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思想”的涵义
“思想”概念的多义与模糊是自古延续下来的,但在人们日常运用时,它似乎又是一个不证自明、不言而喻、理所当然、约定俗成的概念。“思想”具有元概念的特点,可以和不同的词语、概念结合,形成不同的涵义,从而遮蔽了它的原始意义,致使在现实中人们可以不假思索地运用它,可以不费气力地领会其所表达的意义。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用的“思想”含义有:(1)想法,如“这个人很有思想”;(2)思想意识,主要指道德价值观、道德品质等,如“这个人思想有问题”“思想作风”;(3)观念,如“有一种思想”;(4)意识形态,如“思想工作”;(5)理论、理论体系,如“毛泽东思想”“中国思想史”;(6)精神方面,如“人的思想”;(7)进行思维活动,如“某某某停止思想了”;(8)思维的脉络条理,如“他思想缜密”,或“思想有些混乱”;(9)理性认识与理性思维,如“我们都是有思想的人”;(10)思虑,如“他思想复杂”;(11)思考,如“细思想一下”;(12)考虑,如“千思想,万算计”;(13)想念,如“思想故国江山之胜”等。由这些日常使用的含义可见,思想在应用中既可以是名词,也可以是动词;小可以指观念,大可以指理论体系与意识形态;既可以指思维脉络,也可以指思考状态……总体而言,人们在使用“思想”一词时,主要是以名词居多。
英文中的“思想”通常被称为“thought”“idea”“ideology”等等,“thought”强调人们思考与产生思想的过程及结果;“idea”强调思想的日常性特点;“ideology”突出了思想的意识形态色彩。因此,思想具有多种指代,不同的语境有不同的用法,不同的视角有不同的涵义。
(一)“思想”的历史之辨
思想的多义性既与认识事物的复杂性有关,也与人们对思想认知、理解和视角有直接关系,是将思想作为理解的整体,还是关注到思想的某一方面的内容、特点;是关注思想的过程,还是思想活动的成果?是注重对思想的应用,还是对思想本体的追问?是从历史、实践的角度,还是从人主观与内在结构的角度等等,皆会有不同的结论。对有关思想的应用与研究的历史追溯可以发现中西方明显的路径差异。
我国古代主要强调思想的应用,强调经验基础之上的思,即思考或实践反思,与传统文化注重德性养成与自律有直接关系,按照规范要求反观自省成为人们提升自我素养、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主要途径与方式。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出现各种版本的《理则学》主要从伦理学的角度探讨思想,以及思想和行为的关系,开始引用西方心理学、逻辑学等有关成果,有的将思想界定为与知觉、欲望等相同的心理现象;思想是由一定逻辑形成的心的活动,是思考的产物,是思维的结果;思想分为广泛性精神活动与反省的思想等。冯友兰认为思想是理性活动与感性活动的结合,将“思”与“想”分开理解,认为“思”的活动是对经验的理性总结与分析,“想”的活动则是感性的想象与幻想。毛泽东将认识的高级阶段即理性认识称为思想,包含理论、政策、想法、观念、计划、办法等。从意识反映论的角度来界定思想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领域的一般做法,广义的思想是指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产生的结果,狭义的思想是理性认识,主要从工具性角度理解教育对象的思想特点与基础。可见,在这些有关思想的应用与界定中,思想绝不是静态的存在,而呈现为动态的运动。无论是反思的观照运动、心的活动,还是感性活动与理性活动的交织、理性认识过程等等,都是动态的、过程性的活动,只不过人们追求的是思想境界的达成、思想活动的深刻与意识形态目标的实现,思想的工具性遮蔽了对具体内涵的追寻。
西方对思想的追问,表现为将思想作为与存在密不可分的同一体来进行,思想的主体性得以渐进显现,思想活动本质得以揭示。亚里士多德将思想活动与思想对象视为合一性的存在。普罗提诺则将思想活动的动、静与思想对象的异、同有机地勾连,认为思想活动与思想对象具有同一性。自笛卡尔开始,思想的主体性得以确立,“我思”使思维着的“我”与“思”融为一体,思的内容则为我怀疑、我欲望、我感觉、我肯定与否定等等。而康德的“我思”是“必须伴随着我的一切表象:因为否则的话,某种完全不可能被思考的东西就会在我里面被表象出来,而这就等于说,这表象要么是不可能的,要么至少对我来说就是无……纯粹统觉……就是那个自我意识,这个自我意识由于产生了‘我思’表象”。[1]康德的“我思”具有统摄和联结自我表象的作用,强调内知觉的形式必须要有外来内容来填充,思维必须有一定内容来充实。“思想在‘我思维’中如此展示,‘我思维’虽然展示了它,但它是思想自身的展示,而不是自我的展示,因此自我逐渐从‘我思’中隐退了,‘思’本身被凸显出来。”[2]黑格尔认为思想是精神的内在核心,思想的主体“我”存在于我的所有感觉、概念与意识状态中。思想有客观性,是因为它不只是“我”的思想,也是事物自身或对象性事物的本质。他将思想理解为理性认识的过程与结果,人的思想活动是通过经验世界并完成理念发展的精神历程。海德格尔强调思想的前在基础与对思想本体的追问,要求人要直面本真存在的思想,强调思想的此在性,要从虚无的、非本真的存在之中挣脱。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语境之中,思想、观念、思维、意识等经常作为并列的词语加以运用,思想与思维、思想与意识是可以替换的、没有严格区分的范畴。他们同样关心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强调思维的实践性,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3]认为产生思想的存在是现实的生活过程,是社会实践;思想是人们大脑的功能,是人们在实践中、现实的交往中产生与生产的产物。强调思想的主体性特征,思想的为我性本质。他们剖析了形而上学新思想产生的过程,反对那种缺失实践基础而按照思辨逻辑运动的思想生产方式,揭示了意识形态的虚假性的特征。
曼海姆认为思想与存在之间必然存在某些紧张的状态,那些超验的、非真实性的乌托邦思想可以转化为具体的思想与力量,思想是与社会现实相联系的有生命的存在,如果不合时宜就会消亡,思想的任务是在多种选择的不确定中寻找出路。弗雷格研究句子表达的思想,认为思想具有表达性、共享性、客观性与非时空性,人们的思考只能是把握思想而不是制造思想,其将思想理解为外在于人们的特殊存在。莫兰认为人的生命是依赖环境、异常复杂、充满矛盾的自组织现象,人们注定要形成复杂性思想与现实进行商讨与对话,才能更好地应对复杂性的社会现实。显然,曼海姆、莫兰主要是从思想对社会现实作用的角度来探讨思想,弗雷格则从思想呈现的状态及对人影响的角度来研究思想。
西方对思想的研究,围绕着存在和人的主体性来进行,思想不是与主体分离的精神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思想是主体及其实践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精神生产及结果。人是以实践的方式而存在,既是对象性的存在,也是有意识的类存在,注定要通过实践解决双重任务,即满足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生产。思想是人的类本质决定的,是人主体性的表现,是人在实践中产生与发展着的满足自我精神生活的需要,具有主观性与客观性、动态性与建构性、历史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特征。思想具有与思维、意识密不可分的一体性,思想与意识可以直接统称为思想意识。在现实中,思想活动就是思维过程与意识活动,思想方式就是思维方式与意识方式。因此,思想与意识、思想与思维在本文中亦不进行具体的区分探讨。
(二)“思想”的界定
从中西方对思想的理解与研究,可以发现视角不同思想的界定不同。通过分析有“思想”词条的工具书,对“思想”的界定亦不一。《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哲学大辞典》等将“思想”理解为观念,或者理性认识及成果,这是从认识论层面对思想的界定。《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直接将“thought”翻译成“思维”,认为思想(“思维”)是“对由体内引起的内在刺激或由环境引起的外在刺激作出的内隐的符号性反应”[4];《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对思想的界定为“思想通常是我们心中意识到的东西”[5]。前者着重于思想的全视角界定,后者则是日常性角度的界定。借鉴以上的界定,我们认为:思想是动态的、正在建构的、思想着的人的思想,由人内在或外在环境刺激而引发的“符号性反应”,通常以意识的形式存在,是我们心中所意识到的东西,是大脑活动的过程与结果,是大脑在实践基础上对外界事物的反映和构建,是人的精神世界之所在。知、情、意及它们的联系构成思想的内在结构,三要素之间相互交融、相辅相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既不可分离,又彼此独立,造就了思想世界的丰富多彩。思想的形成是以概念为基础、按照一定逻辑展开的思维建构活动,它是一个过程,一个从完成之时起就已经开始的永无止境的过程。思想的外延丰富,从不同的角度可以给出不同的分类。
思想具有建构性与变动性。作为“符号性反应”的思想不是简单重复性的思维活动,而是符号不断重新组合与创生的思维活动。当外界或内在的刺激发生,大脑就会引发不同的符号运动,生发出对问题认识、理解与解决的思路、想法与计划,而且会因某一种因素的变化而随时产生新的思路、想法、观念与对策,且不断进行比较、判断与选择。思想就是人们将外在因素纳入主观世界进行有机建构的过程与结果,是知、情、意相互交融变动的过程,具有生产性、复杂性与矛盾性的特征。
思想具有有限性与无限性。思想的有限性在于人们现实生活的有限性,使得人们关注的视野、边界受到影响与限制,因为现实生活的规则与规范会直接形塑人们的思想与行为,思想的具身性又使得人们不得不关注所处的现实条件与自我需求的满足。思想的无限性在于想象的无限性,使人们在精神世界可以上天入地、天马行空般地游走于理想与现实、虚幻与真实之间,可以在想象中构想现实问题解决的种种可能。由是,思想具有对未来敞开的开放性、预测性与超越性,成为一种特殊的“实体”,是既可以触摸,但又触摸不到的特殊存在。
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对思想的探讨与研究不能离开思想的主体,不能离开人们所处的社会实践与历史现实,不能离开思想活动的现实状态,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对思想来进行审视和理解。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思想史的立场,本文所研究的思想是现实的、动态的、与实践相伴随的具身性的思想,是人们动态的主观世界与精神生产的过程及其产物。“意识的‘产物论’、‘生产论’、‘过程论’、‘属性论或机能论’,单个地看,都不是关于意识的全部本质的定义,而是对意识作为运动形式的某一方面的特征或其某一阶段的存在形式、显现方式及其特征的揭示与说明,只有把它们结合在一起来理解,才能完整地领会和阐释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本质的思想。”[6]的确,只有全面把握意识与思想的运动,才能更全面、客观地理解人们思想的活动及本质。马克思主义历来关注的不仅是解释世界,而且是能动改变世界的实践,因此,对思想的研究,就在于对人们实践中动态性思想选择与建构能力及其基础的把握。
聚焦个体思想的选择与现实基础的研究,是进行思想研究的一种必要的路径选择。因为个体思想是人类思想生产与成果的实质,无论是社会思想,还是各种思想与理论,归根到底是由个体思想构成的,尤其是社会精英的思想,是具有代表性的个体思想,其思想反映出对现实问题、人类的本质与发展、社会走向等的思考、认识、理解与推断,如孔子、苏格拉底、马克思、毛泽东这些社会精英的思想不仅具有形成与影响他人思想的作用,而且直接影响与改变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产生历史性的长远影响。当然,个体的思想不只是个体思想自我具身生成的结果,也是历史与现实的必然产物。只不过,普通个体思想和社会精英思想所表现出的视域与关注的问题不同而已。具体地讲,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两者的运思方式的不同。普通个体思想往往是具象化的、注重于经验性的描述与总结,而社会精英则更多运用抽象化的理论阐释的形式来进行思想生产,形成一定的主张与理论。第二,两者关注与思考的现实问题不同。普通个体更多关注与思考的是自己现实生存与发展的具体问题,社会精英关注的更多是社会问题、社会变革与社会发展的长远性、宏大性问题。第三,两者的思想表达方式不同。普通个体是以口语化的方式,社会精英则以理论化的方式。所以对普通个体的评价可能就是有思想、有想法、有头脑的人,而对社会精英的评价就是思想家、理论家、革命家等。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精英思想,还是普通人思想的具体建构过程,都体现为个体思想与群体思想或社会思想同构共生的特点,都与实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体现出人的本性特征,表现出人的欲望、需要、情感、意志等等非理性与理性因素有机地交织一起的动态性、开放性的建构活动,这种知、情、意的建构活动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大脑活动的过程与产物。“思想本性是人的精神和肉体彼此契合,自由地运用语言和理性及非理性方式,经验地认识自己,洞察事物,表达欲望的生命活动。”[7]这种思想本性的认识与理解给我们以很好的启示,为我们全面了解与把握思想提供了整体性的视角。人是精神与肉体合而为一的有机整体,人的思想是感性与理性的有机结合,思想的内容在社会实践中、在自己生命体验的基础之上形成,思想表达和活动往往与人们的内在欲望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思想的建构处于多种因素交织建构的复杂状态。思想作为一种具有开放性的、动态的、既可以触摸又不可触摸的特殊存在,构成人们现实生命现象的常态精神运动,是人们满足、实现、超越自我与建构属人世界的内生力量,具有时代的烙印与现实边界的有限性与确定性,同时还具有对现实问题超越性解决的想象、构想、计划等等,表现出无限性与不确定性,如此形成经验与超验有机结合的思想整体运动,这与人性、人的主体性追求、人的本质力量展现的需要密切相关。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思想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精神生活与生产的过程与产物,是大脑对外界事物进行主观上能动建构的过程与结果。
因此,本文所研究的思想,是人在实践过程之中不断建构着的、动态的主观世界或精神世界。
(三)“思想”的内在结构
不将思想界定为理性认识,是因为思想不只是思维抽象逻辑的建构过程,而是体现着人鲜明、生动的生命特色。胡塞尔认为意识的结构分为三部分:自我、思与被思的对象。这是从主体、中介与客体的角度进行的要素分解与划分,也是对历史上有关我思的主客二分结构的发展,是对思想形成结构的现象学描述。“人的意识,不论是高级的理智活动还是低级的感知活动,要作为活动、作为过程表现出来,总离不开一定的关系、离不开相互作用。在这种关系网中,至少要有主体、客体和环境以及一些中介环节。”[8]这是对思想生成的外在结构的阐释,显然,没有主体,没有对象与主体的思维不可能产生思想与意识。人的类本质决定了人的思想具有独特的内在结构与运动方式,马克思认为人具有自我二重化的能力,不仅在人群中和所创造的世界中观照自身,而且能够使自我成为自己的认识对象。这种二重化的能力决定了人们现实的存在方式,即生活于经验世界和超经验的世界之中。人具有在头脑之中建构的能力,既能够将经验世界的东西纳入头脑进行建构,又能够进行超验地建构,使思想具有超越经验的形上特征。人既是能动者,也是受动者;人有自己的七情六欲,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意图、意志与动机,有追求自我本质力量的展现与实现的本能与目标,所以人的类本质、主体性特征决定了思想的内在结构由知、情、意三部分要素有机地构成,而行(即实践)作为知、情、意内在结构联动的外在要素而存在,其影响与调整着思想的内在结构运动,使人成为有目的、有欲望、有情感、有意志、有认知与行动能力的追求真、善、美的有机整体。
知,主要是指认知,是人对自然、社会与自身的认识、了解与理解,是一定经验、知识的积淀,以及对规律的把握和事物的判断,既包括知觉、分析、判断、推理等认知能力,也包括世界观、价值观与人生观等观念基础。亚里士多德认为,“求知是人类的本性”。[9]认知既来源于人们内在欲求的需要,也来自于主客体相互的建构。内在的欲求是人们求知的内驱力,马克思指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10]为满足生存、发展等需要而求知,是人的类本质;人们的欲求会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丰富,认知发展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知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之中大脑对外在事物的能动反映,认知及认知能力的提升是主客体相互建构的必然结果。发生认识论认为,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是主客体相互协调与建构的产物,是人们通过协调、顺应与同化等方式来不断建构和完善内在认知图式的必然结果,人们的认知能力是在已经掌握的各种知识、形成的各种观念基础、经验积淀之上不断提高的过程。“认识活动的实质就在于对个别性的直观与知觉进行综合,并最终形成普遍的、客观的判断。”[11]那么,认知能力是人们对事物的感觉、认识、理解、判断与决定的能力,决定了人们的认知视域与判断推理能力。“一个人之所以能够克制这种判断,甚至作出相反的判断,是因为她‘知情’,也就是具有相关的背景知识,并运用理性,自由地决定她的判断。”[12]知的因素在思想内在结构中处于既基础又核心的位置,是情与意的基础,对情与意有一定的决定作用,同时也受情与意的限制与影响。知的因素具有让人们求得真知的作用,按照知识形成与建构的逻辑进行探寻,是理性地认识、了解和理解事物进行判断与决定的思想要素。
情,主要指情绪、情感,是指人们对所认知的事物、实践活动等的态度、内在体验与感知,是能够让人感觉与体验到的精神状态。从性质角度看,具有积极与消极、肯定与否定之分。积极而饱满的情绪情感激发人们的认知兴趣与潜能,提升认知能力,坚定追求的信心与勇气;而消极怠惰的情绪情感,则会使人们的认知兴趣与愿望受到抑制,涣散注意力,动摇意志力,降低人们的判断与控制能力。激情的爆发与情感的亢奋,可能使人产生灵感,甚至进入到直觉与顿悟的状态,奇迹般地解决疑难问题,但激情过于激烈而不能做到有效的调控,可能出现不利的结果,容易出现非理性的、偏激言行等。从内容角度来分,可以分为自然情感、自由情感、道德情感、审美情感等等。“情感以本能和欲望为基础,是情绪与感受的凝结化状态。”[13]情感是以情绪为基础,情绪又是情感的表现。我们通常将那些短暂的、情景性的反应称为情绪,将那些持久稳定、具有一定社会性意蕴的反应称为情感,两者在人们感情性活动中融为一体,构成人们现实生活与实践中的情绪情感表现。人的喜、怒、哀、乐、爱、惧、恨等多种情绪情感,都与内在的需要、外在的行与具体的现实密切相关,与人们的认知能力、对问题与事物的看法有直接关系,与自我的控制能力与意志品质有直接的关系。不同的情绪情感可以使人们在实践的过程之中具有一定的意向性或倾向性,因为情感渗透着主体对客体的评价态度,并会积极地参与认识活动,具有内在选择与评价的作用。“由于情绪的意向性,当人们感受到某些情绪时,感受者的信念、欲望以及感受的预备状态等已经内含于其中,这正体现了情绪的主体性或内在性。”[14]意向性形成了内在的深层结构,使人们倾向采取某种方式解释情境,进而影响个人的即发性情绪。但有的情绪情感往往无法解释清楚,如虽然感到很伤心或者很高兴,但无法言明对象;虽然感到很后悔,却无法说清楚自己的行为错在何处。[15]这与人们对情绪情感的控制能力有关,与情绪情感复杂结构形成有着直接的关系。这种复杂的情绪情感结构使人的基本情绪情感不断地得以重组,形成爱恨交加、喜忧相伴等复杂的情感体验与心境。情是思想内在结构的重要因素,具有理性与非理性的特点。情可能是能够适度被把握与表现的情绪情感,也可能无法掩饰与自我掌控,但都会引起人们的身心感觉、体验与变化,影响人们的认知与意志。一般而言,情的要素不仅是自我本真情绪情感的外显与内隐性的展现,而且促使人们追求美与愉悦身心的活动,形成人们内在的偏好机制,直接影响人们的认知与行为选择,对意志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意,是指意志,是主体活动的一种推动力量与支撑力量,是思想的激发与调控因素,具有一定的自觉性、持久坚韧的特点。坚定的意志有助于主体排除限制性因素的影响,形成良好的精神状态,保持冷静与应有的清醒,坚定信心、具有克服困难的勇气与精神。当然,意志薄弱也会形成意志消沉、坚持力不足与精神状态不好的现象。意志往往会与目标、目的和意图紧密相连,是具有明确指向性的思想因素。意志的本性是有目的地坚持与持守,表现为自主性抉择的心理状态,具有自我调整与克服障碍的基本能力,清晰地认定目标与坚定追求。意志在哲学领域往往是与理智构成相比较的范畴,托马斯·阿奎那将理智和意志作为人内在的双重活动,认为意志追求善、理智则辩论善,所以理智高于意志。笛卡尔认为人的内心有理智与意志两种能力,理智为认识能力,意志为选择与决定的能力,人的理智有限而意志无限,只有理智获得了清晰的观念后,意志进行判断才不会有错。斯宾诺莎不认为意志具有超出理智范围的可能性,认为“凡是我们的思想所达不到的东西,也就是我们的意志所达不到的东西”[16]。康德认为:“意志是有生命东西的一种因果性,如若这些东西是有理性的,那么,自由就是这种因果性所固有的性质,它不受外来原因的限制,而独立地起作用;正如自然必然性是一切物理性的东西的因果性所固有的性质,它们的活动在外来原因影响下被规定。”[17]显然,一切物理性的东西都具有他律性,意志却具有一定的自律性,具有相应的理性选择、自我调控的能力,它是自我的决定与自我的激发,有坚定与薄弱之分。信念在意的因素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将决定人的意志力的强与弱。“信念的形成在经验之后,我们运用理性,或者运用意志在某种理性的范围内,决定我们接受什么。”[18]信念这一意志因素的形成需要经验积累的过程,是在现实之中逐渐形成一定的意志品质后的产物。普莱斯认为:信念“尽管不能仅由意志的单个命令就立刻产生”[19],但是可以培养,可以努力地形成习惯,形成一定的意志品质和理性处理问题的能力,在此基础之上形成内在坚定的信念与追求的目标。意志具有引导注意力的作用,同时注意力的集中也具有形成意志品质的功能,“我们所做的就是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导到有利的证据,即那些支持我们被要求相信的命题的证据上,以及从反对那些命题的证据上转移开我们的注意力。这是我们能够意志地去做的,如果我们足够努力并不断努力。”[20]意志力的培养需要自我的努力与坚持,需要从基本的注意力集中训练和培养入手。因此,在思想内在结构中,意的因素是在认知过程之中产生的,是以认知为前提,意的因素会受到情的因素的影响。意的因素的特征就在于自觉性与目的性,是认知过程与情感活动的控制因素,是意图、动机形成的执行因素。意的因素具有追求善的性质,其会根据善的标准与原则对知、情的因素进行调控。
知、情、意三要素共同构成思想内在相互制约与生发的整体结构,三者有机地交织在一起,不可分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对某事物的认知会引发人们一定的情绪情感,而情绪情感本身已经包含了认知的成分,甚至包含着某种价值的判断,可能出现对某种情绪情感的压抑与掩饰,或者有意识地表现出某种情绪情感,而对信念的坚持与目标的执着,同样会使认知深化,调整情绪情感状态等等。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就认为,如果人的内心抽开意志与情感,就不会有价值的存在。思想的内在活动是知、情、意三者协同共建的活动,形成丰富的、闪现人性光芒的、动态的与实践相伴随的思想活动,三要素之间没有绝对的区分,而是有机交融。
(四)“思想”形成的逻辑
思想是大脑的功能,是知、情、意交融共建的思想运动。思想运动实质上就是思维活动。从思想形成的角度,思想是以概念为基础、按照一定逻辑展开的思维建构的活动。“思想的最基本也是最初级的形式是思维形象,它是在感知形象、表象形象的基础上,经过人脑反映控制活动的逐步加工制作而产生发展起来的。”[21]人们通过感官获得的感知觉形象经过大脑的记忆加工制作形成表象形象,进一步形成表象形象链,然后在表象形象链的推动下展开联想与想象,形成形象思维能力。这样就会通过相应的联想,如接近性的联想、对比式的联想、类比性的联想等等多种方式,促使形象链不断发展而产生创造性的复合式形象。因此,联想是产生想象的基础与前提,没有联想就没有想象的产生。想象从联想所产生的表象进行抽取加工会创造出现实世界尚未存在的新形象。这些新形象还可以与人们日常生活之中的一些要素有机结合、与各种不同形象有机融合,产生各种新的复合形象,形成思维活动的感性基础。在实践的不断推动下,大脑通过对感性材料的综合制作,不断提高思维形象,形成反映客观事物特有的抽象思维形式——概念、判断、推理、分析、演绎等。
1.概念
概念是思想最基本的抽象元素,是判断、推理等抽象思维形式形成与展开的基础。概念具有普遍性与稳定性的特征,是将那些多变、分离的个别现象联结统一的结果,是一种抽象的普遍,反映着事物的本质属性,具有相对的确定性。一个具有确定意义的概念,能够提供关于事物一般属性较为准确的信息,具有一定稳定性特点。但概念还具有丰富的内涵,正如黑格尔所认为的是包含着特殊内容、丰富性的普遍。概念的确定性能够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便于人们理解、掌握和应用。但概念又具有灵活性,不是一成不变的,总会与事物的发展相统一,内涵会出现新的变化与调整。恩格斯曾经深刻地指出:“概念和现象的统一是一个本质上无止境的过程。”[22]概念会随着现象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其内涵与外延都会出现相应的发展与变化。也正是因为概念的丰富性特点,概念自身的内涵随着事物的发展能够产生新的意义,使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组合形成新的思想与观点,使思想与观点的表达具有了丰富的特点。概念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既具有确定性又具有变动性的特点,使之可以成为人们思想活动与思想产生的基本要素与范畴。针对概念的变动性特点,列宁认为:“人的概念并不是不动的,而是永恒运动的,相互转化的,往返流动的;否则,它们就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23]人们的思想面临着这样的矛盾:一方面,思想对象总是处于运动与联系的状态;另一方面,人们要用概念来表达思想对象就不得不暂时地将之简单化、粗糙化与概括化。列宁早就指出:“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陋化,不加以划分,不使之僵化,那么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思想对运动的描述,总是粗陋化、僵化。不仅思想是这样,而且感觉也是这样;不仅对运动是这样,而且对任何概念也都是这样。”[24]从概念自身构成的角度来看,概念是符号与意义有机结合的整体,符号是意义的载体,是意义存在的基本感性物质形式;意义是客体存在的观念表现形式,其通过符号的方式来表征客体的信息,符号与意义是互为中介的关系,共同构成具有一定意义内容的概念与词语。概念是人们思维活动与语言形成的基础材料,具有工具性的特征。
概念具有表征与概念能力。[25]以福多为代表的笛卡尔主义认为,概念具有表征的功能,“拥有概念”是心理事件,是由心智对外在表征构成的,强调概念的公共性及思想构成的组合性。概念实用主义认为,概念具有概念能力,不是简单的表征关系,而具有内在结构,强调“不应将概念的公共性理解为概念在不同心智中的同一性”[26],而是“不同人在特定情境中相一致的认识论后果”[27]。普林兹认为:概念不仅仅是为了表征,更是为了行动,我们之所以表征世界,就是要通过表征来形成一定的概念能力,从而达到我们自己的目的,“如果概念不是行动的指南,它们就是无用的。纯粹用于表征的概念,属于笛卡尔纯粹自我的虚构领域。概念能力是在现实世界中演化形成的,允许我们与世界发生相互作用”[28]。康德强调,概念在人们感性直观经验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如果无概念则盲。麦克道尔认为:“不应当把康德的直观理解为仅仅得到概念之外的所予,而应该将其理解为具有概念内容的事件或状态。”[29]直观在康德那里已经是带有统一性逻辑的、现实的概念能力,这种现实性的概念能力就是判断,“概念性能力在判断中拥有其典型的现实化”[30]。无论概念具有表征的能力,还是概念能力,都是对概念功能的理解,只是一个强调概念自身的构成,一个强调概念的应用。概念构成人们思想的基础性元素,概念本身的形成就是表征的结果,但思想的形成与活动不是简单的概念组合过程,与其说概念能力,不如说是人们掌握概念、运用概念形成思想的能力。
2.判断
判断是运用概念进行活动的较为高级的思想运动形式,是将孤立存在的概念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进行联结的过程。这个逻辑结构最基本的组合形式就是“主词——谓词”为主要模式,是由一系列概念所组成的,形成一定的语言形式。由概念到判断,实质上标志着人的思想由初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判断就是概念应用的结果,当然,判断的出发点并不应只是从概念开始,而是从现实的思想对象出发,判断过程是人们在头脑中运用概念对现实的思想对象进行认知、了解与评判的动态过程,当然判断会受到原有思想基础的影响,受到判断者既有的思想观念的影响,是运用概念进行评判的过程与结果。判断虽然需求求真,需要具有认识论的维度,但必然受到价值观念的影响。判断有简单与复杂、正确与不正确、当下与事后、单一与综合之分。判断的过程往往也是反复权衡的过程,是以一定的价值标准进行比较衡量的过程,表现出理性的色彩与特征,当然,表象的判断与具体的现实判断都会受到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只是受影响的程度不同而已。
3.推理
推理是以判断为基础而高于判断的思想运动形式,“思想在一个或几个判断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新判断,这种判断的有机联系就是推理”[31]。推理是通过判断在思想中建立起各种联系,从而由已知推导出未知、由有限推导出无限、由此种判断推导出另一种新的判断。推理的过程展现了各种判断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判断与判断之间的推导关系、新判断形成的过程,体现了思想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点,使概念在判断与推求过程中内容不断丰富,开始由简单性的判断逐渐发展为复杂性的复合式判断。推理可以使人们的思想由个别到一般、由个性到共性、由此及彼,同时也可以由一般到个别、共性到个性的往复发展,使人们的思想变成不断由整合到分化、由分化到整合的辩证运动。推理过程就包含了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的方法。
(1)归纳与演绎
归纳是从大量的个别性事实中总结出一般性的原理与共同的性质;演绎就是从一般性的原理与共性引申出个别性的结论。归纳的方法不是将那些分立的、多样的事实与大量的感性经验进行简单的罗列与综合,而是进行分类与比较,通过比较发现事物的同中之异与异中之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使这些个别化的现象具有共同的归属、类别与特征,然后形成普遍性的判断,把握共同的本质。归纳的方法由具体发展为抽象,由事物的不同而发现相同。而演绎的方式正好与归纳相反,其出发点是由经验事实之中得出的普遍原理,经过归纳得出结论,是由抽象的、普遍性的原理推导出到具体、个别的方法。因此,演绎是具有逻辑前提和一定的原则为指导的推理过程。在思想建构中,演绎的方法是从一些基本的概念、原则、原理、理论与思想出发,然后结合实际推导出新的概念、原理、理论与思想,形成适应新的实践发展要求的新理论与思想,甚至是理论与思想体系。运用演绎的方法可以做出未来预测性的推理与解释,是由一般原理导向实践转化的重要逻辑方式,从普遍性的原则提出有关实践的思想模型,然后以这种思想去指导实践实现预期目标,这一过程也是思想得到检验、修正和丰富的过程。相对于归纳方法,演绎方法在思想形成过程中具有鲜明的逻辑性与未来的指向性。归纳往往是演绎的前提,演绎则是归纳的进一步延伸。归纳与演绎是两种对现存事物认识与理解的方式。从思想产生的角度,通过归纳的方法借助个别性判断的共同性可以上升并产生新的思想,通过演绎的方法在运用已有的思想观念进行推导的过程中可以产生新思想。因此,两种方法互为依存,成为人们推理中交互运用的方法,使人们思维过程出现两者不断交替的融合运用。
(2)分析与综合
分析与综合是思想推理中经常运用的两种方法,它们与归纳、演绎的方法相互结合与渗透,共同承担起进行信息处理与思想推理的任务。分析是将事物的整体进行要素与成分的分解,但不是简单地肢解整体的过程,而是要通过分解来析出事物的本质与特点,弃除那些非本质的、次要性质的成分,也是人们把握事物本质的基本方法。分析的起点是一定的思想观念或理论,是在一定思想理论指导下对事物进行条分缕析的解析。分析的方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可以是结构性分析、功能性分析、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因果性分析等。不同视角的分析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与观点。无论采用哪种分析的方法,都要在一定的逻辑基础之上,进行逻辑分析。逻辑分析往往是借助于抽象思维按照逻辑原则对直观信息与感性经验进行本质性的分析,从而了解与掌握事物的成分、要素、功能、本质等等。对事物分析越是细致与透彻,人们对事物的各种规定性的掌握就越深入,就越能把握事物的本质,人的思想则变得更为深刻。而综合是将分析所掌握的有关事物的各种要素、成分、规定与原因等,再进行联结形成统一整体的过程,使分析得来的那些抽象、分离的部分重新组合与提升。综合是形成新的统一性与整体性的结果,它严格按照思维的逻辑、遵循事物内在成分的本质联系或结构规律整合而成。在人们的思维过程中,分析与综合是辩证统一、融为一体的两种方式。恩格斯曾经指出:思维不仅会把相互联系的要素整合为统一体,而且也将意识的对象分解成各个要素,没有分析就不可能有综合。在人的思想活动中,分析与综合是互为前提的方法,分析是在一定思想指导之下对事物各种规定性与具体各个方面的把握,而综合是将分析的各个方面进行整合而形成的整体性认识与理解。分析与综合都可以产生思想与观念的发展与变化,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作用,共同存在于思想活动过程的整个思维逻辑的链条之上,成为人们思想推理中必须运用的具体方法。
因此,思想的推理是通过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的方式进行,表现出逻辑性、间接性的特点。从现实的角度来看,这种逻辑性可能与现实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相契合,出现合理的推理;也可能出现不符合的情况,出现不合理的推理。当然,推理往往会受到人们习惯性逻辑思维的影响,而习惯性逻辑思维是由一定观念所主导而形成的思维方式与习惯。如果推理符合习惯性思维范式,人们就认为是合理的、正确的思维逻辑与方式,是正确的推理方式,相反则是不合理的,至少是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接受的推理方式。不合理的推理会引发人们对自己推理的逻辑与过程的反思与更正。如果说推理的逻辑性决定人们思想的确定性,而推理的间接性则使思想具有不确定性,既可能使人们的思想背离现实发展的逻辑,也可能具有超越现实的形式与力量。这样,推理既有“思”的思辨性,又能够分化出开放性的“想”,使得“思”与“想”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复杂的思想过程与多元的思想成果。以概念为基本单元,以判断与推理的有机结合构成的思维活动,形成人们头脑中的思想活动方式,对思想产品的形成起到复杂的建构作用。埃德加·莫兰认为,任何思想认识都是通过选取有意义的材料、摒弃无意义的材料而形成,认为“分开和联合”[32],“等级化和中心化”[33]是基本的操作逻辑。所谓“分开”,就是对材料进行区别与分离;所谓“联合”就是材料的结合与同一化的过程;“等级化”就是要区分出主要的东西和次要的东西;“中心化”就是以主导概念为核心来进行有机地组织。这是对思想形成过程的另一种表述,分析实际上对应着分开,联合对应着综合,等级化对应着分析判断,中心化对应着推理的最终完成。
因此,从思想形式逻辑构成的角度来讲,概念是构成思想的基本元素,是通过判断、推理等思维活动的方式来实现对外部事物的反映、认识与理解,形成人们的思想运动与思想成果。由概念形成的语言与句子则是表达思想的方式或者成为思想的产品或结果。语言是由不同概念构成的思想,语言的交流就是思想的交流。即语言是概念外显活动的载体,而思维是概念内隐活动的方式,外在的语言交流与内在思维运动共同构成了人们思想活动与思想成果的两个不可分离的基本形式,两者协同建构,共同形成人们的思想王国。外部的语言交流需要思维活动同步支撑进行,同样,内部的思维活动也要借助于语言工具来抽象地进行。“思想、思维活动是一种语言操作运动过程,这是人类特有的语言思想思维形式。”[34]思想的表达与思想的活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人们日常思想建构的复杂方式,使“思想”具有了动态性建构的特征。
塞尔斯提出了“自然的逻辑空间”“理由的逻辑空间”的概念,认为自然的逻辑空间是可以通过归纳与演绎的逻辑手段来进行,经验成为依据;理由的逻辑空间则无法以此推断,因为涉及人们的意向性和目的性,它不是进行认识片断、状态的描述,而是“对某人所说的东西进行确证或能够进行确证”。[35]尽管这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提出的概念,但是应用到思想领域,确证就不是一种简单地证实与确认,而是包含着不同的理解与应然的成分,需要进行相应的澄清、确认与辩护。显然,理由的逻辑空间往往以一定价值观为导向的理解与确认。这样也就形成了自然逻辑所形成思想的确定性、规律性,以及理由逻辑所形成思想的理解性与多样性。在动态的思想活动当中,自然逻辑与理由逻辑交互产生影响与作用,形成人们思想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规律性与非规律性统一的特征。
从辩证的角度来看,思想是人在实践活动过程中与现实之间对立统一发展的产物。黑格尔认为思想是理性自身运动的结果,是思想自身进行自我设定为是与否、肯定与否定的辩证运动的产物,新思想是相互矛盾思想的融合。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理性是无人身的理性,缺失可以设定自我的场所,没有与之相对立的对象,更没有与之进行合成的主体,成为自己颠来倒去的辩证法。马克思反对蒲鲁东只是借用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用语,其辩证运动只是划分出好与坏两面的机械运动,所形成的观念没有内在的生命力,认为:“观念既不能再把自己设定为范畴,也不能再把自己分解为范畴。”[36]马克思指出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要自始至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之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37],个人现实关系的丰富决定精神上的丰富性,人们的意识、思想来自于改变环境的社会实践而不是理论上的演绎与头脑中自我意识的“怪影”。马克思认为要通过改变环境来消灭词语,从另一角度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通过改变环境的实践来创制或生产新的词语与思想。“从实践活动的‘每次现实’和‘个别实现’来说,实践总是具体的思想获得现实性的过程;而从实践活动的‘总体性’和‘过程性’来说,实践又是人类所形成的全部思想获得现实性的过程。”[38]实践形成了人思想的具体现实性,形成了人们对思想的反思,使思想的逻辑层次得以跃进与提升,构成思想的内在运动,形成具有动态性、复杂性的思想。
(五)“思想”的类型之分
思想不仅具有丰富的内涵,而且具有丰富的外延,表现为思想具有不同的层次类别与类型,不同类别的思想又具有不同的特征。具体如下:
1.静态思想与动态思想
静态思想是人的精神世界,是人精神生产的产物,是人大脑根据自己所处的情景、通过一定的思维方式、运用相应语言表达的结果,是人在实践活动中将外在的社会现实纳入大脑之中,并与人的内在诉求结合进行加工创造的产物,表现为观念、理论。动态思想就是人们丰富的精神活动与过程,是人们将社会现实纳入精神世界的建构活动,受思维范式所主导、伴随着一定心理变化的复杂过程,是人们的语言、思维与内在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共同建构的过程。静态思想与动态思想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静态思想既是动态思想的产物,也是动态思想的重要因素。
2.非理性思想与理性思想
非理性思想亦称为感性思想。所谓非理性思想是感性思维的过程与结果,是指人们对外在事物的直观感受与直接性的反映,是外在事物对人的感官直接刺激所形成的感受、印象与观点,是一种不假思索的感官印象与直觉判断。表现为直接性、自发性与生动性。理性思想则是人们对外在事物通过思维手段进行相对间接性的反映与把握的产物,是人们在感性思想的基础之上对事物的本质进行深入性揭示的结果,是反复思考与多方求证而得出的结论。表现为间接性、全面性与深刻性。非理性思想与理性思想之间没有明显的边界,也不是简单的孤立存在与衔接,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非理性思想包含有理性,而理性思想同样也不能缺失非理性。
3.旧思想与新思想
旧思想是指在旧有的社会条件下产生的、经过一定历史积淀的思想,是已经或者曾经被人们所认同、接受与运用的思想,其突出的特点是陈旧性。新思想是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随着事物发展的进程而出现的与原来思想不同的思想,新思想是应对新问题而出现的思想,是在新的环境与现实中产生出来的新思想,是由外来文化引入的思想,是在解决现实问题时而出现的与旧思想完全不同的思想,其突出的特点是新颖性。旧思想与新思想只是相对而言,其皆具有适合其成长的环境与土壤,相互之间没有明显的现实分野,那种简单地以落后与先进来界定的做法,显然是行不通的。在现实中,旧思想与新思想往往处于一种纠缠交融的现时状态,形成复杂多样的意识形态。
4.个体思想与群体思想
个体思想是个体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大脑进行积极建构的过程与结果,是个体在实践过程中参与、体验、感悟、思考、想象等的过程与产物。个体思想的主要特点是个体性、私密性与复杂性。群体思想是指一定的社会群体所共同拥有的具有主导与优势地位的思想,是人们共同的社会活动所产生的精神产物,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淀而成的结果,是以某种共同利益与文化为纽带而联结起来的思想,是群体中大多数成员认同并接纳的思想。群体思想因群体层次的不同而不同,小到小众群体的小众思想,大到社会群体的社会思想,其主要的特点就是普遍性。群体思想一旦形成,就具有激励、协调、整合、形塑等功能,对其中的个体思想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当然,不同群体间必然会出现群体思想的碰撞与交融,其交融的结果取决于一定群体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与优势。个体思想与群体思想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群体思想规约个体思想,而个体思想表征群体思想、丰富群体思想,甚至在一定的情况下会成为群体思想。
5.主流思想与非主流思想
主流思想,也称社会主导思想、主导性社会思想、主导思想、主导性思想。是指社会主流(主导)意识形态的思想,是代表着统治阶级与执政集团的治国方略与所倡导的价值观,是在社会中所极力推崇的、占绝对优势的思想,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具有合法性地位的思想。其主要特征是权威性。非主流思想,是与主流思想相对而言,是在社会中形成的局部的或者非主流群体的共同思想,其代表着非主流群体的价值观与共同的思想、行为、生活方式的选择。其主要特征为独特性。主流思想与非主流思想,也存在着相互影响与依存的现实状态,主流思想决定非主流思想,非主流思想对主流思想产生影响,如果非主流思想能够代表社会历史进步的发展方向,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就一定能够转化为主流思想,被时代和社会所认同,成为主流思想所倡导的思想,而主流思想如果不能与时俱进,就可能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被淘汰,逐渐转化成非主流思想。在社会现实中,主流思想与非主流思想共同构成社会复杂多样的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领域的博弈与竞争是群体利益相争的直接表现。
6.现实思想与学术思想
现实思想是人们关于现实社会生活的认识、理解与看法,是人们对现实实践活动的思考、计划、打算、想法等过程与结果。其主要特征是现实性。我们可以根据内容或者领域进行相应的划分,可分为政治思想、经济思想、道德思想等等,现实思想还包括非理性思想与理性思想、个体思想与群体思想、主流思想与非主流思想等等。现实思想可以是个体零星的观点与想法,也可以是系统的观点与相关理论。学术思想是指不同学科体系的理论思想,诸如哲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等等,其把握了学科的一般性规律,形成了一定的原理与理论体系结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普遍性。现实思想与学术思想之间相互联系、促进与转化,现实思想为学术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基础,学术思想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原则、规律与方法的指导。
当然还有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之分。一般而言,正确思想应该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也是真与善的统一,反之是错误思想,但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总是相对的,衡量标准也会因人、场域等不同而变化,在此不赘述。对思想进行类型的划分,只是把握思想的一种方式而已,也是进一步厘清思想外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