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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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参考文献

目前,总体来看,国内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研究的,论文、报告不多,且不够系统和深入。总体上是学位论文类文章多于杂志期刊类文章,杂志期刊类文章又明显多于专著,国内学者的论文多于国外学者的论文。在学位论文中又以硕士论文居多,博士论文较少,经济类论文多于法律类论文。对于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专著寥寥无几。在整个研究资料中,绝大多数论述的是点的问题,很少涉及面上的整体性问题,也很少系统深入地论述上市公司分拆上市问题。经过梳理,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带有一定的宏观性,涉及到法律问题的研究,如陈振南《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法律问题研究》、李娜《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法律思考》、李园园《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法律问题研究》;宋燕《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法律问题研究》、李小娟《分拆上市引发敌意收购风险的法律问题防范》、张玉芳《论分拆上市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等。

第二类,分拆上市的单个法律问题或单个案例的研究,如凤建军《防御视角下公司分立中的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念延辉《我国创业板分拆上市问题探析》、张玉芳《论分拆上市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周黎《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研究——基于对同仁堂分拆上市的案例分析》、马其家《公司分拆上市中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费南瑛《分拆上市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基于康恩贝分拆佐力药业的案例分析》、徐新宇《康恩贝分拆佐力药业案例研究》、李昂《企业分拆上市研究——基于佐力药业和同方泰德的对比研究》、向姗姗《公司分立司法界定法律问题研究——以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季芸的《PE孵化器模式分拆上市及其影响——基于同方股份的案例分析》、辛思佳《中海油分拆上市中海油服绩效研究》等。

第三类,带有综合性的分拆上市的研究,其中也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一部《上市公司分拆分立专题研究报告》、赵俊《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基于A股市场数据的实证研究》、郭海星《分拆上市相关研究综述》、周大巍《整体与分拆上市对股票收益的影响研究——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分析》、周程《中央企业整体上市和分拆上市的比较分析》、李卓琳《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初探》、袁钰菲《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之研究》等。

第四类,非法律问题的分拆上市问题的研究,如刘永泽《境内上市公司创业板分拆上市的价值创造机制》、毛洪涛《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财务战略研究》、吴丹《上市公司分拆上市财务战略研究》、方重《上市公司分拆挂牌的利弊》、念延辉《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财务效应分析——以康恩贝分拆佐力药业上市为例》、贺丹《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差异性分析》、季爱华《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深层次分析》、张诗华《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经济后果研究——来自佐力药业的案例研究》、严洪《上市公司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财务战略研究》、王正斌《我国上市公司分拆行为的分析与思考》、湛泳《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市场反应研究——基于东北高速的案例分析》、韩涛《分拆上市在我国的发展与价值创造效应——回顾与思考》等。

第五类是对分拆上市的相关评论,这一类文章学术性不足。如皮海洲的《现阶段不宜提倡分拆上市》;韩春海的《分拆上市:馅饼还是馅饼?》;吴勇毅的《分拆上市——盛宴还是泡沫》;王冉的《分拆上市的是非与价值》;天亮的《分拆上市监管应堵疏相宜》;刘永泽的《境内上市公司创业板分拆上市的价值创造机制》等。

第六类,与分拆上市有关联的涉及公司分立的研究。这类文章较多,涉及法律问题较多,也较为深入,如白慧林《控制权在公司分立中的规制》、彭冰《论公司分立行为的界定》、陈英骅《论公司分立在司法实践中的界定》、张颖杰《论我国公司分立制度之构建和完善》、神作裕之《日本公司法中的公司分立制度》、朱大明《上市公司分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我国公司分立制度的现状与改革》、陈英骅《我国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制》、片星海《试论我国公司分立制度之完善》、周子辉《我国公司分立上市制度完善之我见——从东北高速分立上市引发的思考》、陈敏《我国证券市场应用公司分立制度研究》、陈英骅《公司分立动因论》、蔡姗姗《公司分立若干法律问题研究》、马小菊《公司分立资产负责权益划分方案研究》、车传波《公司分立法律问题探析》、赵立彬《分立、公司治理与市场反应——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案例研究》、孟继超《公司分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李晓梅《公司分立与债权人的法律问题研究》、陈国红《公司分立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等。

就目前收集情况看,境外关于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参考文献并不多。在有关国家的立法、证券监管和自律机构的相关规定中,大多数涉及的是上市公司分立制度,其中少数涉及到对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规定,这些规定较为分散和零星,如:美国证监会《第四公报》、纽约交易所《对关联公司的上市审查标准》,日本公司法关于公司分立的条文,欧盟公司法第六号指令,德国公司改组法关于公司分立的规定、德国交易所法关于上市条件的规定,英国公司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分立的相关规定,台湾地区“公司法”、“并购法”关于分割的相关规定以及台湾证券交易所营业细则、上市审查规则的相关规定,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新加坡交易所关于二次上市的规定,等等。

尽管我国内地资本市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拆上市进行详细规定,但在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在(十五)“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中指出“证监会依法批准上交所制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标准及规则体系。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可以说是对内地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首次规定。但这一实施意见相比中国证监会2004年颁布的《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要简单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