理论实践》,刘珩、石毅、李昌银译,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第114页。
[44] www.maoridictionary.co.nz.(毛利在线词典)
[45] [美]马歇尔·萨林斯:《石器时代的经济学》,张经纬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77—181页。
[46] [美]马歇尔·萨林斯:《石器时代的经济学》,张经纬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95—196页。
[47] Raymond Firth,Primitive Economics of the New Zealand Maori,New York:E.P.Dutton and Company,1929,p.XIX.
[48] Raymond Firth,Primitive Economics of the New Zealand Maori,New York:E.P.Dutton and Company,1929,p.XIX.
[49] Raymond Firth,Primitive Economics of the New Zealand Maori,New York:E.P.Dutton and Company,1929,p.10.
[50] Raymond Firth,Primitive Economics of the New Zealand Maori,New York:E.P.Dutton and Company,1929,p.482.
[51] Charlotte Paulin,“Ngai Tahu:the New Zealand Success Story in Indigenous Entrepreneurship”,Leo-Paul Dana,Robert B.Anderson ed.,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Research on Indigenous Entrepreneurship,UK&USA:Edward Elgar,2007,pp.549-557.
[52] Leo-Paul Dana,Robert B.Anderson ed.,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Research on Indigenous Entrepreneurship,Edward Elgar,UK&USA,2007.
[53] 遗憾的是,该书没有收录中国少数民族的个案研究。
[54] Leo-Paul Dana,“Toward a Multidisciplinary Definition of Indigenous Entrepreneurship”,Leo-Paul Dana,Robert B.Anderson ed.,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Research on Indigenous Entrepreneurship,UK&USA:Edward Elgar,2007,p.4.
[55] Leo-Paul Dana,“Toward a Multidisciplinary Definition of Indigenous Entrepreneurship”,Leo-Paul Dana,Robert B.Anderson ed.,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Research on Indigenous Entrepreneurship,UK&USA:Edward Elgar,2007,p.5.
[56] Kevin Hindle and Michele Lansdowne,“Brave Spirits on New Paths:Toward a Globally Relevant Paradigm of Indigenous Entrepreneurship Research”,Leo-Paul Dana,Robert B.Anderson ed.,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Research on Indigenous Entrepreneurship,UK&USA:Edward Elgar,2007,p.9.
[57] 姜德顺:《“第四世界”论说源流及浅析》,《世界民族》2011年第3期。
[58] 陶文绍:《全球资本主义的第四世界》,《科学社会主义》2007年第5期。
[59] 姜德顺:《“第四世界”论说源流及浅析》,《世界民族》2011年第3期。
[60] Kevin Hindle and Michele Lansdowne,“Brave Spirits on New Paths:Toward a Globally Relevant Paradigm of Indigenous Entrepreneurship Research”,Leo-Paul Dana,Robert B.Anderson ed.,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Research on Indigenous Entrepreneurship,UK&USA:Edward Elgar,2007,p.10.
[61] https://www.wikipedia.org.
[62] Edward Shortland,The Southern Districts of New Zealand,London:Longman,Brown,Green and Longmans,1851.
[63] Canon Stack,South Island Maoris,Christchurch,Wellington,Dunedin and Auckland:Whitcombe & Tombs,1898.
[64] Canon Stack,“Sketch of the Traditional History of the South Island Maoris”,Transactions and Proceedings of the New Zealand Institute,1877.
[65] Waitangi Tribunal(WAI 27),Ngai Tahu Land Report,1991,2.1.1.
[66] Grant Phillipson,“Chapter 4:Talking and Writing History”,The Waitangi Tribunal,Edited by Janine Hayward & Nicola R.Wheen,Bridget Williams Books Ltd.,2004.(http://waitangitribunal.bwb.co.nz.ezproxy.canterbury.ac.nz/Talkingandwr.)
[67] https://www.canterbury.ac.nz/ntrc/.(那塔胡研究中心主页)
[68] [新]琳达·T.史密斯:《构建研究能力:新西兰毛利人的案例》,《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8年4月第6卷第2期。
[69] [新]毛伊·赫德森:《从全球着想,从本地着手:集体同意与知识生产的伦理》,李萍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10年第2期。
[70] [新]毛伊·赫德森:《从全球着想,从本地着手:集体同意与知识生产的伦理》,李萍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10年第2期。
[71] [新]毛伊·赫德森:《从全球着想,从本地着手:集体同意与知识生产的伦理》,李萍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10年第2期。
[72] 例如,奥克兰大学毛利人研究卓越中心负责的MAI(毛利人和原住民)博士研究国际项目,旨在培养具有批判意识的毛利知识分子领导者。参见琳达·T.史密斯《构建研究能力:新西兰毛利人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