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病学诊断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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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头晕的症状分类

Bárány协会于2009年提出了第一版前庭症状的分类[3],大致将前庭症状分为:头晕(dizziness)、眩晕(vertigo)、前庭视觉症状(vestibule-visual symptoms)及姿势性症状(postural symptoms)四大类,每一类症状的具体定义对临床区分不同性质的“晕”有很大的帮助,然而并不代表某种特定的前庭症状与某一类疾病必然相关。由于自诉头晕眩晕不适的患者不仅仅是前庭疾病,即使是前庭疾病的患者也常存在或伴发其他导致或加重头晕的非前庭疾病,特别是易伴发以焦虑、抑郁为表现的精神疾病,因此在接诊头晕眩晕患者时采用1972年的症状分类[4]更符合临床实际。将所有来看眩晕头晕门诊的患者作为一个总体,主要包括以下4种类型:①眩晕(vertigo):对空间定向障碍产生的一种运动错觉,患者常描述为自身或外界环境出现旋转、翻滚、倾倒等感觉。②头晕(lightheadedness):也称头昏,概念相对比较含糊,常指头重脚轻、头昏脑涨、头昏沉、身体漂浮等。与眩晕最主要的区别是患者无自身或外界环境的运动错觉。③不稳(disequilibrium):指行走时出现不稳、不平衡感或要摔倒的感觉,此类患者在躺、坐时一般无不稳症状。④晕厥前(presyncope):指大脑血液供应普遍下降后出现黑矇、快失去意识知觉、即将晕倒的感觉。之所以要采用这样的症状分类,主要是因为每一类型的“晕”代表着不同的潜在疾病范畴,这样的分类有利于进一步查找患者的确切病因:当患者主诉为眩晕时,主要是前庭神经通路受损后出现的一系列疾病;而患者出现头晕且没有恶心呕吐时,小部分是患者眩晕症状减轻后出现的残留不适,更多却是与抑郁、焦虑相关的精神疾病和系统性疾病相关;出现不稳时主要与患者深感觉、小脑共济功能、锥体及锥体外系和下肢肌肉关节损害相关;晕厥前主要与心血管功能下降相关。必须强调眩晕头晕只是患者的主观描述,每个人对“晕”的感知不同,对“晕”的描述也不一致,即使同一个患者前一次与后一次的描述也可能不一致,而且同一个患者可能存在2种或2种以上类型的“晕”。并且不同的“晕”之间可能存在重叠。譬如,一个前庭神经炎的患者在急性眩晕缓解后,可继发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BPPV)而出现发作性眩晕,也可因单侧前庭功能低下导致运动不耐受出现头晕症状,时间长久之后又可并发精神心理因素导致迁延不愈的慢性头晕;一个表现为反复发作性眩晕伴有耳鸣、耳闷胀感的“梅尼埃病”患者,其真实的诊断有可能是“前庭性偏头痛”;既往有多次发作BPPV的患者,一段时间后出现反复体位相关性头晕亦有可能是有颅内第四脑室周围肿瘤的影响等。因此,临床应在详细的问诊和体格检查后,再进一步明确患者“晕”的描述属于哪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