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金融稳定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金融稳定
一、金融稳定概述
(一)金融稳定的含义
金融稳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稳定。金融机构的稳定不仅是指金融机构在发挥其功能,如在满足货币供求均衡、资金借贷均衡、金融市场稳定、汇率稳定等方面应该保持的稳定性,还包括关键金融机构在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体系内部不同系统之间结构协调的稳定性。金融市场的稳定是指金融体系在金融市场中能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促进宏观经济健康运行,为货币和财政政策稳健有效运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总的来说,金融稳定性是指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金融市场都能促使金融基础设施在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方面发挥关键的功能,而且在受到内外部因素冲击时,金融体系整体上仍能平稳运行。
由于金融稳定性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国际上也没有规范的标准和尺度来衡量它,监管的需要就激励了实务界对评估金融稳定性的标准和监测金融稳定性指标的研究。2003年IMF公布的金融稳健指标编制指南以及2005年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制定了金融稳定评价指标,评价了中国金融稳定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它们指出6组金融机构稳健状况的指标: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者水平、盈利能力、流动性以及对市场风险的敏感性,这些指标可用来确定、定性评估或量化评估金融稳定性。
(二)金融脆弱性与金融稳定性
1. 金融脆弱性的定义
与金融稳定性一样,金融脆弱性包括金融机构脆弱性和金融市场脆弱性。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是指由于高负债经营的特点,金融机构存在资产负债双方期限上不匹配、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上不对称,再加上委托—代理问题内在的不稳定而导致的周期性不稳定,也就是周期脆弱性。金融市场的脆弱性是指金融市场上包括金融机构的一切风险的积聚和积累。
2. 金融脆弱性和金融稳定性的关系
首先,金融脆弱性和金融稳定性都是金融系统内在的、固有的性质,它们不是包含或相对的关系。脆弱的金融系统也可以划分为稳定的和不稳定的两类。如果一个脆弱的金融系统处于安全边界以内,它的风险可以转移、控制、化解、分散甚至能够得到损失补偿,则称它是稳定的;如果一个脆弱的金融系统处于安全边界以外,风险不能被有效地转移、控制和分散,风险不断积聚,越来越多,则这样的金融系统是不稳定的。
其次,金融脆弱性中金融稳定性和不稳定性是可以转化的。一个脆弱的金融系统中的不稳定性因素通过科学管理得到有效控制,达到或具备金融稳定性的几个指标,就转变为稳定的金融系统;同样,该系统中即使具备稳定性因素,也可能由于处于恶劣的金融生态环境,或者自身经营不善,不能及时化解、控制风险,就有可能变成不稳定的金融系统。
(三)金融稳定性与金融不稳定性
1. 金融不稳定性的含义
金融稳定性的对立面不是金融脆弱性,而是金融不稳定性。脆弱的金融系统如果不能发挥关键功能,由于主观原因(不良资产多、管理者水平低、盈利能力差)导致风险积聚;或由于客观原因面临恶劣的金融生态环境(经济运行不良,市场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羊群行为”等)的巨大压力导致风险增大。这时金融系统就会失稳,从稳定状态变成不稳定状态。
2. 金融稳定性和金融不稳定性的关系
金融稳定和不稳定的界限:对于确定性问题界限是明确的,对于模糊性问题边界是不分明的,对于随机性问题界限是一个区间(或非空点集)。金融稳定与不稳定、金融危机的界限应该属于模糊性的或者随机性的,但我们可以将其化简为确定性问题来处理。
假设金融机构的功能可以量化,取值大表示功能强,取值小表示功能弱。自变量可以是某个指标(如价格),于是可在数轴上划分出危机区间、不稳定区间、脆弱区间、稳定区间和稳健区间,如图2.1.1所示。
图2.1.1 金融稳定性和金融不稳定性的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