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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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及作用机理

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主要就是通过公共财政和相关政策,对资源配置和利用发挥着重要的引导、调控作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就是各种政策和制度安排所发生作用的结果。为进一步考察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的作用机理,本节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还以“三农新政”为例,实证分析其对粮食生产投入的影响,以此洞察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对粮食生产投入的效应作用过程和内在机理。

一 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

效应(Effect)是指在有限环境下,一些因素和一些结果而构成的一种因果现象。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就是指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的各种政策和制度安排所发生作用的结果,即经济社会对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政策和制度安排做出的反应。

一般而言,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能增进经济福利。因为,对粮食主产区进行利益补偿,会促进粮食增产,由此产生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见图3-1)。当供给曲线由S0增加至S1时,粮食供应量由Q0增加至Q1,此时消费者剩余由PE0P0增加至PE1P1,其中P0E0AP1是原有消费者因利益补偿而获得的消费者剩余的增加,E0E1A是新增消费者的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则由P0E0B0增加至P1E1B1,其中,P1AA1B1E0E1A面积之差是原有生产者的生产者剩余增量,AE1A1是新进入生产者的生产者剩余。

结合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所涉及的多元主体和区域的特性,其效应大致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图3-1 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的经济效应

(一)规模经济效应

加强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有利于调动种田能手、种粮大户、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粮食生产积极性,在有效避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后农地撂荒、解决务农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问题的同时,加速推进农地有序稳妥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连片、集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催生农业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的“规模效应”,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资源整合效应

加强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有利于更系统地整合强农惠农、富农兴农政策,并统筹调动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农业企业、主产区政府等方方面面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更加注重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更加注重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更加注重粮食生产效益,不断提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并自觉围绕农业和粮食生产延长产业链条,加强农产品深加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集生产、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大农业经营格局。

(三)区域协作效应

加强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有利于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促进粮食产销衔接,深化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产销协作。由于这种协作既涉及粮食主产省和主销省的省际协作,也涉及省内地区之间的粮食产销合作,所以,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有利于强化区域间建立在基于比较优势的区域分工基础上的协作配合,打破区域行政壁垒和市场封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市场化进程。

(四)空间转移效应

农业是粮食主产区的传统资源优势,面向市场发展起来的农产品深加工和食品工业,是农业、工业和商业的联结点,也是农业生产价值的再延续,是衔接产区、销区利益的重要环节。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既有利于推动主销区粮食工贸企业在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和收购基地,也有利于推动主产区粮食企业在主销区粮食市场经销粮食,建立集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粮食经营企业。因此,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有利于加速涉农产业的空间转移,促进涉农资源的空间优化配置。

二 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作用机理

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以其强大的公共财政和相关政策的主导作用,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粮食主产区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采取的主要财政模式,公共财政是由政府分配一部分社会产品、国民收入或GDP,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来满足国家的公共需要的经济行为。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主要就是通过公共财政和相关政策,对资源配置和利用发挥着重要的引导、调控作用。

(一)资金支撑

由于二元体制的影响,城乡之间乃至农村不同产业间、农村不同收入阶层之间都存在明显的差距,诸如用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资金筹措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现象,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城乡之间、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村之间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上也差距明显。而公共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消除这些由“市场缺陷”所导致的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为利益补偿提供资金支撑;用于农村公共产品生产,创造和完善公共性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环境,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设施,如水利建设、道路建设、生态建设、科技投入等,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总量不足、结构失衡、渠道分散等问题;用于激励农户、促进其生产经营,如对农户生产与交易的各种补贴等;用于培育先进农业生产力的载体,激励工业企业投资农业,兴办农业企业;用于工业和农业的接合部即产业链的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龙头企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用于农村的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包括农村文化生活的丰富、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农民的职业教育以及农村医疗保障、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

(二)规划导向及矫正

区域发展规划是关于一定地区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治理保护与控制、生产建设布局、城乡发展以及区域经济、人口、就业政策的综合性规划。规划对于区域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尤其对于粮食主产区来说,如何使有限的资源要素配置通过合理配置发挥最大的效益,是规划必须解决的问题。当前,尽管我国财政正在逐步向公共财政转变,财政投入已经涉及农村公共产品的各个领域,但农村公共产品总量不足、结构失衡、渠道分散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村落后于城市的局面仍未有根本改变,粮食主产区更甚。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可通过补偿资金和政策的手段,在建设和发展的重点方向、优先序、方式等方面发挥导向作用,即使在规划的具体实施环节中,也可通过公共财政发挥保障项目建设按既定规划执行的功能,对偏离规划和实际的行为及时予以矫正。

(三)乘数效应

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可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扶持等手段,引导和集聚金融性资金、民间资本和外资用于主产区农业投入,发挥补偿资金的导向和黏合剂作用。当前,尽管财政预算支农资金总量已有大幅度增加,但相对于粮食主产区的资金需求而言,仍然非常有限,因此,有效利用财政杠杆工具,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聚合导向功能和乘数效应,通过农业建设项目引导各类市场性资金投入农业,是有效缓解支农投入不足的一个有效手段。

三 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作用机理的实证分析——以“三农新政”为例

为进一步考察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的作用机理,可以“三农新政”为例,分析其对粮食生产投入的影响,以此洞察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对粮食生产的效应作用过程和内在机理。众所周知,2004年以来,中央已先后出台10个“一号文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全面取消农业税,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开辟了“三农新政”的新时代,有力地推动了粮食稳定增产。那么,各种政策对粮食生产的效应究竟如何呢?由于在正常情况下,粮食产量可以通过粮食生产投入来反映,因此,可以从粮食生产投入的角度,构建起农户行为模型,重点考察农业税减免和粮食直接补贴对粮食生产的效应,为进一步优化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政策提供依据。

(一)农业税减免的经济效应分析

假定1:农户可以在两种产品生产之间自主选择一种生产组合:粮食生产(如大宗粮、棉、油等)和非粮食生产(如水果、茶叶、烟草等)。农户的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和非土地,农户把土地D和非土地S两种要素分配于粮食生产FS1D1)和非粮食生产GS2D2),两个生产函数都满足一阶导数大于零、二阶导数小于零的条件。考虑到非土地要素的供给可以不受既有水平的限制,因此可以通过融资、雇工包括农业税减免所带来的收益等途径解决,而且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未必都能得到充分利用,但农地总量是相对不易变更的,且一般都能得到开发利用,所以仅作假定D1+D2=D。为了更好地描述农业税减免的效应,还需要分别对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方式做理论上的抽象假定:首先,农业税据实征收,税率为t1,这相当于抽象掉了按照常年产量、计税价格、计税面积综合核定单位面积农业税计税收入时的人为因素,而是按实际收入多少确定农业税额,或言之,单位面积农业税计税收入的确定非常科学,能够真实地反映农户的生产行为;其次,农业特产税改征为农业税,如果不考虑具体征收方式的变化,就可以简单地将其视为农业特产税税率的相对下降,并且仍在流通环节征税。为简化分析,假定农户非粮食生产部分只生产一种农业特产品,且不是烟草,其农业特产税税率为t2。这样,农户在生产粮食产品、非粮食产品之间选择一种生产组合,以P1P2分别代表两种产品的市场价格,以w表示非土地要素的成本价格,则农户的目标利润函数为:

π=(1-t1P1FS1D1)+(1-t2P2GS2D2)-(S1+S2w

分别对S1 、S2求偏导数,得:

由式(1)和式(2)得:

从上式可以看出,农户的最优选择要受t1t2大小的制约。在均衡状态下,价格比率(P2/P1)的变动,也会对农户资源配置产生影响。由式(3)可得:

由式(4)可得:

式(5)表明,S1的变化与t1的变化呈反方向,即农业税下降,农户对粮食生产的S1投入随之增加;式(6)表明,S1的变化与t2的变化呈同方向,它表示农业特产税下降,农户对粮食生产的S1投入随之减少;式(7)表明,S2的变化与t1的变化呈同方向,即农业税下降,农户对非粮食生产的S2投入随之减少;式(8)表明,S2的变化与t2的变化呈反方向,它表示农业特产税下降,农户对非粮食生产的S2投入随之增加。这说明农业税的下降能促进粮食生产投入的增加,即农业税下降对粮食生产投入具有产出效应;但农业特产税的下降则使粮食生产投入减少,即农业特产税下降对粮食生产投入具有替代效应。在产出效应和替代效应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将式(5)和式(6)、式(7)和式(8)相加,可观察到其综合影响为:

式(9)、式(10)表明,即便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保持同比例下降,其综合影响的结果也依然是粮食生产投入减少,非粮食生产投入增加,更何况此时的情形是农业特产税下降的幅度明显大于农业税下降的幅度,所以,对粮食生产投入而言,农业特产税取消的替代效应要大于农业税下降的产出效应。

(二)农业税减免与农地抛荒

以上分析是基于农地充分利用的假设之上的,为佐证上面的结论,可以通过农地不充分利用即农地抛荒的实例进一步分析之。

农地抛荒在一些地方已不是个别现象,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已为人们所关注,但是,减免农业税是否就能有效遏制农地抛荒现象呢?对此,可以继续利用前文的农户行为模型进行分析,由于在前文的分析中,主要考虑的是农户在农业生产内部如何选择投入组合的情形,所以没有考虑农业税减免对非土地要素的成本价格w的影响,而事实上这一影响是存在的。

假定2:按照常年产量、价格、面积综合核定并稳定下来的单位面积农业税计税收入为T1;而对于农业特产税,尽管理论上应按照实际收入计征,但由于税目繁多,实际操作难度大,通行的做法是确定单位面积平均计税收入。所以,可以假设农户生产的该类农业特产品单位面积平均计税收入为T2。这样,可据此在T1T2t1t2之间建立一种关系来描述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变化:由于改征农业税,所以对农业特产品生产而言,单位面积计税收入由T2变为T1,所缴纳的农业税税额为t1T1,因此农业特产品生产的税率就相当于,即。代入式(2),可得,两边对t1求导,得:

式(11)说明,随着农业税下降,非土地要素价格也会随之上涨,且上涨幅度为

近年来农用物资价格上涨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一点。而对于农业税下降与农资价格上涨、农地抛荒的关系,式(11)至少也给我们带来两点启示:其一,农资价格上涨至少会部分抵消农业税减免给农户所带来的好处,这样,农业税减免无疑为农地抛荒的农户降低了抛荒的机会成本,而且在目前,有些农户甚至宁愿为代耕者支付农业税及附加费而对农地产出一无所求,也要将农地“倒包”给代耕者,因此,农业税减免对他们来说无足轻重,甚至在客观上对农地抛荒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至于代耕者,一般多为50岁以上身体尚为康健的农民,由于年岁稍长无法外出打工,便给外出者“断后”,但由于体力所限,一般所代耕的都是些具有血缘关系的有限面积的农地,即便全部抛荒农地都有人代耕,那么代耕农地的各种正常投入能否得到有效保证也存在疑问,更不用说诸如推广优良品种等科技投入。其二,农资价格的上涨幅度取决于,而由式(1)可知,所以,在既定的情况下,非粮食产品生产对农资价格上涨的承受力更强,即农资价格上涨对传统农区粮食生产投入的影响更大。这也是农业税减免对遏制农地抛荒现象作用式微的原因所在。

(三)农业税全面取消对粮食生产投入的效应分析

以上分析的是农业税减免过程中对粮食生产投入的效应,还可以将分析进一步扩展到农业税全面取消后的情形。由于这里不需要考虑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故可进一步作如下假定。

假定3:农户的粮食生产只生产稻谷、麦类、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非粮食生产棉花、油料、烟叶、糖料、麻类、蔬菜等作物,两种生产基本假定同假定1。则农户目标利润函数为:

π=P1FS1D1)+P2GS2D2)-(S1+S2w

通过处理,可以得到P1F/∂S1=P2G/∂S2,即为新古典经济学的资源配置最优化公式,这说明资源最优配置的结果是使各种生产的边际收益相等。而根据一般情形,粮食生产的边际收益要小于非粮食生产,因此,农业税的降低乃至全面取消,并不意味着就能有效促进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投入的增加,相反,可能会引起非粮食生产与粮食生产争资源的矛盾,所以,不能想当然地以为农业税减免后粮食供给就会大幅增加。当然,减免农业税是顺应民意,也是当务之急,但是,提高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的比较利益,提高粮食产业竞争力,让粮农有利可图、有钱可赚、有望可谋,则更是保证粮食生产投入的当务之急。

(四)农业税减免与粮食生产直接补贴

既然农业税减免不足以促进粮食生产投入的增加,那么粮食生产直接补贴的效果如何呢?对此,依然可以借助于前面的农户行为模型来进行分析。

假定4:基本假定与假定1相同,补充假定为政府对粮食生产进行直接补贴,标准是每单位面积补贴k元,由于是直接补贴,该补贴直接进入农户的粮食生产函数,而且,这里不需要再考虑农业税减免的效应,所以可以根据农业税征收的实际做法,假定单位面积农业税计税收入为T1,则农户的目标利润函数为:

π=P1FS1+kD1D1)+P2GS2D2)-(S1+S2w-t1T1D1+D2

通过类似的处理过程,为方便起见,可以令F1=∂F/∂D1G2=∂G/∂D2F11=∂2F/∂D21G22=∂2G/∂D22F12=∂2F/∂D1D2G21=∂2G/∂D2D1。根据假设,可以确定,F1>0,G2>0,F11<0,G22<0,F12>0,G21>0 。于是有:

式(12)表明,D1的变化与k的变化呈同方向,即随着粮食生产直接补贴的增加,农户对粮食生产的D1投入会增加;式(13)表明,D2的变化与k的变化呈反方向,它表示随着政府对粮食生产直接补贴的增加,农户对非粮食生产的D2投入增加就会减少。

图3-2 农业税减免及直接补贴效应

那么,政府对粮食生产的直接补贴究竟在什么水平上对鼓励粮食生产投入是有效的呢?利用前面的分析结果可以判断,为了达到粮食生产投入增加的目的,必须使直接补贴的产出效应、农业税下降的产出效应与农业特产税减少的替代效应三种效应之和大于零。如图3-2所示的农户生产可能性曲线,在农户生产投入决策中,F代表粮食生产,G代表非粮食生产,AA表示农户初始状态的生产组合,BB表示农业税下降后的农户生产组合,CC表示农业特产税取消后的农户生产组合,DD表示粮食生产直接补贴后的农户生产组合。则对于粮食生产投入而言,CA为农业特产税取消的替代效应,AB为农业税下降的产出效应,AD为粮食生产直接补贴的产出效应,只要综合效应AB+AD-CA>0,就可满足要求。即,

简化得:

式(14)即为问题的答案,它表明伴随着农业税的减免,要有效保证粮食生产的投入,政府的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水平至少要在原有基础上再增长,否则,政府的粮食生产直接补贴就达不到促进粮食生产投入增加的效果。而且,可以通过式(14)对直接补贴水平进行直观粗略的测算,在其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假定农业税税率在7%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2、3个百分点,则下降后的农业税及附加t1分别为7.2%、6%、4.8%,下降幅度Δt1分别为-14%、-29%、-43%;农业特产税税率被视为下降到其原应计税收入的5%,为观测方便,假定不同的农业特产税税率t2,则各自对应着不等的下降幅度Δt2,由此可得到相应的最低新增直接补贴Δk,如表3-1所示。

表3-1 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新增额与农业税减免关系

从表3-1可以观察到,农业税下降幅度Δt2越大,政府需要追加的直接补贴额Δk就会越低;农业特产税税率t2越高,其下降幅度Δt2就越大,则政府追加的直接补贴额Δk就越多,即需要用更多的补贴来降低粮农减少粮食生产投入的机会成本;政府现有补贴水平k越高,则要求政府追加的直接补贴额Δk也越多,这意味着粮食生产直接补贴虽然对粮食生产投入有产出效应,但这种效应也不可避免地要遵循边际效用递减的定律。

(五)检验与分析

为检验以上分析,这里以13个粮食主产区作为观察样本(见表3-2),以播种面积作为被解释变量,代表农户投入情况,以农业税减免幅度和粮食直补金额作为被解释变量。因为自2005年起,除河北、山东外,其他11省份均全面取消农业税,为更好地反映农业税减免的过程,所以这里使用的是农业税减免第一年即2004年各地的截面数据。[1]

表3-2 13个粮食主产区农业税减免及粮食播种面积情况*

模型的一般形式如下:

D=β0+β1t1+β2t2+β3k+μ

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3。

表3-3 回归分析结果

续表

尽管模型尤其是量生产投入模型拟合程度不甚理想,但从二者的对比中可以发现,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变动对粮食生产和非粮食生产投入的影响并不显著,而且系数都较小。这验证了假定3和假定2的情形,反映农业税减免并不意味着就能有效促进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投入的增加,相反,可能会引起非粮食生产与粮食生产争资源的矛盾,所以,不能想当然地以为农业税减免后粮食供给就会大幅增加。这似乎也给我们发出了一个信号:农业特产税的取消和农业税的下降,可能更多的是从“三农”问题严峻、减轻农民负担、增进社会公平以及农业税制与世界潮流接轨的意义上考虑的,随着农业税的下降乃至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的双双取消,粮食生产投入如何得到有力的保障,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毕竟,在提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时,也突出强调了要在保护基本农田投入的前提下进行。因此,一方面要做好农业税减免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注意其对粮食生产投入的替代效应,避免粮食生产投入的波动所造成的粮食产量的大起大落。

而且,在回归结果中还可以发现,农业税变动幅度对粮食生产和非粮食生产的影响系数的估计值均为正数,农业特产税变动幅度对粮食生产和非粮食生产的影响系数的估计值均为负数,这就验证了假定1的情形,即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同时下降,其综合影响是粮食生产投入减少,非粮食生产投入增加。之所以发生这样的情况,说明农业税下降暗含了降低农地抛荒的机会成本和推动农资价格上升的因素。这从另一个侧面显示了1983年我国推出农业特产税政策的确有鼓励粮食生产的效应,以及2004年前后农业特产税调整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而此时农业税下降虽然对粮食生产投入有产出效应,但农业特产税的取消对粮食生产投入的替代效应更大。

粮食直补对粮食生产和非粮食生产投入的影响都比较显著,且粮食直补与粮食生产投入呈同方向变化,与非粮食生产投入呈反方向变化,就数值上比较,粮食直补对非粮食生产投入的替代效应大于对粮食生产投入的产出效应。这验证了假定4的情形,说明政府对粮食生产的直接补贴能够带动农户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同时也反映了在农业税减免后,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价格、信贷、产业政策等手段,对农业产业结构、种植结构和品种、品质结构进行调节。但前文的理论分析表明,粮食直补对粮食生产投入的产出效应递减趋势,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中需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