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心理探微
课题主持人:宁夏银川监狱纪委书记 马学宝
课题组成员:银川监狱心理矫治中心主任 杨建庆
银川监狱监察室 者永涛
课题执笔人:者永涛
摘要
随着“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日益严峻,了解西北地区监狱内这个特殊群体的罪犯心理特征并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治就变得尤为重要。课题组通过对宁夏四所监狱在押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抽样调查和访谈,分析了这个特殊群体的犯罪特征和心理特征,并就如何对其开展有效的心理矫治提出建议。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罪犯 心理
一、引言
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这一举动将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关注由社会层面提高到了国家层面。于是,在社会需求和国家引导的推动下,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工作全面展开。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1980年后出生的具有农业户口并在城市务工的人员,也称为“民二代”。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亿人,其中,16~30岁的占61.6%。据此推算,2009年外出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8900万左右,如果将8445万就地转移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考虑进来,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在1亿人左右。而我国西部地区农民工5815万人,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25.3%,西部地区新生代农民工占全国新生代农民工总量的35.8%,近3582万人。可以说,随着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新生代农民工是当前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为城市现代化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近年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诸多研究领域中,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研究则最具紧迫性,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有研究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高发的背后,是他们令人担忧的心理健康状况。
以宁夏某监狱为例,2010年年底在押犯中18~30岁的罪犯已占31.5%,在宁夏新收押罪犯中占42.49%左右,且呈现出上升趋势。监狱对这样一个特定群体的教育改造、心理矫治也越来越重视。本研究的目的就是从研究西部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个性心理特征出发,对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人格特点、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研究初探,了解在监狱服刑改造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独特的人格特点和心理特征,为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提供心理学基础条件,正确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犯罪原因,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和教育改造,在长远目标上为罪犯的教育改造做出贡献,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出监后重新犯罪,降低重新犯罪率,对促进“首要标准”的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研究方法
(一)被试
从当前在宁夏四所监狱服刑,年龄在16~32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犯罪前在出生地以外,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村籍罪犯,为“新生代农民工罪犯”。
(二)研究工具
1.自编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基本信息调查表:包括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罪名、刑期、犯罪原因等。
2.艾森克人格测验(EPQ):采用汪向东等人修订的艾森克个性问卷(EPQ)2003年成人版,共有88个项目,分精神质(P)、内外向(E)、情绪的稳定性(N)以及掩饰性(L)四个分量表。
3.症状自评量表(SCL-90):在国内应用甚广,是一种较受欢迎的自评量表。本量表共有90个项目,包含有较广泛的精神症状学内容,从感觉、情感、思维、意识、行为直至生活习惯、人际关系、饮食睡眠等,均有涉及。按5级计分(1=无,5=严重),分析指标包括:总分(>160为阳性)、阳性项目数(>43为阳性)和9项因子分。
(三)研究方法
1.抽样调查。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抽样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在各监狱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实施的时间为2011年7月至9月。
(1)分层抽样:根据宁夏监狱管理局对罪犯进行分押的具体情况,从其中的四所监狱,确定各监狱16~32周岁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数量,以及他们在各个监狱押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
(2)挑选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的人员作为调查员。调查员到各个监狱,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在各监狱的分布情况,随机抽取相应比例数量的人员统一调查方法和问卷指导语,参加调查问卷。进行团体统一作答,其间不得交谈,不得窥视、抄袭他人作答。文盲罪犯由调查员进行个别调查,代为填写答卷。
(3)对各监狱回收的问卷收集并整理调查表,统一编号,采取双人输入方式,将问卷输入心理量表分析程序,获得测量分。用Excel建立数据库,然后进行简单的逻辑和统计分析,将异常值进行统计处理,最后将数据资料运用SPSS13.0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
2.深度访谈。在抽样调查过程中,调查员根据调查提纲,对从四所监狱随机抽取的18位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个案进行访谈。
本次调查共抽取四所监狱,发放问卷750份,摒弃不合格问卷(问卷合格标准:①无漏项、漏题。②笔迹清楚。③无多选答案现象),回收有效问卷742份,其中男性罪犯704份,女性罪犯38份,回收率为98.93%。后期作对照研究,根据随机抽取的90份问卷,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均与研究组相匹配的原则下,选择对照组90份,摒弃不合格问卷,回收有效问卷86份。(被试基本情况见表1)
表1: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基本信息表
三、结果
(一)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人格特征分析
(1)男性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年龄:25.43±3.95)与男性常模人格维度的均数比较(见表2)。
表2:男性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与男性常模人格维度的比较(M±SD)
注:*P<0.05, ***P<0.001
男性新生代农民工罪犯P、E、N各人格维度均高于常模(P<0.001), L维度低于常模(P<0.05)。表明男性新生代罪犯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对人抱有敌意。
(2)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年龄:25.04±3.96)与女性常模人格维度的均数比较(见表3)。
表3: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与女性常模人格维度的比较(M±SD)
注:*P<0.05, **P<0.01, ***P<0.001
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罪犯E(P<0.05)、N(P<0.01)各人格维度均高于常模,P(P<0.05)、L维度低于常模(P<0.001)。表明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罪犯感觉更敏感,更易控制自己。
综上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罪犯这一群体,人格特征表现为孤独、不关心他人,不能很好地适应外部环境,不近人情,喜欢寻衅滋事,渴望刺激和冒险,情感易于冲动。常常有焦虑、担忧、郁郁寡欢,遇到刺激有强烈的情绪反应,以致出现不理智行为。
(二)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心理状态分析(见表4)
表4:新生代农民工罪犯SCL-90各因子与常模的比较(M±SD)
注:**P<0.01
由表4可看出,罪犯各项因子得分均高于全国常模,差别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表明在狱内服刑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存在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有躯体化、强迫、焦虑、抑郁、恐惧、偏执等心理症状。
(三)对照组比较
从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中随机抽取90人为研究组,再抽取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情况相似的对照组86例,与研究组比较:
1.研究组与对照组EPQ各量表比较(见表5)
表5: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研究组与对照组EPQ各量表比较(M±SD)
注:**P<0.01
表5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P、E、N量表得分与对照组比较明显升高,两者存在显著差异(P<0.01)。
进一步分析,P量表得分高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群体缺乏同情心,不关心人,感觉迟钝,对人抱有敌意;E量表得分高表明该群体爱交际,喜欢冒险,朋友多,需要有人同他说话,倾向进攻,行动时易受冲动影响;N量表得分高表明该群体典型的情绪不稳定,易焦虑、紧张、易怒,往往有抑郁、睡眠不好,情绪反应强烈,情绪激动后很难平复下来,在与外向结合时,易激动、进攻;L量表得分高表明有掩饰自己的倾向。
2.研究组与对照组SCL-90各因子比较(见表6)。
表6:研究组与对照组SCL-90因子分、总分比较(M±SD)
注:**P<0.01, *P<0.05
表6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罪犯SCL-90的总分、阳性项目数以及各因子分均明显高于对照组,两者存在显著差异。表明在狱内服刑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与同样环境中服刑的罪犯相比,有以焦虑、抑郁、躯体化、恐惧及强迫中的一种或几种组合的症状,如短期内该心理应激得不到缓解,部分人员会有演变成各种神经症及其他心理疾病的可能。
四、“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犯罪特征
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基本情况调查、心理测试及个别访谈,可以分析出他们的犯罪特征。
(一)团伙犯罪明显,侵财目的显著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多以同乡、工友、亲戚等关系为纽带,拉帮结派进行犯罪,形成盗窃团伙、抢劫团伙、贩毒团伙。他们单独作案的占21.4%,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占75.8%,其中三人以上共同作案的占46.3%。显然,他们团伙作案远远超过单独作案。根据上海市外省籍罪犯的调研报告,他们与外省籍罪犯的情况相比,团伙作案的比例也超过15%(林彭等,2008)。据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基于广东三大监狱新生代农民工犯罪调查的数据表明,2003~2007年,广东某监狱的新生代农民工团伙犯罪比例分别为64.24%、77.03%、79.95%、77.68%、78.16%。农民工罪犯中九成以上在26岁以下,其中侵犯财产犯罪占81.0%,性犯罪数量明显增多(《工人日报》,2010年6月21日)。
对宁夏在押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中调查发现: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的犯罪比例占82.48%,其中抢劫、抢夺类占32.88%,盗窃类占23.05%,伤害类占16.98%,涉毒类占7.55%,诈骗、敲诈类占2.02%,他们犯罪为什么会以侵财为目的呢?此次调查发现,有24.2%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在案发时“没有找到工作”,22.5%虽“找到工作,但不稳定”;25.3%的人“辞职后,正在找工作”。工作不定的人数占到61.7%。他们在犯罪时,有25.3%的“挣到的钱不够自己花”。犯罪原因分析表明,大部分属于成长环境失利,家庭教育缺损和心理功能失常,工作不稳定、入不敷出是他们以侵财为主目的犯罪的主要原因。
(二)犯罪动机简单,冲动性、暴力犯罪倾向突出
在问及“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是否有预谋的问题,68.4%的被访者表示犯罪是出于“一时的冲动”,8.0%的人表示“说不清楚”, “蓄谋已久”的只占2%。从某种程度表明:他们的犯罪动机简单,有很强的冲动性、盲目性。从犯罪的手段看,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倾向于用暴力达到侵占财产的目的,暴力化倾向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杀人类)的占到65.77%,尤其以侵害人身权利类的犯罪为主,“两抢一盗”(抢劫、抢夺和盗窃)相对突出。
(三)多系初次犯罪,犯罪时间和地点集中
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中系第一次入监的初次犯罪占87.6%,“累犯”占12.4%。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多系初犯;但随着居留时间的增加,再犯罪也在攀升,虽然这部分相对数量不是很多,但绝对数量不容小觑,这些人若不能得到彻底改造,社会危害性和再犯的危险性会很高。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犯罪的高峰出现在到达打工地的第一年内;具体犯罪行为多发生在凌晨、傍晚和深夜。以银川为例,犯罪行为多发生在具有城乡结合部特征城区的街道里巷、车站以及游戏厅、旅店宾馆、娱乐场所。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在到达打工地一年内犯罪的占53.1%(其中3个月内犯罪的占19.4%,3~6个月的占17.5%,6~12个月的占17.2%),1~2年内犯罪的占16.2%,2年以上的共占29.2%。从对数的直观观察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初到打工点的第一年犯罪率最高,并随时间的推移而呈逐渐降低趋势。
(四)犯罪类型多样,犯罪年龄、文化水平偏低
相关数据显示,与以往老农民工罪犯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除盗窃、抢劫、伤害等传统型犯罪外,近几年,一些新案件类型如绑架勒索、抢劫汽车、吸毒贩毒等有所增多(孙璐,2008)。和近些年未成年犯罪不断增加的整体趋势相一致,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年龄构成也趋于年轻化(安明龙,于晓杰,2011)。本次在宁夏入监教育中心调查结果显示,最低的犯罪年龄刚满14周岁,已经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警戒线,同时数量有逐年递增的趋势。18周岁以下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占到整体的20.3%,即5个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中至少有一个是未成年人。他们的犯罪对社会管理部门来说,显然是个信号。2008年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5号)》显示,全国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70.1%,高中文化程度的占8.7%,分别比上一代农民工高出8.5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这个数字显示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比第一代有了一定提高,但这只是相对于教育极其贫乏的上一代农民工而言。事实上,新生代农民工所受的教育还十分欠缺,初中及以下学历比重大,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导致他们整体素质不高,只能从事最底层的工作。长期从事这种工作,势必让他们感到失望和厌倦,不良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诱发犯罪。
五、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心理特征
通过调查归纳,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具有以下心理特征。
(一)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家庭社会责任感缺失
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中有60.1%认为自己犯罪是由于“缺少法律知识”,这跟他们所受的教育和文化有很大关系。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在学校受到的有限教育又以文化知识为主,因此,掌握的法律知识少之又少,法治意识淡薄、法律概念模糊,无法分辨罪与非罪的界限。虽然他们初知法律知识,并非法盲,但他们内心却无视法律,不相信法律的威力,甚至藐视法律,铤而走险。有42.3%的被调查者父母也外出打工,许多新生代农民工由爷爷奶奶等代养,特别是90后,从留守儿童成长起来,父母给予子女的家庭情感教育大大少于所给的物质照顾,造成他们不懂得体谅关心别人,情感淡漠,缺少怜悯心,待人冷漠,对他人很少宽容忍让,无理也要狡辩三分。为此,犯罪时社会责任感淡薄,往往凭一时冲动,胆大妄为,凶狠残忍,根本不计后果,更不会考虑给社会造成的损害,给他人带来的痛苦。80%的罪犯在被问及他们犯罪时有没有想到对不起亲人或他人,都回答说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多,可见他们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十分淡薄。
(二)城市环境复杂,诱发的自卑和反叛心理较重
新生代农民工法定身份毕竟是农民,虽然对城市生活充满羡慕和嫉妒,但因受到某些歧视、排斥,逐渐产生自卑和反叛心理。这种扭曲失常的心理,久而久之就容易被激化。遇到冲突时,他们多采用非法甚至过激的手段解决或者发泄内心不满,从而导致犯罪。他们犯罪内因多出于膨胀的私欲动机、骄奢的享乐动机、性本能的刺激动机、非分的占有动机、卑劣的虚荣动机、戏谑的取乐动机、残忍的报复动机、畸形的好奇动机、狭隘的嫉妒动机、“行帮”的“义气”动机,等等。社会激烈竞争造成紧张感、压迫感足以使心理承受力低下者产生变态心理,这使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犯罪动机呈现五花八门的繁杂状况。这些动机隐藏于他们人格的深处,形成潜意识,逐渐发展成为犯罪动因,以致他们在实施犯罪的瞬间,人们难以发现清晰的动机轮廓,甚至连他们本人也说不清道不明。
(三)文化素养偏低,心理健康人数比重较小
在调查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中,高中以上学历只占10.6%,初中学历人员最多,占55.7%,小学及以下的占33.7%,他们很多初中甚至小学没毕业就离开学校,离开家乡和亲人,缺乏学校教育和家庭管教,文化素养低下,自控能力差,健康的兴趣爱好匮乏。实惠、利益代替了亲友和朋友间的感情,人际冲突纠纷增多,这些都比较容易使他们产生烦恼与焦虑。就业竞争失败使他们产生负效应情绪:增加挫折,感到压力和威胁,产生沮丧、抵触、嫉妒、报复等消极心理。这些足以使他们感到“人与人之间是狼与狼的关系”, “弱肉强食”是生存原则。加上失业、失恋、失意等不良境遇,于是这些挫折作用叠加于缺乏理智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身上,迅速外化为反社会的违法和犯罪行为,释放出强大的破坏能量。
(四)经济状况窘迫,贪财心理强烈
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中占23.9%的认为自己犯罪是“为满足吃喝玩乐、穿着打扮等物质生活的需要”, “怕无钱回去别人看不起”和“为讲排场、面子”分别占12.6%和14.8%;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来到陌生的城市,由于学历、技能水平偏低,难以找到收入较高的职业,不能融入城市生活,加之他们又经常处于“三失”状态(即失学、失业、失管),工作流动频繁,生活来源非常不稳定,又缺乏储蓄和节俭意识,导致生活无着落,却贪图享乐、随意挥霍,因此对钱财的需求特别强烈,一旦手头拮据,容易萌发通过不法途径获取钱财的念头,以极端行为满足个人私欲,并付之于行动,最终触犯刑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五)拉帮结派,盲从心理突出
人有一种结群的本能,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属于“边缘人”,无法得到城市社区的接纳,结群的本能促使他们在本地组建或者投靠新的群体。生活的艰辛和孤单的心境使新生代农民工极度渴望进入熟人团体,于是同村、同乡、同学队伍逐渐扩大,久而久之便形成小团体。由于他们选择有限,又缺乏社会判断力,只是盲目从众,当一人产生犯意,就会有多人响应,大家一起参与,在群体犯罪中,情绪的交感效应(交感效应是通过情绪的传递和相互感染、相互影响,对犯罪群体成员之间的犯罪心理倾向有着一种相互强化)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来自犯罪群体内部的压力和外部的威胁,也会进一步增强群体的凝聚力,加强团伙成员之间的一体化。因此,为个人或小团伙利益可以不惜损害整个社会。这些不良分子纠合在一起,破坏能量就会产生乘法效应,这也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中团伙犯罪突出的重要原因。调查发现39%的罪犯是共同犯罪,他们的同案犯也都是他们的同龄人,这足以说明这一心理特点。
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犯罪特征的分析,这个群体的整体面貌浮现在我们面前:一群出生在80后、90后的年轻人,刚刚走出校园,耐不住农村寂寥贫乏的生活,纷纷奔向心里向往已久的城市;在陌生和充满歧视的城市里,整体素质不高的他们只能从事建筑业、服务业为主的简单体力劳动,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收入低、不稳定;他们说不清楚自己属于农村,还是更接近城市,但无论如何在城市待下去仿佛是他们不二的选择;业余生活很简单,但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学会通过互联网排遣寂寞;很多人在进城之日就认识到了现实的严酷和无奈,这显然超出了他们的思想准备和承受能力,只有在朋友、老乡的群体中获得温暖;缺钱的日子里,他们浑身蓬勃的青春力量转化为犯罪的冲动,他们游荡于城乡结合部、出没于街道里巷,于凌晨、傍晚或深夜伺机下手,使用暴力手段去获取生活下去的钱财资本。
六、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心理矫治策略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强化自我心理调适
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说,由于年龄整体偏轻,服刑前后在自由程度、社会地位、个人尊严等方面的巨大反差,内心痛苦感强烈,情感体验复杂,紧张、抑郁、悔恨、愤懑、失落的心理,贯穿于改造的全过程。情感的大起大落和烦躁不安的心理状态如不加以科学引导,就会成为这类罪犯改造生活的重大障碍。对这类罪犯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他们情绪波动大,自控力不强的情况,在矫治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自我调节,注重情绪调整,提高其情绪调控能力。引导他们采用内省、转移、合理宣泄、自我安抚等方法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疏导不良的情绪,增强他们的自我调节或自我控制能力,避免冲动性行为。
(二)建立心理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治疗
积极组织新生代农民工罪犯进行心理测试,了解其目前的心理状态,犯罪史及其成长环境和经历,并建立心理咨询档案,有选择性地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个性特征、心理特点、行为特征、情感体验。依据测试评估中所反映的情绪稳定性差,攻击性、焦虑感强等结果,制定个性化、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把以“情”感人作为切入点,运用各种心理咨询方法和适当的心理治疗技术解决心理问题,对一些心理压力大、思想情绪不稳定或存在心理疾病的罪犯进行心理治疗,在实践中通常可采用森田疗法、认知疗法等,同时根据个性特点,治疗其心理疾病,消除心理障碍,使其慢慢认同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深挖犯罪根源,端正改造态度,消除不良心理,形成良好的改造观。
(三)启动心理危机警示报告制度,切实提高心理矫治效果
监狱在对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实施心理矫治过程中,可推出心理危险警示报告制度,进一步探索“个案警示报告制度”,突出个案研究,全面分析重点罪犯的危害性程度,提出系统控制方案和针对性转化措施,在心理医生的参与下,加强科研攻关,不断改进措施,分工协作,具体落实心理疏导、行为控制和教育转化探索,规范操作,严密心理矫治程序,明确各级警察、各个时段的任务要求,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和社会,努力提高驾驭欲望、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和控制情绪的能力,让他们懂得人的需要只有在社会公德和社会规范允许的范围内才是合理的,纠正他们的享乐心理和超前高消费的欲望,引导他们通过自身努力,自食其力,提高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同时调整他们的心理预期,增强其心理免疫力和心理承受力。
(四)应用团体心理辅导活动手段,化解心理压力
监狱还可对具有各种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定期进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探索团体活动、心理剧矫治实验,让他们在团体活动中,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学会自我释放压力,缓解不良情绪,培养健康心理,促使他们以积极、正确的态度面对各种困难和挫折,学会化解自己的心理压力。还可以尝试让他们自编心理剧,把各自的心理问题以心理剧剧情的形式表现出来,采取自编自演自看的办法,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一个宣泄压力的平台,从中观察和体验心理冲突,发泄痛苦,缓解他们的不合理情绪,从而达到化解心理问题和治疗心理疾病之目的。
(五)充分运用社会、家庭帮教力量,实施分类矫治
家庭对犯罪心理的产生有着基础性的作用,新生代农民工罪犯最突出的家庭教育问题是由于曾经接受的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进而产生逆反甚至报复心理,厌弃社会;或者由于父母过分溺爱,有些子女好逸恶劳、以自我为中心,缺乏法律意识。因此在矫治工作中要以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心理变化、情感变化为导向,充分借助并发挥亲情感召力,关心她们的感情,让他们从亲人朋友那里得到力量、温暖和希望,得到心理的支持。利用社会帮教平台,使他们了解到社会没有忘记他们,抛弃他们,一直在关心着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帮助,进行就业指导和培训,及时为他们创造一个能够得到理解、关心的环境,帮助他们建立自尊和自信,让他们的自尊心受到尊重,促进健康心理的形成,树立对未来生活的信心。监狱可与地方院校建立“罪犯改造科研基地”以及“心理学科研应用合作基地”,发挥科研攻关优势,对“自杀罪犯、顽危犯、严管犯、问题犯、长刑犯、老年犯、病残犯、涉毒犯、精神病犯”等多种类型的罪犯设立科研课题,开展分类调查、测试、诊断、分析、研究和课题攻关。
(六)探索系统矫治,强化危机干预效果
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心理问题,尤其是严重的心理障碍,容易给监管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所以,仅仅依靠一般的管理和教育措施,是很难奏效的。为此,监狱心理矫治中心应主动开设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心理门诊”,由首席心理咨询师牵头,一般心理咨询师(员)配合,定期坐堂门诊。对求诊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在社会、家庭、人际交往和改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进行及时而系统的心理咨询指导和综合性心理治疗。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医生(心理咨询师)在第一时间与监区警察进行沟通,让警察掌握分管罪犯的心理特征、危险警示、重点提示和矫治建议,及时取得各方面的积极配合,主动加强危机干预,有效化解他们的心理危机。而对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疾病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则应及时转诊,请有精神科资历的医师,针对不同病症,及时辅之以药物治疗,配之心理疏导,做到双管齐下,强化矫治效果,确保新生代农民工罪犯早日康复。
七、结语
综上所述,西北地区在押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具有明显的心理问题及个性问题,这就要求对他们进行思想改造的同时,紧扣这类罪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深入分析,灵活运用,提出有针对性的矫治对策,利用各种主客观条件,有效地矫正他们的不良心理,使他们能够早日回归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首要标准”的实现,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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