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批判性考察的结尾
第57节 对我们逻辑追求的种种明显误释以及对此的思考
我们迄今为止的研究主要是批判性的。我们相信,这些研究已经表明,经验逻辑学或心理主义逻辑学的任何一种形式都是站不住脚的。在科学方法论意义上的逻辑学的最重要基础是在心理学之外的。“纯粹逻辑学”是一门理论的、独立于所有经验,因而也独立于心理学的科学。它才使科学认识的技术论(通常的理论实践意义上的逻辑学)得以可能;必须承认这样一门纯粹逻辑学的观念是有充分根据的,必须认真地完成建立这门独立的科学的必要任务。——我们能满足于这些结论吗?我们甚至能否希望人们承认它们是结论呢?因为这不就意味着我们这个时代的逻辑学——这门成功在握的、由重要研究者加工过并广泛受到承认的科学——是在歧途上做着徒劳无效的努力吗?注335人们几乎不会想承认这一点。观念主义的批判也许在对原则问题的考虑上会引起人们的不安;但大多数人只要看一眼从穆勒到埃德曼和利普斯的一系列卓越著作就会重新恢复他们动摇不定的信念。人们会对自己说,总有一些办法能解开这些论据,并且使它们和这门繁荣的科学的内容相和谐,而如果没有这种办法,那么问题也许仅仅在于对这门科学做认识论上的重新估价而已,这种重新估价取消了这门科学的本质内涵,这种重估虽然不无重要性,但却不会具有革命性的成就。无论如何,对某些东西的把握应当更准确些,对个别轻率的阐述应当做适当的限制,或者对这些研究的顺序要进行修改。将一些纯粹的逻辑定律纯粹地组合在一起,并且把经验心理学的阐述与逻辑工艺论区分开来,这或许确实有独到之处。——那些感受到了观念主义论据的力量,但没有足够的勇气做出结论的人便满足于上面那些想法。
此外,我们所理解的逻辑学必须受到彻底改造,这种改造之所以遭到反对和怀疑,是因为它可能很容易,尤其是很容易在浮浅的考察中被人看作是一种纯然的反应。只有仔细地考察我们分析的内容才能得知,我们的目的不在于做出纯然的反应,重新接触近代哲学所具有的合理倾向的做法并不意味着要修复传统逻辑学;然而我们很难希望能够通过这些指明来克服所有的不信任以及能够预防对我们的意向的误解。
第58节 我们与过去时代伟大思想家之间的联系,首先是与康德的联系
我们实际上能够诉诸如康德、赫巴特、洛采以及在此之前莱布尼茨这些伟大思想家们的权威,但在流行的偏见面前,也许这种状况并不能为我们提供支撑,甚至这更可能会加深人们的不信任。
最一般地说,我们已回溯到康德对纯粹逻辑学与应用逻辑学的区分上了。事实上,我们可以赞同他在这方面论述中最出色的部分,当然要附带适当的条件。例如,为康德所十分喜爱并被他用来进行相关划界的那些概念,我指的是知性和理性的概念,当然不能在其原来的心灵能力的意义上为我们所接受。知性、理性作为某个规范的思维行为的能力在其概念中便预设了纯粹逻辑学——纯粹逻辑学对规范做出定义,因此,我们即使回溯到这些概念上也不会变得更聪明,就像通过舞蹈能力(即艺术地跳舞的能力)来说明舞蹈艺术、通过绘画能力来说明绘画艺术等等也不会使我们变得更聪明一样。不如说,知性和理性的术语仅仅被我们用来标志那种对“思维形式”及其观念规律的指向,逻辑学的这个指向是与经验的认识心理学的指向完全相反的。因此,在做出这些限制、解释和进一步的规定之后,我们会感受到与康德的学说已经很接近了。
但这种调和难道不会有损于我们的逻辑观的名誉吗?纯粹逻辑学(实际上是唯一的科学)在康德看来是“简短而枯燥”的,而“对知性的基本学说的学术阐述就应当是如此”。注336大家都熟悉由耶舍编辑的康德讲座并且知道,逻辑学确实在令人忧虑的程度上与这些特征要求相符。因此,难道我们所追求的楷模就是这种贫困得无可形容的逻辑学吗?没有人会愿意习惯于[3]这种将科学还原到亚里士多德-经院哲学逻辑学立场上去的想法。而这里的结果却似乎在于像康德自己所教导的那样:逻辑学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便具有一门封闭科学的特征。经院哲学所做的几个堂而皇之的概念规定以及由此而导出的对三段论的尽情发挥——并不是一种令人感到振奋的景观。
对此,我们当然要进行反驳:我们感到自己距离康德的逻辑观要比距离穆勒和西格瓦特的逻辑观更为接近,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康德逻辑观的全部内容,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他对他的纯粹逻辑学观念的特定构设。我们在主要倾向上与康德一致,但我们并不认为他明晰地看透了这门学科的本质并且阐明了这门学科本身的相应内涵。
第59节 与赫巴特和洛采的联系
此外,比康德距离我们更近的是赫巴特,这主要是因为赫巴特更鲜明地突出了一个主要观点,并且用它来明确地划分纯粹逻辑之物和心理学之物,这一点就是“概念的”客观性,亦即纯粹逻辑意义上的表象的客观性。
赫巴特在其心理学主要著作注337中写道:“每个所思仅就其性质来看,都是逻辑学意义上的一个概念。”这里的问题“不在于思维主体;思维主体本身只能在心理学的意义上拥有概念,而人的概念、三角形的概念等等并不属于某一个人特有。总的说来,任何概念在逻辑含义中都只是一次现存的;如果概念的数目会随表象这些概念的主体的数目,甚至随不同的思维行为的数目一同增长,因而从心理学上看会产生和形成一个概念,那么情况就不是如此了。”我们(在上书第六节中)继续读到:“近代哲学的‘本质’(entia)即便在沃尔夫那里也只是逻辑学意义上的概念而已……。‘事物的本质是不变的’(essentiae rerum sunt immutabiles)这个旧命题也说明了这个问题。这个命题仅仅意味着:概念是某种完全非时间性的东西;只要概念在其所有逻辑关系中为真,那么由概念构成的科学定律和推理对古人和对我们——对天上人和地上人——就都为真并且始终为真。但这个意义上的概念,即体现了对所有人和所有时间都有效的共同知识的概念,完全不是一种心理学的东西……。从心理学来看,概念是这样一种表象,这种表象将逻辑含义上的概念当作其被表象之物;或者说,这种表象使概念(被表象之物)现实地被表象出来。如此看来,每个人便都有他自己的概念;阿基米德研究他自己的圆圈概念,牛顿同样研究他自己的圆圈概念;这样在心理学的意义上便有两个圆圈概念,而在逻辑学看来,所有数学家都只有一个圆圈的概念。”
类似的论述我们在《哲学引论教程》的第二篇中也可以找到。这里的第一句话便是注338:“我们的整个思想的考察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将这些思想当作我们精神的活动来考察,另一方面则是考察通过这些活动所思的东西。在后一种情况中,它们叫作概念(Begriffe),这个词标志着被把握到的东西(Begriffene),因而它们必须从我们接受思想、产生思想和[4]再造思想的方式与方法中抽象出来。”在同书的第35节中,赫巴特否认两个概念完全相同的可能性;因为“如果这样的话,这两个概念在通过它们而被思考的东西方面便无法相互区分,就是说,它们作为概念便完全无法相互区分。相反,对同一个概念的思维却可以被重复多次,可以在不同的情况下被造出和被引发,可以为无数理性生物所从事,而这个概念却并不因此而变为多个概念”。他在注释中提醒人们:“应当记住,概念既不是思维的实在对象,也不是现实的思维行为。后一种谬误现在仍有影响;因而有些人将逻辑学看作是理智的自然史,并相信在其中认识到了理智的天生规律和思维形式;心理学便因此而遭到毁坏。”他在另一处注339还说,“如果有必要,人们可以通过一种完整的归纳来证明,在所有那些无可争议地属于纯粹逻辑学的学说中,从有关概念的对立关系和主从关系的学说到演绎推理学说,没有一个学说是以某种心理学的东西为前提的。整个纯粹逻辑学都与所思之物的状况、与我们表象的内容有关(尽管不是专门与此内容本身相关);但与思维的活动、与思维的心理学的,亦即形而上学的可能性完全无关。只有应用逻辑学才像应用伦理学那样需要心理学知识,这是指在这样一种程度上的需要,即:人们对他们按已有规定而想构建的材料必须根据其属性来对它进行斟酌。”
我们在这方面可以找到一些富于教益的重要阐述,而流行的心理学与其说对这些阐述做严肃的思考,不如说是把它们放在一边置之不理。但与赫巴特权威的联系也不应遭到误解。这种联系绝不是一种向赫巴特所设想的,并由他的真正学生德罗比施出色地实现了的逻辑学观念和操作方式的回复。
赫巴特的伟大功绩,尤其就上面所述三点而论,肯定在于他对概念的观念性的强调。他所创造的概念之概念便已是一大贡献,无论人们现在是否赞同他的术语。但另一方面我觉得,赫巴特没有能超越出那些零碎的和不完全成熟的启示性想法的范围之外,而且他用一些错误的,但可惜却造成了重大影响的想法完全毁坏了他的最好意向。
赫巴特没有注意到内容、被表象之物、所思这些表达所具有的基本双关含义,它们一方面标志着相应表达的观念的、同一的含义内涵,另一方面又标志着各种被表象的对象性。依我之见,赫巴特在对概念之概念的规定中没有说出这样一句唯一能做出澄清的话,即:逻辑学意义上的概念或表象无非就是相应表述的同一含义。
然而更为重要的是赫巴特的一个根本疏忽,他认为逻辑概念的同一性本质在于它的规范性。这样,他便偏离了真正的同一性的意义,即偏离了在分散的体验杂多性中含义统一的意义。这里丧失的恰恰是同一性的基本意义,根据这个意义,观念之物与实在之物被一条不可逾越的深壑分割开来;而取而代之的规范性意义则给逻辑学的基本观点造成了混乱。注340与此密切相关,当赫巴特将逻辑学作为对思维而言的道德与作为理智的自然史的心理学对立起来时,他以为找到了一个拯救的公式。注341他没有想象过隐藏在这个道德后面的纯粹理论科学(在通常意义上的道德那里情况与此相似),更没有想象过这门科学的范围和自然界限以及它与纯粹数学的内在统一性。因而在这一点上,有关贫困性的指责在切中康德逻辑学和亚里士多德-经院哲学逻辑学的同时,也不无合理地切中了赫巴特的逻辑学,尽管后者另一方面通过在其狭窄范围内进行的那些自发而精确的研究的习性而显示出优越性。与这种根本疏忽相关联的还有赫巴特认识论上的混乱,他的认识论自己表明,它完全无法认识到,在逻辑思维的主观过程与外在现实的实在过程之间貌似深刻的和谐问题本身——如我们在后面将会证实的那样——是一个由于含糊不清才得以产生的假问题。
所有这些情况也适用于那些处在赫巴特影响域中的逻辑学家,尤其适用于洛采,他采纳了赫巴特的某些启发性思想,极其敏锐地对它们进行透彻的思考,并对它们做出原创性的进一步阐释。我们在许多方面要感谢他;但可惜,我们发现赫巴特在种类的[6]和规范的同一性上的混乱也毁掉了洛采的出色开端。他的逻辑学巨著尽管极富原创性的[7]、与这位深刻的思想家相匹配的思想,但却因此而成为一种心理主义逻辑学和纯粹逻辑学的不和谐的杂凑。注342
第60节 与莱布尼茨的联系
莱布尼茨也是这里倡导的逻辑学观点所依据的伟大哲学家之一。我们相对来说与他离得最近。我们之所以感到赫巴特的逻辑学信念比康德的距离我们更近,也正是因为他相对于康德而更新了莱布尼茨的观念。但显然,赫巴特自身表明,他没有能力哪怕只是接近于吸取莱布尼茨的所有财富。他远远地落在莱布尼茨这位哲学巨人所做的将数学、逻辑学合而为一的伟大设想之后。我们要就这些尤为触发我们同情感的设想说几句话。
近代哲学在开始时所具有的动机,即对科学进行完善和重构的观念,促使莱布尼茨为改造逻辑学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但他比他的前辈更明晰地把握了经院哲学的逻辑学,他不是把它诋毁成空洞无物的公式垃圾,而是把它理解为真正逻辑学的一个宝贵的前阶段,它虽不完善,但却能为思维提供真实的帮助。注343他锲而不舍地力图达到这样一个目标:将经院哲学的逻辑学进一步发展成为一门具有数学形式和严格性的学科,一门在最高和最广泛意义上的普遍数学。
我在这里以《人类理智新论》注344中的论述为依据。注345在这些论述中,三段论形式的学说被扩展为关于“形式论证”(arguments en forme)的完全普遍的学说,莱布尼茨将这种“形式论证”的学说标志为“一门其重要性尚未被充分认识的普遍数学”。他接下来说:“自然,人们必须知道,我不仅仅把形式的论证理解为那种在学院中所用的经院哲学式的论证,而且还把它理解为那种借助于形式的力量而得出的合理推论,这种合理推论不需要补充任何其他的成分;所以一个复合推理(sorites)(一个避免了各个成分重复的三段论系列),甚至一篇开列得正确的账目、一种代数的演算、一种无穷小的分析,在我看来都差不多是‘形式论证’,因为它们的推理的形式都是已预先得到证明了的,以致我们可以肯定不会出错。”注346这里所构想的普遍数学(Mathématique universelle)的领域因而比莱布尼茨所构想的逻辑演算的范围还要广大得多,他曾经竭力想构想这样一种逻辑演算,但最后未能完全成功。实际上在莱布尼茨的普遍数学中必定也包含着通常的量的意义上的整个普全数理模式(Mathesis universalis)(即莱布尼茨的最狭窄的普遍数理模式概念),尤其是因为他自己也一再地将纯粹数学的论证标志为“形式论证”。同样,普遍数学也必定包含着像“组合术”(ars combinatoria),或“普遍种类”(speciosa generalis),或“抽象形式论”(doctrina de formis abstracta)这样一类东西注347,这一类东西构成较广泛意义上的普全数理模式,但并不构成上述最广泛意义上的普全数理模式,而最广泛意义上的普全数理模式又与作为从属学科的逻辑学相区别。我们在这里尤其感兴趣的是“组合术”,莱布尼茨在上书的第七卷第61页上将它定义为“对形式或规则、相似性、关系等等进行普遍陈述的学说”注348,他在那里将它当作质的普遍科学(scientia generalis de qualitate)而与量的普遍科学(scientia generalis de quantitate)(即通常意义上的普遍数学)相对立。对此可以参阅《莱布尼茨哲学著作集》,格哈特版,第七卷,第297页及后页上的重要说明:“此外,在我看来,组合术就是这样一门科学——或者可以一般地说——就是这样一种特征描述或描述术,它探讨事物的形式或公式,就是说,它探讨事物的一般的质(qualitate)或探讨事物的相似和不相似的关系;例如,在已有的要素a、b、c等等之中——它们可以表示事物的质或者其他东西——能够通过相互联结而产生出各种完全不同的公式。它因此而与代数区别开来,代数所探讨的是〔事物的〕量(quantitates)的公式或〔事物的〕相等和不相等的关系。因而代数隶属于组合术,并且始终要运用组合术的规则,这些规则是一些更为总体的规则,它们不仅在代数中得到运用,而且也在破译术中,在各种类型的游戏中,甚至在综合几何学中按古代的方法而得到运用,简言之,它们在所有涉及相似性关系的情况中都得到运用。”注349——在那些了解现代“形式”数学和数理逻辑学的人看来,莱布尼茨的这些远远赶在他的时代前面的直觉具有明确的界限,并且极为令人赞叹。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莱布尼茨关于“总体科学”(scientia generalis)或关于“推理计算”(calculus ratiocinator)的残篇也同样极为令人赞叹,只是特伦德伦堡的批判虽然高雅,但却肤浅,他无法从这些残篇中读出多少有用的东西。注350
同时,莱布尼茨在他的表述中一再强调指出将逻辑学扩展为一门数学的概率论的必要性。他要求数学家们解决赌博中所隐含的那些问题,并认为这样能给经验思维以及对经验思维的逻辑批判带来巨大的促进。注351简言之,莱布尼茨以他天才的直觉预见到了逻辑学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最伟大收获:概率论以及在十九世纪后半期才成熟起来的对(三段论和反三段论)推理的数学分析。他的《论组合术》一书注352使他成为纯粹流形论这门与纯粹逻辑学相近,甚至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学科的精神之父。注353
这一切表明,莱布尼茨已经立足于我们这里所倡导的纯粹逻辑学观念的基地之上。对他来说,没有什么会比这样的想法更遥远了,即:一门富于成效的认识艺术的本质基础是在心理学之中。他认为这种本质基础完全是先天的。它们甚至构造了一门具有数学形式的学科,这门学科本身与纯粹数学一样,在自身中便包含了实际支配认识的天职。注354
第61节 从具体研究到认识批判的证实以及纯粹逻辑学观念的部分实现的必然性
然而,较之于康德和赫巴特,莱布尼茨的权威所得到的承认更少,尤其是因为他无法为这些伟大的意图加上已实施了的成就的分量。他属于一个过去的时代,而新科学相信自己已远远超越了这个时代。在一个已得到广泛实施的、被误以为富有成果和可靠的科学面前,权威显得无足轻重。尤其是在这些权威那里缺少关于这门相关学科的足够明确的和得到实际扩展的概念,于是这权威的影响必然也就更小。很明显,如果我们不想半途而废,不想让我们的批判性思考毁于一旦,我们就必须完成这样一个任务,即:在充分宽泛的基础上构造起纯粹逻辑学的观念。我们要在含有实事的具体论述中提供关于纯粹逻辑学的本质研究的内涵与特征的更准确的描述,并且更明确地规定纯粹逻辑学的概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排除一种偏见,这种偏见认为纯粹逻辑学所涉及的是一个由一些相当平凡的命题所构成的狭窄领域。与此相反,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学科的范围是可观的,这不仅是指它所拥有的系统理论的内涵而言,而且首先是指它的哲学奠基和评价所需的那些困难而重要的研究而言。
此外,即使人们误以为纯粹逻辑学的真理领域狭小,这种看法本身也不能作为一个论据来说明,应当把纯粹逻辑学仅仅作为逻辑工艺论的一种辅助手段来对待。纯粹理论的旨趣要求我们对这个在自身中构成一个理论封闭统一的东西加以阐明,而且是在这种理论的封闭性中,而不是将它仅仅作为某个用于外在目的的辅助手段来加以阐明。另外,如果至此为止的研究至少已经表明:对纯粹逻辑学本质以及它相对于所有其他科学所具有的特殊地位的正确理解是整个认识论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那么对纯粹逻辑学及其纯粹性和独立性进行真实的阐述,也就是这门哲学基础科学〔认识论〕的生动旨趣所在。[9]当然,认识论只是不应被理解成一门追循形而上学的学科,或者甚至被理解为一门与形而上学相重合的学科,而应理解为一门先于形而上学,同样也先于心理学和所有其他学科的科学。
附录:F.A.朗格和B.鲍尔查诺的提示
无论我的逻辑观与朗格的相距有多远,我同意他的下列做法,并且认为这种做法是对我们这门学科的一个贡献,即:在一个普遍低估纯粹逻辑学的时代,他坚定不移地相信:“对逻辑学的纯粹形式要素进行分类处理的努力将会给科学带来本质的促进。”注355我对他的赞同所涉及的范围还要更广一些,就最一般方面而言,涉及这门学科的观念,只是朗格没有能够从本质上对它加以澄清。他不无理由地认为对纯粹逻辑学的分类可以导致他称之为“逻辑学的绝然之物”的诸学说的形成,“这些学说与数学定理相同,能够以绝对强制性的方式发展自身……”值得注意的是他又补充说:“强制性真理现存(Vorhandensein)的单纯事实是一个如此重要的事实,以至于人们必须认真地探讨这个事实的任何一个痕迹。从这点上看,如果有人因为形式逻辑价值小或因为它作为人类思维活动理论的不充分而放弃这种研究,那么他便是混淆了理论目的和实践目的,因而必须对之予以拒绝。对他的批评可以看作一种类似于我们对这样一位化学家的批评:这位化学家拒绝分析一个化合物,理由是它在化合中极有价值,而个别的组成部分则预计根本没有价值。”注356在另一处他同样正确地指出:“形式逻辑作为绝然的科学具有完全独立于其有用性的价值,因为任何一个先天有效真理的系统都应受到最高的尊重。”注357
朗格在如此热烈地主张纯粹形式逻辑学的观念的同时,却并不知道,这个观念早已在相对而言很高的程度上得到实现。我当然不是指对形式逻辑学的众多论述,这些论述主要是在康德和赫巴特的学说中形成的,而且这些论述与它们所提的主张极少相符[10];我这里所指的是帕思哈特·鲍尔查诺于1837年所著的《科学论》,这部著作在逻辑“要素论”中远远超出了世界文献所能提供的所有逻辑学体系设想。鲍尔查诺虽然没有明确地说明和赞同我们意义上的纯粹逻辑学的独立界域;但事实上(de facto),在此著作的第一、二卷中,纯粹逻辑学已作为他所理解的意义上的科学论之基础而受到纯粹地和科学严格地阐述,他赋予纯粹逻辑学以如此丰富的原创的、有科学保证的和至少是有用的思想,以至于人们为此必须将他视为所有时代中最伟大的逻辑学家之一。历史上他与莱布尼茨的关系较为接近[11],他在重要的思想和基本观点上与莱布尼茨一致,在哲学的其他方面他也首先依据莱布尼茨。当然,他也没有充分利用莱布尼茨逻辑直觉的财富,尤其是数学三段论和普遍数理模式方面的直觉财富。但当时人们对莱布尼茨的遗稿知之甚少,而且当然还缺乏理解莱布尼茨之钥匙的“形式”数学和“流形论”。
在这部令人赞叹的著作的字里行间处处都证明,鲍尔查诺是一位敏锐的数学家,他用同样的科学严格的精神来管理逻辑学,他本人第一个将此精神运用于对数学分析的基本概念和公理的理论探讨上并因此而为数学分析提供了新的基础。数学的历史将会永远记载这一光辉业绩。我们在鲍尔查诺——这位黑格尔的同时代人——那里找不到体系哲学的深刻多义性的痕迹,这种哲学的目的不在于成为理论分析性的世界知识,而在于成为富于思想的世界观和世界智慧,而且它在对根本不同意向的不幸混淆中严重地阻碍了科学的哲学的进步。鲍尔查诺的思想构成具有数学的朴实性和平淡性,但也具有数学的清晰性和严格性。只有在更深入地探索了这门学科总体构成的意义与目的之后才能揭示,在冷静的定义或公式的阐述中隐涵着多么伟大的精神工作和精神成就。一位在观念主义学派的偏见和思维习惯以及语言习惯中成长起来的哲学家——而我们大家都还没有完全脱离它们的影响——会很容易把这种科学方式看作是一种无观念的浅薄,或者还会把它看作是一种笨拙和繁琐。但作为科学的逻辑学必须建立在鲍尔查诺著作的基础之上,逻辑学必须从这部著作中学会对它来说必需的东西:数学区分的准确性、数学理论的精确性。而后它会在另一种立场上来评价数学家们置哲学的蔑视不顾而成功地建立起来的逻辑学的“数学化理论”。因为他们可以完全吸收鲍尔查诺逻辑学的精神,尽管鲍尔查诺本人还没有预料到这门逻辑学的形成。至少,未来的逻辑学史编纂者不会再犯像于伯韦格(他通常是极为缜密的)所犯的那种疏忽,他居然把一部《科学论》级别的著作与克尼格尔的《女人的逻辑学》放在同一个层次上。注358
鲍尔查诺的成就越是一气呵成,人们就越不能把它(完全是在这位真诚的思想家本人的意义上)看作是最终完成了的成就。这里只提一点:认识论方向上的缺陷是极为明显的。他没有研究(或者,没有足够地研究),如何真正从哲学上对逻辑思维的成就进行说明,如何从哲学上对逻辑学科本身做出评价。无论如何,一位在已经可靠划定界限的领域中像数学家那样在理论上建造理论的研究者,并不需要去过多关心那些原则问题,这样一种研究者是可以回避上面的问题的;但是,如果一个人面临这样的任务,他要向一个看不到并且也不承认这个学科或者将这个学科的本质任务混同于异质任务的人说明这样一门学科的特殊权利以及它的对象本质,那么这个人便不能回避上面的问题。对面前的这部《逻辑研究》与鲍尔查诺的著作的比较将会表明,这些研究决不是对鲍尔查诺的思想构成的单纯评论或批判性的修补说明,尽管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些研究确实受到了由鲍尔查诺——此外还有洛采——所发出的决定性的推动。
[1] 在A版中为:关于内经验的描述现象学在我看来是一个例外,它是经验心理学的基础,并且同时在完全另一种方式上也是认识批判的基础。
[2] 在A版中为:部分。
[3] 在A版中为:参与。
[4] 在A版中为:或。
[5] 在A版中为:部分。
[6] 在A版中为:可以说是柏拉图的。
[7] 在A版中为:极为奇特的。
[8] 在A版中为:我们在此书的后面部分将有机会深入地批判分析洛采的认识论学说,尤其是他关于逻辑之物的实在和形式含义的那一章。
[9] 在A版中还紧跟:我甚至不知道,认识论究竟是否还配得上一门完整的科学的称号,假如整个纯粹逻辑学不能被看作是认识论的组成部分,或者反过来说,假如认识论研究不能被看作是纯粹逻辑学的哲学附录。
[10] 在A版中为:极少能满足他们所提的要求。
[11] 在A版中为:就他的位置来看,他紧靠莱布尼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