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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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比

对比(contrast)即引入与原始乐思的形式化特征不同的新乐思材料,并与原始乐思形成对比。这也是音乐发展中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音乐的展开永远沿着统一、对比这个周而复始的轨迹运动。因此,对比亦是音乐发展自身的需要。对比的方式有很多,它不仅仅只涉及到音高、动机和主题,它会在包括节奏、和声、音色、织体,甚至力度、密度等方面发挥作用。由于一部音乐作品从整体上来看是一个逻辑的有机体,因此,即便是与初始乐思形成对比的新乐思材料,也必须符合于音乐的整体性逻辑规律。也就是说,引入的新材料也应该与初始乐思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任何与初始乐思完全无关的,或中断了音乐逻辑发展链条的所谓“新材料”都与音乐自然、逻辑的形式化生成格格不入。总之,作为音乐结构形式化程序的因子,不断地在作品中引入新材料,使结构维持其生长的“秩序”,恐怕既是一种创作的观念,也是一种分析的思路。作曲是这样,分析的思路也应该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