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5章 签约公司的思考
签约一家娱乐公司,这件事情,陆凡怎么可能没有想过。
实际上,在觉醒金手指的第一时间,刚刚开始跑龙套的时候,他就已经思考过这件事情了。
毕竟娱乐圈里面,如果只靠自己一个人,单枪匹马的,想要混出名堂,会非常困难。
就比如,之前和《烽火》剧组签约,合同的事情,就让他踩了一个大坑。
当然,那个坑,在那个时间点,他是不得不踩的。
但是如果有团队,那会儿,陆凡至少知道,坑在哪里,而不是像之前那样,两眼一抹黑。
只是签约娱乐公司,也不是那么简单的。
如果随随便便签约,万一不小心签了一纸奴隶合同,那就欲哭无泪了。
而且以他现在的身份和地位,签一纸奴隶合同,也不是没有可能。
毕竟现在他根本没有什么谈判的筹码。
简单思索了一会儿之后,陆凡的心里其实就已经有了计较。
签约娱乐公司,可以!
但是必须谨慎,得待价而沽。
得看对方给出的条件。
条件不好,绝对不能签。
含不平等条约的合同,绝对不能签。
陆凡是这般想的。
他的目光,逐渐变得坚定了起来。
拥有金手指后,签约公司,只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
即便一直不签约公司,当个独立艺人,陆凡也有信心,在娱乐圈里面,做出一番成就,无非是花的时间长点而已。
对此,他倒是一点也不着急。
他又不是那种只靠一张脸吃饭的流量艺人,除了脸,一无是处。
有所谓的“花期”限制。
在有作品,有实力的情况下,陆凡给自己的定位是娱乐圈里的常青树。
并不急于争一时的红火。
从这方面来说,即便不签约公司,也不是不行。
当然如果有合适的,口碑不错的公司,陆凡也不介意签约。
毕竟有些零零碎碎的琐事,如果都需要自己去操持,的确很是麻烦。
回到寝室后,陆凡没有浪费时间,直接把歌曲给传了上去。
现阶段的自己,在音乐方面,没有一点名气可言,就是个纯小白。
而且因为没有签约娱乐公司,故而自然也没有丝毫的运作空间。
所以他也只能以独立音乐人的身份将歌曲发布到各大音乐平台上面。
至于宣发,那就只能看明天的宣传片了。
这也是当初陆凡为什么一定要带上这个条件的原因之所在。
歌曲发布后,还有一个审核时间,对此,陆凡倒是一点也不担心,他直接给周行之发过去了一个信息。
差不多两个小时后,也就是晚上八点钟左右的时候,陆凡就分别接到了各大音乐平台那边打过来的电话,或者是发过来的信息。
除了通知他的歌曲已经完成了审核,还告知了一些歌曲发布的细节问题。
对于各大音乐平台,实际上,也就是三家,熊猫、企鹅、天籁,对于他们的高效率,陆凡也有点吃惊,这会儿,他只能感慨:果然是朝里有人好办事!
若是没有《烽火》剧组,没有王义明背后关系的干预,光是审核,估计都要三天左右。
对于《光的方向》这首歌,陆凡的定位其实非常清晰,就是打开自己的知名度。
至于平台分成、数字销售、版税管理、商业授权、同步许可等,陆凡并不是很在意。
最重要的是,他也没有精力去操持这么多零零碎碎的事情,要是有个工作助理,应该会好很多。
好在这个世界的夏国和前世的华国不一样,对于盗版的打击极为严苛。
所以这个世界,基本没有盗版可言。
当然,前提是要完成版权注册。
对于这方面的事情,陆凡在经过一番网络查询后,多少还是知道一些的。
所以,这件事情,早就在《光的方向》这首歌创作出来的第一时间,他就已经去做了。
成功注册了版权。
完成了版权注册,接下来,只要是商业活动,不管是电台还是演唱会什么的,若是想播放或者演唱这首歌,就必须得联系他,寻求授权,否则就是侵权行为,罚款会罚得他们怀疑人生。
明天,《烽火》剧组就要放出第一支宣传片了。
趁着牢李还有一点热度,榨取一下他的剩余价值。
陆凡相信,除了剧组的官方围脖,官方音符等渠道,一众主演、主要的配角演员、剧组的创作团队应该也会下场摇旗呐喊。
除此之外,《烽火》这部剧背后的出品方,各个投资公司应该也会出力。
比如买点水军在网络上面带带节奏、吹吹牛逼。
这些都是常规操作了。
也是娱乐圈里面心照不宣的一些暗箱手段。
这些事情,陆凡因为刚刚踏入这个圈子不久,知晓的并不多,但是两世为人的他对此也不是一窍不通。
就是其中的一些细节,不是很清楚罢了。
抚平心绪,看了看时间,发现夜幕已然垂下,陆凡便是不再多想,躺到床上,沉沉睡了过去。
第二天清晨,和往常一样,他早早的就醒了过来。
看了看天空,灰蒙蒙的,还下起了淅淅沥沥的小雨,陆凡并没有出去运动,而是跑到阳台上面锻炼了起来。
阳台空间不大,但是做点俯卧撑、深蹲什么的,还是没有一点问题的。
将玻璃门拉上,也不会打扰到里面正在熟睡的马有才。
锻炼了一个小时左右,浑身大汗淋漓,陆凡去冲洗了一下,紧接着,就去了食堂。
除了自己吃的早餐,他还给马有才带了一些回来。
早餐后,无所事事的陆凡待在寝室里面刷起了手机。
班级群和室友群都看了一下,消息很多,基本上都是在讨论实习或者毕业论文之类的事情。
无论是在班级里面,还是在寝室内,陆凡本就是小透明一般的存在。
所以即便他一直潜水,不发一言,也没有人会注意,更没有人会@他。
对此,陆凡自然是乐见其成的。
反正他也不想去应付那些没有什么意义的事情。
九点左右,马有才醒来,简单收拾了一下,吃了点陆凡带回来的早餐,这家伙就再次离开了寝室,扎入了图书馆。
也就在他刚刚离开,没过多久的时候,一条短信提示音突地响了起来。
陆凡看了一下,是银行到账提醒,十万块!
看着手机短信里面的内容,他不禁有些感慨。
累死累活,演了这么久的戏,片酬加起来,还不到两万,一个OST授权,就拿到了十万。
陆凡不得不感慨,演员在刚刚入行,没有知名度的情况下,想挣点钱,委实不容易。
是的,这笔钱,就是《烽火》剧组给的OST授权费用。
合同还是补拍那天签的。
对于这笔钱,陆凡没有丝毫客气,直接收了下来。
虽然将《光的方向》授权给《烽火》作为主题曲使用,是件双赢的事情,但这毕竟是自己的劳动成果、智慧结晶,收点报酬也很合理。
退一万步讲,即便不用《光的方向》这首歌作为OST,王义明同样还得去找别的歌曲。
指不定还需要定制,花费可能会比这个数字高得多。
而且,实话实说,十万的费用,其实是比较厚道的。
对比《烽火》这部戏的制作费用,绝对是九牛一毛。
陆凡没道理给王义明背后的制作公司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