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 中国式现代化的顶层设计与关键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论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与丰富内涵,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5年前召开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十九届五中全会又将这一目标具体化为成为中等发达国家。这两个目标在内涵上是一致的,定量的表述即为,按照2020年不变价和不变汇率计算,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3000美元,相当于目前葡萄牙等国家的水平。用人均GDP表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或现代化水平,是一种简单且简洁的方法。同时,人均GDP与其他一些关键发展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可以更深刻揭示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涵和外延。
因此,观察从此时到彼时,即人均GDP从10000美元提高到23000美元的时期,在关键发展指标上,中国需要补足哪些短板,或者说看清从此岸到彼岸的关键路径,有助于认清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主要任务和所需举措。
基本实现现代化要补足哪些短板
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无疑是一个远景目标、战略意图和顶层设计,在达到彼岸的过程中需要填平诸多发展水平上的缺口。与此同时,在实现这个中长期目标的过程中,也要克服每一个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冲击,解决随时出现的短期问题。为此,应当着眼于既解决紧迫的挑战难题又推动实现远景目标,揭示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补足的短板,并从具体举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首先,形成创造性破坏机制,显著缩小与参照国家在劳动生产率上的差距。其次,继续推动资源重新配置,加快缩小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最后,加强社会共济、社会保护和社会福利,加快中国式福利国家建设步伐。
补足现代化短板的窗口期
按照到“十四五”规划期末成为高收入国家和到2035年成为中等发达国家的目标,中国人均GDP需要在大约15年时间里保持5%左右的年均增长率,在2025年之前跨过世界银行定义的高收入国家门槛,在2023年达到或跨过高收入国家中间组门槛。按照世界银行2022年公布的最新标准,进入高收入门槛的标准为人均GNI(Gross National Income,国民总收入)13205美元。鉴于中国的人均GNI与人均GDP相差很小,以下我们使用人均GDP作为分析的依据。根据预测,未来15年的潜在增长率足以保障目标的实现。然而,作为现代化表征的一些关键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虽然具有随人均收入水平提高而改善的特征,却并非人均收入水平提高的自然结果。缩小这些关键指标与目标之间的差距,应该成为这个发展时期的政策着眼点和措施着力点。
从现在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期,中国将经历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到高收入国家的跨越,即从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的跨越。这个重要的窗口期可以分成两个区段,相应地,中国发展面临的挑战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第一,稳定跨越中等收入阶段,免于很多国家遭遇过的中等收入陷阱困扰。应该说,完成这个任务已经没有悬念。第二,巩固和提升作为高收入国家的地位,并着力在关键发展指标上缩小乃至消除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差距。完好地应对这两个关键挑战,不是轻轻松松的任务,它们决定了中国的长期发展绩效,也决定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成色。
按照现价和全年平均汇率计算,2021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12551美元,临近世界银行界定的高收入国家门槛水平。人均GDP处于12000美元到23000美元区间的国家,大致是所有高收入国家三等分中的第一组。从这一组别到下一个三等分组即中等发达国家的跨越,是中国在2035年要实现的远景目标。因此,我们可以形象地把这个发展阶段称为现代化“从门槛到中途”的阶段。以21个近年来稳定处于这个区间的国家作为参照基准,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除了人均收入,中国还需要把哪些反映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指标作为这个阶段加速赶超的目标(参见世界银行,2022a)。
鉴于可以列入这个清单的指标不胜枚举,我们仅抓住几个既可以作为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又可以作为实现目标必要手段的关键指标,以反映中国已经达到和需要进一步赶超的经济发展质量、城乡平衡发展水平和共同富裕程度。利用世界银行发布的最新数据,表1列举了劳动生产率(每个就业人员创造的GDP)、农业劳动生产率(劳均农业增加值)、农业就业比重(务农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比重)、城市化率(城市常住人口在全部人口中的比例)和政府支出比重(政府提供货物和服务活动的货币支出占GDP比重),并把中国与“从门槛到中途”国家的简单平均水平进行比较,计算出中国与平均水平的差距(相当于平均值的百分比)。
这些关键指标的比较,反映出中国已经达到的现代化水平以及预期达到的目标,缩小在这些指标上与更高发展阶段国家之间的差距,提示了实现目标所需要采取的行动。具体来说,在这些方面进一步改善,可以从供给侧保持和提高潜在增长率,从需求侧创造条件以确保增长潜力,并使增长潜力得到充分发挥。从表1显示的差距可以得出结论:中国的整体劳动生产率亟待赶超;重要途径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城乡更加平衡的发展,则要求显著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表1 “从门槛到中途”:高收入阶段的若干指标(美元,%)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https://data.worldbank.org
挖掘生产率提高的新源泉
从定量的角度认识经济发展水平或国家现代化,劳动生产率指标既表达出已经达到的水平,也揭示出达到预期水平的现有能力。所以,从目标和手段相统一的角度来看,劳动生产率是一个核心的现代化指标。从中国面临的经济增长制约因素来看,劳动生产率更是不可或缺的新动能。因此,从中长期目标任务来讲,劳动生产率是基本实现现代化要补足的最大短板。目前,中国每个就业人员创造的GDP尚未达到“从门槛到中途”国家平均水平的一半,差距可谓巨大。不仅如此,随着中国经济增长趋于减速,提高生产率的堵点明显增多,生产率提高的速度也显著下降,这进一步加大了生产率赶超的难度。
一般来说,生产率提高有三条途径。第一条途径可以被称为前沿创新,即站在科技前沿上自主创新,并将其转化为生产率的提高。第二条途径是利用后发优势,即主要通过借鉴、模仿和消化发达国家的技术,形成自身需要的应用型技术,加以应用来提高经济的生产率。这两条途径是生产率的源泉,科研机构、技术研发部门和企业是创新的主要载体。第三条途径是资源重新配置,即主要依靠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自发动力,通过优胜劣汰缩小在产业之间、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的生产率差距,从而整体提高生产率。也可以说,第三条途径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率的具体机制。
在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整体提高的情况下,技术上的后发优势随着差距的缩小而趋于减弱。随着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速度放慢,资源重新配置空间也有缩小的趋势。生产率提高越来越依靠在科技前沿上的自主创新。因此,中国生产率提高的速度趋于放慢。中国每个就业人员创造实际GDP的年均增长率,在1991—2001年为9.1%,在2001—2011年为10.2%,在2001—2020年下降到6.6%。一些研究显示,全要素生产率也经历了相同的趋势(《径山报告》课题组,2019)。与此同时,中国与“从门槛到中途”参照国家相比,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后者平均水平的48%。
中国生产率快速提高的源泉远未耗竭,机会仍然存在。随着中国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自主创新对生产率提高的贡献将显著增强,而这种贡献具有报酬递增的性质和良性循环的效果。与此同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仍有很大的空间可以借鉴国际上现成的科学技术成果,继续发挥后发优势。更为重要并且最具潜力的生产率源泉在于,中国经济中资源重新配置的空间仍然是巨大的。
在中国的高速增长时期,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特别是制造业转移,创造了资源重新配置效率,对整体生产率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这个生产率源泉式微的情况下,仍有两个重要的方向,可以通过改革继续获得资源重新配置效率。其一是沿着产业链条延伸资源配置过程。在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仅制造业就被划分为31个大类、191个中类和525个小类。可见,仅在制造业内部,资源重新配置的链条就足够长,是生产率继续提高的源泉(蔡昉,2022)。其二是在产业和部门内部的企业之间加大资源重新配置力度。在更高的发展阶段,生产率提高愈加依靠企业之间的优胜劣汰,即让效率高的企业生存和壮大,使低效企业退出或死亡。随着改革不断完善这种创造性破坏环境,从中获得的生产率改进也将是巨大的。
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伊始,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旋即开启。通过为非农产业大规模提供低成本劳动力,在城乡、区域以及产业之间进行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这个发展经济学所谓的二元经济发展,最终推动农业中劳动力剩余现象趋于消失、农业与非农产业生产率差距显著缩小、城乡之间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加均等,即城乡二元结构反差减小。2010年以来,劳动年龄人口达峰并负增长,劳动力转移速度也相应减慢,中国经济增长进入回归常态的减速过程。按照发展经济学的定义,这意味着刘易斯转折点的到来。然而,根据中国的国情,由于劳动力无限供给特征并未消失,因此,刘易斯转折点的到来并不意味着二元经济结构的根本消除。
把二元经济发展的潜力发挥殆尽,更彻底地消除二元经济结构,既是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要求,同时也有助于应对新发展阶段上的诸多挑战。一方面,在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以及城乡之间重新配置资源的潜力尚未开发殆尽。这表现在农业劳动力比重过高,目前是参照国家平均水平的3.7倍;城市化率仍然偏低,仅为参照国家平均水平的87%。这成为农业生产率相对于国际水平和非农产业均低的原因。另一方面,在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上的城乡差距仍顽固存在,也造成居民整体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不仅如此,由于进城务工者大多没有获得城镇户口,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间,仍然有约18个百分点的差距,这意味着城乡二元结构被移植到城市内部。
尚存的二元经济结构,不仅意味着中国经济增长潜力尚未充分发挥,也标志着城乡发展格局现状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仍有很大距离。无论是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还是从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增长的要求看,从现在起到2035年的十余年间,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机会窗口。促进这个进程的突破口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这里,“以人为核心”的含义就是城镇化归根结底要以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为目标,而实现这个目标则要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
这项改革是典型的改革红利甚丰且报酬递增的制度创新。首先,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意味着更多人口在城镇居住和就业,相应降低农业就业比重,增加非农就业并通过资源重新配置提高生产率,达到提高潜在增长率的显著效果。其次,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同时缩小乃至消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不仅可以稳定非农产业劳动力供给,还能通过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提高消费能力和消费倾向,达到扩大社会总需求的显著效果。最后,通过形成城乡平衡发展的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达到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的效果。
加快建设中国式福利国家
无论是在提高生产率的创造性破坏过程中从社会层面保护劳动者,还是通过缩小城乡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来消除二元经济结构,抑或应对老龄化程度加深后消费需求减弱的挑战,都要求大幅度提高中国的社会共济、社会保护和社会福利水平。这与德国经济学家阿道夫·瓦格纳(Adolf Wagner)概括的一个特征化事实,即“瓦格纳法则”的含义不谋而合。瓦格纳指出,随着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社会保护、反垄断和规制、履约和执法、文化教育和公共福利的需求不断扩大。由于这类公共品需要政府充当供给者和买单人,因此,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显现逐步提高的趋势[亨里克森(Henrikson),1993]。
关于政府支出占GDP比重这个指标,中国的数据暂付阙如,因此从表1中无法看到中国在这方面与参照国家的差距。然而,如果把这个指标与人均GDP对应起来,我们就可以观察到一个规律性的变化特点,人均GDP在从10000美元提高到23000美元,即在相当于发达国家“从门槛到中途”这个发展区间,政府支出占GDP比重的提速十分显著(见图1)。按人均GDP从低到高排列,该指标从第一个国家的22.2%提高到最后一个国家的34.3%,或者从前5个国家平均23.9%提高到最后5个国家平均34.3%。这个提升不啻建成福利国家的最后一跃,这个发展区间也可以被称为“瓦格纳加速期”。
如果说中国应该遵循瓦格纳法则,主动在瓦格纳加速期内加大政府社会福利支出,并不仅仅因为中国正处在“从门槛到中途”这个发展阶段,更主要出于在此期间中国必须应对的挑战。2021年,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仅为0.34‰,系1960年之外共和国历史的最低水平,标志着中国即将进入人口负增长时代。随着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达到14.2%,中国已经进入国际公认的老龄社会。对中国来说,这个人口转折点是史无前例的,必将带来全新的挑战。
图1 政府支出占GDP比重随收入水平提高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http://data.worldbank.org/
近年来中国老龄化加深带来的潜在增长率下降,以及养老保障和照料需求增大等挑战,已经得到经济学家和决策者的充分重视。然而,人口负增长和更深度老龄化给消费需求带来的预期冲击,尚未引起应有的政策关注。人口因素一般通过三种效应抑制消费需求,分别是人口总量效应、年龄结构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即在人口增长停滞或负增长、老年人口比重过高,以及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过大的情况下,消费会受到明显的抑制。由于前两个效应产生于人口变化趋势,通常难以回避,因此,改善收入分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均等化水平,可以说是有效应对人口冲击工具箱中的不二选项。
遵循一般发展规律,并不意味着简单复制瓦格纳加速期的统计数字轨迹,即仅仅着眼于提高政府支出在GDP的占比,而是着眼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解决他们的切身福祉问题,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着手,建立和健全社会福利体系和相应的制度框架,提供覆盖全体居民和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公共服务。以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遵循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从提供更高水平和更加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入手推动这个制度安排,可以定义为中国式福利国家建设。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着力点
迈向橄榄型社会是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14亿多人口中有4亿多中等收入群体,要想让总人口发挥出超大规模市场的作用,以保证经济增长的消费需求,就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而这个结构的形成需要增强社会流动。
橄榄型社会结构尚未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口的横向流动性已经显著增强,包括人口跨城乡、跨省份、跨东中西部地区、跨产业、跨行业、跨职业、跨企业等大规模的横向流动。从这些方面看,中国已经是一个人口和劳动力高度流动的社会。特别是在过去几十年,劳动力的城乡流动既对农民收入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对宏观经济增长、生产率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
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都保持着较快增长,但是两者之间还有差距,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仍然在0.4以上。造成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虽然人口的横向流动比较充分,但纵向流动还不够,也就意味着我国尚未形成典型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人们在教育水平、职业身份、收入分组等各方面的平等向上的通道还不够畅通,或者说纵向流动没有伴随着横向流动同步取得进展。
目前,国家统计局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已经达到4亿多人。考虑到中国有14亿多人口,4亿多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还是不够大的。按照目前采用的中等收入群体标准,典型的三口之家,年收入在10万~50万元之间。根据这个标准,我们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五等分分组数据来看,符合中等收入群体的人群主要还是在城镇的高收入组和中等偏上收入组,可以说还没有构成很大的人群规模,就是说橄榄型社会结构尚未形成。
制约社会流动的因素
橄榄型社会结构尚未形成,归根结底是由于社会流动的不足。那么,制约我国社会流动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呢?
在改革开放的早期阶段,我国社会的横向流动在很长时间是非常通畅的。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降低,这种社会流动性,至少是横向流动有减慢的趋势。从一定程度来说,我国早期增长速度快、教育发展快、产业结构调整快,使得那个时期出现大量的机会,人人都可以实现“帕累托改进”,即人们获得更好发展机会的同时,并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机会。一旦这种机会变少,在一定程度上,社会流动就具有了“零和博弈”的性质,也就是说部分人获得改善的机会,就有可能减少其他人的改善机会。因此,总体上来说,经济增长减速对社会流动性是有负面影响的。
同时,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正在加剧。2021年我国的人口增长速度,也就是综合考虑出生和死亡后的自然增长率是0.34‰,2022年很可能就达到零增长。同时,2021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占比已经达到14.2%,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经正式进入老龄社会。
老龄社会也会降低社会流动性。首先,从个体层面看,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倾向于较少追求职业的变化、居住地的变化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横向流动趋于减缓。其次,从总体层面看,个体年龄变大降低变化意愿这个微观特征,也会汇总成为老龄社会减缓社会整体横向流动的宏观特征。横向流动的减弱必然降低纵向流动性。最后,从社会意义上来说,进入老龄社会后,需要顺应变化形成一个老年友好型的环境,包括就业环境、创业环境、生活环境等,而这种环境的形成也需要假以时日。在此之前,上述因素都会产生减缓社会流动性的效果。
应该说,虽然经济增长速度下降是符合发展阶段变化规律的,老龄化也是不可逆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减缓社会流动性的效果也难免,但是,通过解除各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仍有巨大的社会流动空间可供拓展。
我国有两个关于城镇化的指标,一个是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目前已经达到64.72%;另一个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目前只有46.7%。也就是说,真正拥有城市户籍的人口占比还显著低于常住城镇的人口占比,二者之间约18个百分点的差距反映的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这也说明这部分实现了横向流动的群体未能同步地实现纵向流动。可见,现行户籍制度仍然是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体制障碍。
促进社会流动的着力点
在分析了体制因素以后,我们就很自然地要探寻促进社会流动的政策着眼点和着力点。也就是说,我们应该从公共政策的哪些方面出发呢?
第一,促进社会流动要靠改革和制度建设。在目前发展阶段上,推进改革可以带来报酬递增和真金白银的改革红利,这个改革红利就是消除各种阻碍经济增长、收入提高、差距缩小和社会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
按照党中央确定的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在今后的13年,我国处于一个重要的窗口期。在这个窗口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调整社会政策和推动制度建设,对于赢得改革红利至关重要。这段时间,我国正处在人均GDP从12000美元到23000美元过渡的区间。因此,我们希望达到的社会流动性水平,可以与处在相同发展阶段的国家进行比较,也就是以人均GDP处于12000美元到23000美元区间国家的平均水平作为我国的参照系。具体到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领域,固然各自都有独特的职责和作用可以发挥,但也需要政策协同发力促进社会流动。
第二,初次分配领域要着眼于生产要素的配置,以及生产要素在各所有者之间的合理分配。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是该领域最紧迫的改革任务,可以说今后13年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窗口期。一般而言,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现代化水平和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农业就业比重会不断下降。与前述参照国家的平均水平相比,我国城市化率的提高尚有10个百分点的差距,农业劳动力比重下降差距则高达18个百分点。
因此,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方面,继续推进新型城镇化,同时推动农业劳动力转移,缩小与参照国家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还需要缩小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让农民工成为市民,把横向流动转化为纵向流动。这样的话,从供需两侧都可以创造改革红利。从供给侧看,可以增加非农劳动力供给、提高劳动参与率、推动重新配置资源,进而提高生产率,这都可以提高经济增长率。从需求侧看,可以通过增加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和解除后顾之忧,大幅度扩大消费,确保我国的社会总需求不断扩大,真正形成庞大的国内市场。
第三,加大再分配力度,需要显著增加政府社会性支出。在观察跨国数据时,我们可以看到有一个规律性的现象,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瓦格纳法则”。考虑到我国未来13年的发展任务是实现人均GDP从12000美元到23000美元的过渡,同时一般规律也表明,在这个区间政府的社会性支出比重提高是最快的,因为我国正处于瓦格纳加速期。顺应这个规律显著扩大社会性支出,才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全民和全生命周期覆盖这一重要的再分配目标。
第四,第三次分配领域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补充,个人、企业和社会均可以大有作为。大家都知道第三次分配涉及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企业社会责任等。在这些之外,我想再强调一个内容,即企业的科技向善、创新向善和算法向善,也就是说企业要形成以人为中心的发展导向和经营导向,这是第三次分配中最重要的,但迄今为止或多或少被忽视的一个方面。具体来说,我们需要转变企业的目标函数,用创新的方式把员工、用户、供应商、社区、社会和环境都纳入企业的生产函数。这样,我国的企业发展既可以产生无穷无尽的创意,也能从市场内外获得回报。
这里举个企业可以促进社会流动的例子。一般认为,20~35岁是人口生育旺盛期,同时也是人们的核心劳动时间。从中国情况看,在这个年龄区间,人们始终处于职业的上升期,直到35岁才达到顶点,而在此之后通常就进入下降期。与此同时,这也是个人从事家务劳动幅度持续攀升的时间区间。这就产生了一个职业发展和家庭发展的矛盾,极为拮据的家庭总资源约束,恰恰是我国生育意愿不高和生育率下降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就业质量提升的因素,从而影响我国社会流动性的提高。鉴于所谓的“996”工作模式对家庭预算约束的作用,企业在这方面可以大有作为,通过创新向善的安排和助推,能够让员工的职业和家庭都获得正常发展。
共享生产率成果: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宣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也指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路径。这一目标与实现路径相统一的表述,在经济学的语境中就是共享生产率提高的成果。在改革开放4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正是靠解放生产力创造出的高速经济增长奇迹,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强了国家的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在新的发展阶段上,中国面临新挑战的特点是发展中的问题和成长中的烦恼,挑战和机遇并存。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同时,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是赢得新的机遇、实现共同富裕的保障。
着眼于对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进行经济学解析,在此尝试从目标和路径的统一性出发,阐释推动共同富裕本质上就是共享生产率成果。重点分析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主要是企业社会责任)三者之间的独特定位和主要职责,指出相关领域亟待进行的改革任务以及预期产生的改革红利。基本结论是:第一,初次分配是生产率得以不断提升的激励和效率保障机制,因此在三个分配领域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第二,再分配是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和提高人民福祉不可或缺的途径,需要因应发展阶段的变化不断提高实施力度;第三,以企业社会责任为核心的第三次分配领域,存在着大量的“助推”机会,将其激发起来可以更好地实现生产率提高与共享的统一。
初次分配:提高生产率的基础性机制
做大蛋糕是分好蛋糕的物质前提。经济增长表现是各种资源和要素的函数,生产率的提高来自资源和要素的重新配置。相对于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领域更加倚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注重效率原则和激励机制。鉴于初次分配的这种性质,将其作为具有基础性地位的分配领域,也可有助于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始终坚守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统一的原则,依靠市场形成的激励机制,调动各个群体的就业和创业积极性,促进各行各业、各个地区的均衡繁荣发展,是实现生产率共享的前提。这样就可以防止超越发展阶段进行再分配和形成社会福利的过度承诺,也避免出现平均富裕和同步富裕这种不切实际的做法,不至于产生鞭打快牛和伤害积极性的后果。
由于初次分配涉及各种生产要素的回报,因而决定了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什么样的激励以及激励力度的大小,进而决定了各种要素本身的再生产、参与率、充足性和质量。鉴于这种报酬决定、激励形成和资源重新配置的性质,在三个分配领域中,初次分配是更具基础性地位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同时也是初次分配的参与者,包括拥有体力、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劳动者,拥有资本的投资者,拥有土地用益权的经营者,以及组合生产要素的企业家和提供公共品的政府,都在初次分配中获得自己对产出贡献的相应回报,他们的信心和积极性都是生产率提高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
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和市场主体,处于依法平等使用资源和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也就是说,一旦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个基本框架内,生产要素所有制结构得以确立,实际上也就同时确立了初次分配的基本格局,总体上符合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个基本原则。而具体的分配结果则取决于各种要素所有者和资源配置活动参与者的实际贡献。经济学原理表明,在资源和要素得到初始安排之后,只要产权界定足够清晰,随后的重新配置过程就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核心而进行。这个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恰恰是发生在初次分配领域。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共同富裕必须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是生产率在不断提高中的共享。用经济学的语言把共同富裕转化为生产率成果共享,在于突出生产率提高与共享水平的提高保持步调一致,也就是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提高的基本同步。强调这一点,也是由于实现这个基本同步的要求不是自然而然的。在图2中,我们分别展示了人均GDP和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率。由于劳动者是人口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人均GDP就可以代表劳动生产率水平。同时,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可以代表居民从生产率提高中获得分享的程度。从数据分析可知,从改革开放至今,即从1978—2020年整个期间来看,人均GDP和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保持了完全的同步,两者年平均增长率均为8.2%。
图2 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步性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国家统计局网站
然而,正如图2所显示的,在过去40余年中的不同时期,人均GDP和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增长同步性并不相同。例如,在1985—2000年,两者之间的同步性表现偏弱,其间人均GDP年均增长率为6.9%,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为6.1%。同时,由于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率为5.9%,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仅为4.1%,这期间城乡收入差距趋于扩大。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步性不仅明显提高,而且居民收入增长快于GDP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产生对以往差距的补偿效应。例如,2010—2020年,人均GDP年均增长率为6.3%,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7.2%,其中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6.2%,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高达7.8%。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为2035年设定了成为中等发达国家的定性目标,与此对应的定量目标则是在2020—2035年期间实现GDP总量翻一番。考虑到人口变化的趋势,同时结合居民收入增长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的要求,这个时期中国的人均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目标也应该是翻一番,年度增长的合理区间应为平均5%左右。为了确保实现这个目标,无疑有必要在诸多领域推进改革。其中,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仅是一个立竿见影的举措,而且改革效应可以同时作用于供给侧和需求侧。
2021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2%,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6.7%,两者之间约有18个百分点的缺口。与此相对应,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践含义和潜在效果便是,一旦可以消除两个城镇化率之间的巨大缺口,就可以立竿见影地促进潜在增长率的提高和实现。又由于这项改革可以使高达2.6亿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城镇常住人口(大多数是农民工)获得城镇户口,从供需两侧显现出来的改革红利必然如同改革所涉及的人口规模一样巨大。
从供给侧来看,获得城镇户口的农民工将提高就业稳定性,增加劳动参与年限,这也将相应产生必要的激励信号,拉动农村劳动力的持续转移,达到显著增加非农产业劳动力供给的效果。例如,2020年农业劳动力比重为23.6%,加快降低该比重就意味着非农产业劳动力可以得到继续增长。从需求侧来看,以农民工落户为核心的户籍制度改革将推动新型城镇化,显著扩大城市建设的投资需求和居民消费需求。其中城乡人口迁移的两个步骤将产生居民消费扩大的倍增效应。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研究团队进行的一项模拟表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在尚未获得城镇户口的时候,消费即可提高30%;进一步,在城镇居住和务工的农民工一旦获得城镇户口,即便其他条件不变,他们的消费水平也可以再提高30%。
再分配:共享生产率成果的必要途径
分好蛋糕是做大蛋糕的必要保障。初次分配尚没有覆盖分配的全部过程,实现生产率的共享需要再分配机制,促进共同富裕就要强调更加注重公平的再分配过程。认为初次分配可以解决资本要素所有者与劳动要素所有者之间收入的平衡问题,在理念上来自西方经济学诞生以来便存在的自由放任理念,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盛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其中有三种理论思潮对政策的影响最为重大。第一种思潮是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涓流经济学。例如,弗里德曼认为,合理的收入分配伦理,是让每个人最终获得自己拥有要素和手段创造的产出,这就意味着市场机制可以自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第二种思潮则是以奥肯为代表的“大取舍”理论,该理论认为效率与公平天然存在对立消长的关系,具有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性质。第三种思潮以卢卡斯为代表的“无关论”,该理论不仅否认调节收入分配的必要性和有效性,甚至认为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两者是无关的,结论是研究分配问题本身并无助益。
上述几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整体影响一起,在一段时间里对再分配政策产生了国际范围的影响,以致使相关的实践即福利国家建设遭遇挫折,在世界范围内长时间陷入低谷,在一些早期作为先驱的国家还出现了巨大的倒退。其结果是在众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很多发达国家,收入差距的扩大成为顽疾而无药可医,引起经济的两极化和社会的分化,甚至造成政治的分裂。不言而喻,对经济学家以及政策决策者来说,应该相信的是从经验研究中可以观察到的显著性事实,进而摒弃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特别是涓流经济学。
不过,在经验研究中似乎也产生了一对截然对立的观察,分别是著名的库兹涅茨倒U形曲线和皮凯蒂不等式。库兹涅茨根据一些早期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发现,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收入不均等呈现先上升,达到一个峰值水平之后便转而降低的趋势,形成一个倒U形曲线轨迹,收入不均等达到的峰值被称为库兹涅茨转折点。然而,皮凯蒂对大规模、长跨度各国历史数据的分析表明,资本收益的增长速度(r)总是大于经济增长,从而大于工资增长的速度(g),这被称为皮凯蒂不等式。很显然,按照皮凯蒂不等式推论,根本不存在什么库兹涅茨曲线,因而也没有库兹涅茨转折点这回事,收入差距扩大是一个自然的趋势,因而这个趋势也就是不可能自行逆转的。
如果进行有效的再分配,就足以改变皮凯蒂不等式,进而在适当的发展阶段上迎来库兹涅茨转折点,这就意味着收入分配状况遵循倒U形曲线变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应该说,对形成一个社会认同的较合理的收入分配状况来说,初次分配领域的制度安排和再分配领域的政策力度均可做出贡献。国家之间的比较研究表明,收入分配状况的基础性因素,首先在于初次分配领域的政策倾向和制度安排,进而再分配发挥重要的调节功能。根据OECD数据库数据计算,在OECD成员中的高收入国家,再分配可以把初次分配的基尼系数平均降低35%,大幅度缩小收入差距。除了税收和转移支付这种直接的调节手段,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的支出力度也具有明显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效果。从39个包括OECD成员在内的国家和地区看,在社会领域公共支出占GDP比例与基尼系数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可见,再分配工具的内涵或再分配领域的外延,远远超出税收和转移支付这种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范畴。根据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理念,以及发展阶段变化的现实需要,中国再分配政策的本质可以表述为提供更加充分、公平,并且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按照要求建设这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或者说,推进中国特色福利国家建设,是当前再分配领域的中心任务。作为一种国家承诺和宣示,国家构建社会福利体系并据此框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确立这种供给的政府责任、范围和标准,规范而准确地界定了政府再分配政策的内涵和实施力度。
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统一,既需要按照共享发展理念要求,对再分配政策意图达到的目标做出界定,确定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也需要按照发展阶段的要求,对每一时期的再分配力度做出界定。从理念上说,这个两点论原则的合理切点应该由一个基本公共服务或社会福利供给的恒等式来界定。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在这个恒等式中则分别表现为再分配力度既不能低于,也不能超过资源允许的限度。在特定的发展阶段通常可以就一个合意的恒等式形成共识,但就其所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内容和程度来说,增一分则嫌长,减一分则嫌短。
根据发展理念和国情特点做出社会福利体系承诺和配置,再分配举措就成为国家规范,约束性和规范性均得以增强。总体来说,再分配功效应该从扩大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占比、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等层面进行评估。这种基础工作也是构建社会福利体系所需要的。在图3中,我们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实物交易资金流量表,计算再分配后的可支配总收入与初次分配总收入的比值,可以观察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的三个主要当事方,即企业部门、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在再分配前后的收入状况变化。
从图3可以看到,再分配后政府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与初次分配收入相比,有了显著的提高,主要的获取来源和调节对象是企业部门,这里政府和企业两类部门的再分配比值(可支配收入与初次分配收入比率)呈现此消彼长的关系。与此同时,在政府再分配力度加大的同时,住户收入份额和再分配比值均改善甚微,也就是说,政府份额的提高并没有完全体现在住户部门的可支配收入改善上面。从这个数据我们无法判断社会福利供给状况,设想如果再分配结果最终不能反映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均等化程度的提高,再分配的意图无疑就变得更加模糊不清了。
图3 企业、政府和住户的再分配影响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国家统计局网站
构建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福利国家,也是再分配领域的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提出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就是这一任务的政治宣示和正式表达。这一任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应对中国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基本公共服务的充足性和均等化的提高,有助于解除居民消费后顾之忧,以不断扩大的内需支撑经济增长。其二,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根据世界银行数据计算,社会福利支出规模和比重通常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在人均GDP从10000美元到25000美元这个发展阶段,政府社会性支出占GDP比重提高最快,各国该比重的算术平均值大体上从26%提高到37%,从而完成福利国家的建设任务。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恰好处在这个发展区间,因而也面临福利国家建设的冲刺任务。
社会责任:共享生产率的必要“助推”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旨在缩小收入差距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是提高人民福祉的重大措施,着眼于建立体系、形成机制和创造激励,以达到不断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这同时也是一系列改革的过程,属于正式的制度安排,预期形成的是推动目标实现所不可或缺的主动力系统。对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就是要求对这个制度体系和新体制的运作模式主动做出全局性、稳定性的基础安排。例如,着眼提高人民福祉的要求,把一系列民生指标要求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围绕七个“有所”的内涵和外延,制定并颁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遵循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共享发展理念,对一系列相关领域改革的推进步骤做出部署;等等,都是这个主动力系统的构建任务和实践。
然而,在主动力系统基本确立的情况下,系统在发挥功能的运行过程中是否动力充足和运行通畅,在正式制度安排之外,有没有一个助推的环境以及助推作用的水平高低,则会使最终效果有天壤之别。在主流经济学的视野中,确立一项正式制度安排的初衷,就在于形成一个经济当事人对市场上的基础性激励信号做出反应的确定性模式。例如,消费者依据产品的价格做出购买决策,劳动者依据就业的报酬及其机会成本做出劳动参与决策,企业依据投入品和产出品的供求关系做出生产决策,政府依据国力和财政状况做出公共支出决策,等等。然而,最新的研究特别是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上述对激励信号做出预期反应的经济学范式,并不足以解释现实中的所有行为方式及其结果。
现实中存在大量具有增强效果或干扰效果的因素,它们决定着激励信号是否得到正确的表达和传递、决策或选择是否合理和合意,进而决策或选择的结果是否符合机制设计初衷。行为经济学家塞勒认为,有众多的“助推”因素影响决策或选择的最终结果。根据该作者及其合作者的阐述,我们可以把这种助推力量看作正式制度安排之外的运行环境,具有作用过程中的非强制性、行为后果副作用小、更加倚重当事人“向善”动机等特征。很显然,有助于共享生产率成果的助推,最可能产生的场合便是第三次分配领域。
第三次分配一般包括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等方面。大多数关于第三次分配领域的讨论,集中在该领域可以挖掘出多少扶贫济困和改善收入分配的资源,以及有哪些相应的贡献渠道。然而,在界定这些可用资源的内涵和外延时,往往把一些并不单纯依靠物质资源的助推因素排除在外。在现实中可以观察到大量这样的现象,要想实现期望的改变,正式制度安排及其设计的激励信号并不足够,必须与非正式环境中的助推力量相结合。
在现实中,如同对应重大的科技发明,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也有层出不穷的人性化小发明一样,对应正式的制度创新,也可以有并且实际产生着各种各样的小型甚至微型的制度创新,或者制度“助推”。这些非正式制度安排,不仅降低了制度运行的交易费用,也使制度设计的理念变得更加贴近人本身。如果说科技小发明更多利用人的生理特征需求,让我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更加便利,那么制度助推则更多利用人的心理特征,让我们与所处的制度环境更加融洽无间。也正如科技创新与小发明之间没有截然分明的边界,正式的制度创新与制度助推也不存在着一成不变的边界,这些助推在被证明有益且必要的情况下,往往也可以演进为正式的制度安排。
在第三次分配领域,特别是在企业和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蕴藏着大量可供挖掘的助推机会,既可以帮助正式制度安排更好地运行,也可以弥补正式制度安排的不足。例如,在户籍制度改革得到部署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分享改革红利和分担改革成本,推动形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城镇户籍居民与待落户农民工之间的激励相容;在生育政策已经放宽到允许生育三孩的情况下,如何拓宽年轻夫妇在职业发展同生育、养育、教育子女之间的资源约束曲线,提高家庭生育意愿;在做出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部署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提升大龄劳动者的技能和劳动力市场适应能力,提高他们的实际劳动参与率从而延长实际退休年龄;在教育的公共投入规模及GDP占比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如何使资源投入结构与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教育的公共品性质相对应;等等,都决定了政策实施的功效,也都对助推举措有着巨大的需求。
对于有利于共享生产率成果的助推,既有紧迫的需求,也有潜在的供给。实际上,科学技术、市场发育和企业管理的水平都已经进步到这样的高度,几乎可以解决制度运行中的一切难点和堵点,唯一缺乏的是有关当事人提供这种助推的动机和激励。换句话说,设计交易费用较低的经济互动机制,创造能够产生助推效果的技巧,以及营造有助于正式制度顺畅运行的环境,均为具有外部效应的行为,需要解决免费搭车现象和激励不相容问题。因此,三个分配领域协调配套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通过法律法规、社会规范、舆论引导以及社会诚信体系来营造一个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让各种市场主体自觉地把社会责任具体体现为科技向善、管理向善和创新向善的行动。
改革的红利
共享生产率成果这个命题,有助于我们从理论、政策和实践的角度,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与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相统一,把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和途径相统一,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福祉的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两个原则相统一,把构建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紧迫性与可持续性相统一,进而把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要求,与新发展阶段的一系列其他重要目标和重大部署在逻辑上统一在一起。
作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相互协调配套基础性制度安排,三个分配领域都有着紧迫的改革任务,也存在获得改革红利的巨大机会。这种显著改革红利具有报酬递增性质的合理预期,有助于形成在关键领域推动改革的激励;每一步改革所获得的真实收益及其合理分享,有助于形成参与各方的激励相容,推动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由此便可以形成改革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进而推动生产率成果共享,实现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良性循环。
改革固然有共同的目标和多重的目标,但是,改革的社会收益或改革红利,主要体现在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相关方面。首先,改革在一些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可以从供给侧显著地改善生产要素供给和提高生产率,进而稳定乃至提高中国经济的潜在增长率。其次,改革在另一些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则有助于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以及解除其消费的后顾之忧,通过扩大居民消费扩大国内需求,进而增强社会总需求的平衡性,以保障实际增长速度符合潜在增长率。最后,还有一些领域的改革,同时具有供给侧和需求侧效应,在提高潜在增长率的同时,也创造更好的需求环境以保障潜在增长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