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康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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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床诊断

(一)病史

有明确的头颅或全身复合伤病史,对于意识障碍、不能配合检查以及对答不切题的患者应询问可靠的证人。

(二)查体

1.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生命体征的变化受中枢神经系统管理,TBI后的颅内压增高除直接影响意识状态,也会引起生命体征的改变,应定时检查并记录。

2.神经系统检查重点是检查患者的意识障碍程度,判断昏迷程度、瞳孔大小、对光反射、眼球的位置与活动及四肢活动情况。

(三)辅助检查

1.影像学检查

主要通过CT、MRI、正电子发射断层摄影术(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PE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术(single photon emission computed tomography,SPECT)和磁共振功能成像(fMRI)、X线平片等辅助诊断。

2.电生理检查

(1)脑电图:

对脑挫裂伤、脑水肿、颅内血肿、硬脑膜下积液等有一定的诊断意义,并可作为监测、了解TBI恢复情况的参数。

(2)诱发电位:

诱发电位是中枢神经系统在感受内、外在刺激过程中产生的生物电活动,也代表中枢神经系统在特定状态下生物电活动的变化,当神经损伤后或在疾病状态,这种生物电活动将发生改变。根据刺激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体感、听觉、视觉和磁刺激运动诱发电位四种。

1)体感诱发电位(somatosensory evoked potential,SEP):

是对躯体感觉系统的任一点给适当刺激,较短时间内在该系统特定通路上的任何部位能检出的电反应,该反应具有特定的形式,并与刺激有明显的锁时关系。体感诱发电位是感觉神经传导速度的补充,可用以确定中枢神经的感觉传导状况。

2)听觉诱发电位(auditory evoked potential,AEP):

是听觉系统接受声刺激后,从耳蜗毛细胞起至各级中枢引出的相应电活动。听觉诱发电位的波形主要是Ⅰ~Ⅴ波,可检出Ⅵ波、Ⅶ波。多数研究者认为不同波形的定位如下:Ⅰ波——听神经,Ⅱ波——耳蜗核,Ⅲ波——上橄榄核,Ⅳ波——外侧丘核,Ⅴ波——下丘核,Ⅵ波——内侧膝状体,Ⅶ波——听放射。临床上可用来鉴别听力损害(听神经损伤)的程度,能客观评估TBI患者的听力损害情况,对昏迷患者预后判断有一定价值。

3)视觉诱发电位(visual evoked potential,VEP):

枕叶皮质对视觉刺激产生的电活动,用头皮电极检出,称为视觉诱发电位。其在TBI中的应用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①用于确定是否存在视神经损害;②用于判断视神经损伤的程度及预后。

4)磁刺激运动诱发电位(motor evoked potential by magnetic stimulation,MEPS):

是指用磁场刺激运动皮质,在相应的肌肉引起的复合动作电位,主要用来评估运动功能。

3.腰椎穿刺检查

TBI发生时,常将腰椎穿刺作为常规的检查,以了解颅内压以及脑脊液含血情况,同时判断是否存在颅内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