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哲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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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律师本体观

控、辩、审的司法制度,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公平正义的理念变为现实。其根据是“正反合”的对立统一之哲学思想。法律赋予各方制衡权力,任何一方都不是“陪练”的。

辩士人生

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回首三十年,叹与辩结缘!此印章法谋篇,匠心独运。整体布局严谨,品相庄重。刀法古朴,疏密得当,意境厚重,内涵凝重。辩之象形,士之耿直,人之艰难,生之贵重,在刀下毕现!尤其是,“人”与“辩”连接一体,反映以辩为人之人生特点!“士”为知己者死,两肋插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印章边缘残缺,似诉辩护的境界——残缺美,没有完美的辩护!寓意:虽前途坎坷,人生渺茫,磕磕碰碰,身残,心惨,志犹存。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

律师是为趋义性而设立,因趋利性而生存的矛盾统一体。

律师是为个案中的个体利益的具体正义而思考的理性存在,更是社会理性的过滤器和平衡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