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资源环境承载压力状态识别方法
资源环境承载状态识别主要从土地资源承载压力、水资源承载压力、生态承载压力、大气环境承载压力、水环境承载压力和灾害承载压力6个方面选取指标开展评价。其中,耕地压力指数采用耕地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评价方法进行测算,其余指标采用指标状态级别法进行评价。
一、土地资源压力状态识别
(一)建设用地开发压力状态
1.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
在资源环境本底条件基础上通过构建指标评价体系开展城镇建设指向的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将评价结果按适宜建设程度划分为适宜、较适宜、一般适宜、较不适宜和不适宜五个等级。
2.建设用地压力状态指数评价
通过测算建设用地压力状态指数,开展可利用土地资源评价。建设用地压力状态指数是综合考虑现状建设用地布局匹配度、现状建设用地开发程度及建设开发程度阈值之间的关系,通过偏离度计算确定。公式如下:
式中,D为建设用地压力状态指数,P为现状建设开发程度,CLRI为现状建设用地布局匹配度,T为基于发展阶段分析测算的建设开发程度阈值。
其中,P(现状建设开发程度)为现状开发强度与极限开发强度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P=DI / LDI
式中,P为区域建设用地现状开发程度,DI为现状开发强度,LDI为极限开发强度。极限开发强度根据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为适宜、较适宜建设开发的区域与现状建设用地并集,除以国土总面积进行计算。
CLRI(现状建设用地布局匹配度)用于表征现状建设用地布局与适宜评价结果空间匹配的情况,计算公式为:
CLRI=(S1+S2+S3)/S
式中,S1为现状建设用地位于最适宜建设区面积,S2为现状建设用地位于基本适宜建设区面积,S3为现状建设用地位于一般适宜建设区面积,S为现状建设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压力状态指数越小,即现状建设开发程度与适宜建设开发程度的偏离度越低,表明目前建设开发格局与土地资源条件趋于协调。当D>0时,建设开发压力大,承载状态为超载;D=0时,建设开发状态为临界;D<0时,建设开发压力小,承载状态为可载。
(二)耕地开发压力状态
1.人均耕地生产能力测算
根据全自治区2018年变更调查数据、耕地分等定级成果,计算人均生产能力。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Si为第i 宗耕地面积,Di为第i 宗耕地等别,Pi为第i 宗耕地等别对应的粮食生产当量,N为评价范围常住人口。
2.耕地开发利用程度测算
分析现状耕地与耕地后备资源之间的关系,并计算区域现状耕地开发程度。计算公式如下:
耕地开发利用程度=现状耕地总面积/(现状耕地总面积+耕地后备资源面积)
其中,现状耕地总面积采用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耕地后备资源面积采用已完成的全自治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
3.耕地开发压力状态指数测算
采用耕地开发压力状态指数作为评价指标,由人均耕地生产能力和耕地开发利用程度来反映。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A为耕地开发压力状态指数,PC为人均耕地生产能力,V阈为人均耕地生产能力预警阈值,P为耕地开发利用程度。
4.耕地开发利用承载状态判断
耕地开发压力状态指数大于等于1时直接赋值为1,表示指标状态为非常良好;小于等于-1时直接赋值为-1,表示指标状态为十分危急。
(三)人均城镇用地压力状态
参考《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幅度: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小于60平方米,规划可增加15平方米;现状人均建设用地60~80平方米,规划可增加10平方米;现状人均建设用地80~100平方米,规划可增、减10平方米;现状人均建设用地100~120平方米,规划需减少10平方米;现状人均建设用地120~140平方米,规划需减少15平方米;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40平方米,规划需减至140平方米以内。综上所述,以人均城镇用地90平方米为理想值,人均城镇用地140平方米为阈值。
(四)GDP耗地下降率压力状态
采用国土“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十三五”规划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用地控制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节地技术得到进一步创新和应用,并提出了到2020年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具体目标。考虑到该项指标性质为通过规范引导,力争实现的预期性指标,因此以规划目标年均下降值为理想值,较上一年度GDP耕地率持平作为阈值。
二、水资源压力状态识别
(一)水资源基础承载状态
水资源基础承载状态评价采用自治区水利部门提供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价数据,选取用水总量、水资源总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过境水资源量、过境水资源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总体分析水资源的承载状态。
(二)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指灌溉期间被农作物利用的净水量与水源渠首处总引进水量的比值,是衡量农业灌溉水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是评价农业水资源利用的重要依据。参考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于2016年编制的《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大纲(修订稿)》关于水资源承载状况分析评价标准方法提出,以评价指标的控制标准为评判,小于指标控制值的0.9倍为可承载状态,控制值0.9到1倍之间为临界状态,1到1.2倍之间为超载状态,大于1.2倍为严重超载状态。以各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的各县(自治县)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目标为基准,取控制目标的0.9倍作为理想值,控制目标的1.2倍为阈值。
(三)万元GDP单位用水降幅度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水资源考核〔2017〕3号)和《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水资源〔2017〕8号)及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要求,万元GDP单位用水降幅度是各市县(自治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参考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于2016年编制的《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大纲(修订稿)》关于水资源承载状况分析评价标准方法,以各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的万元GDP单位用水降幅度控制目标为基准,取控制目标的0.9倍作为理想值,控制目标的1.2倍为阈值。
(四)人均水资源总量
考虑到人口因素对水资源承载状态也起到关键作用,将人均水资源总量作为识别水资源压力状态的一项指标。根据国家级人均水资源分级标准,人均水资源总量大于1000立方米为丰富、500~1000立方米为较丰富、200~500立方米为中等、0~200立方米为较缺乏、小于0立方米为缺乏,参考国家标准,采用人均水资源总量1000立方米的丰水线做为理想值,200立方米的缺水线做为阈值,开展可利用水资源评价。
表3-7 国家级人均水资源分级标准
三、生态环境压力状态识别
本研究采用森林覆盖率来识别生态条件压力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提出的“全国森林覆盖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山区一般达到70%以上、丘陵区一般达到40%以上、平原区一般达到10%以上的标准”要求确定阈值;采用各县(自治县、市、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森林覆盖率目标为理想值。根据林业部门提供的现状森林覆盖率数据,套入指标化计算公式来分析各县(自治县、市、区)森林覆盖率承载状态。
四、大气环境压力状态识别
大气环境容量是根据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3201-91)给出的A值法进行测算,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3项指标。根据广西国土规划《广西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专题测算的环境容量测算结果做为理想值,按测算结果的2倍作为阈值进行理想值和阈值的设定。
五、水环境压力状态识别
水环境容量是根据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要求,并结合广西河流特征,按照河流的不同规模分别选用河流零维模式、河流一维模式、河流二维模式和感潮河段一维模式河流进行计算,包括化学需氧量和氨氮2项指标。根据广西国土规划《广西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专题测算的环境容量测算结果做为理想值,按测算结果的2倍作为阈值进行理想值和阈值的设定。
六、灾害压力状态识别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广西地震局提供的地震相关数据,将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以及地震灾害重点预防区域的压力状态调整为危机,其余地区的灾害压力状态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