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见诉诸行为
面对自己不喜欢的群体,人们的所作所为实际上并不一定直接表现他们对该群体真正的看法或感受。例如,假设两名雇主对犹太人的反感程度差不多,其中一名会将这种感觉藏在心里,在招聘时对犹太人一视同仁——或许是因为他想为自己的工厂或商铺赢得犹太人的喜欢;但另一名雇主则将自己的反感表现在雇用政策中,拒绝雇用犹太人。这两名雇主都有偏见,但只有其中一个将偏见转化为歧视。通常而言,相较于偏见,歧视会招致更直接且更严重的社会后果。
的确,任何负面态度都会以某种方式,在某种场合,通过行为表现出来。鲜少有人能完全掩盖自己的厌恶,反感的态度越强烈,就越有可能导致激烈的敌对行为。
我们或许可以按照负面行为的激烈程度,将其由弱至强排列如下:
1.仇恨言论。大多数抱持偏见的人都会宣之于口。他们会跟志趣相投的朋友们毫无避讳地表达自己的反感,跟陌生人交谈时偶尔也会如此。不过,很多人表达厌恶的行为不会超过这种温和的程度。
2.回避。如果偏见变得更为强烈,那么就算再不方便,这个人也会避开自己所反感的群体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抱有偏见的人并不会直接伤害自己不喜欢的群体,而是设法回避,独自承担所有不便。
3.歧视。在这种情景下,抱有偏见的人会有意识地区别对待,且这种区分是有害的。他会把受歧视群体排除在外,例如不允许他们从事某种职业、居住在某个区域,也不允许他们拥有某些政治权利、受教育权利或娱乐机会,不允许他们去教堂、去医院或享受其他社会权益。种族隔离就是有法律或习俗支撑而强制执行的制度化歧视。
4.身体攻击。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带有偏见的人可能会出现暴力或近乎暴力的行为。不受欢迎的黑人家庭或许要被迫搬离居住的区域,或受到严重威胁,担惊受怕,不得不主动搬走。
5.种族灭绝。私刑、集体迫害、大屠杀,还有希特勒式的种族灭绝计划,就是基于偏见而产生的极端暴力行为。
以上五个层次并非以严谨的数学计算为基础,但有助于让大家认识到偏颇的态度和信念会引起各种不同的行为。虽然大部分人的偏见不会由仇恨言论上升到回避,或从回避上升到歧视,甚至发展到更激烈的程度,但一旦出现某个层次的行为,那过渡到更强烈的层次就会更容易。
从社会后果的角度来看,很多“礼貌的偏见”无伤大雅——仅仅止步于闲聊。可惜,在20世纪,偏见行为致命的升级出现得愈发频繁,给人类种族的和谐带来了巨大威胁。世界上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愈发紧密,相互依存程度越来越高,不断增加的摩擦也愈发难以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