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球供应链和全球价值链
全球供应链和全球价值链这两个概念相互交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前文已经述及,供应链是价值链的宏观的、具体的表现形态,全球供应链必然包含全球价值链。格瑞菲(Gereffi)于1995年在对美国零售业价值链研究的基础上,将价值链与全球产业组织联系在一起,首次提出全球商品链(Global Commodity Chain)概念。格瑞菲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商品的生产过程被分解为不同的片断,分布在世界各地的企业和机构组成一个跨国生产组织体系,从而形成全球商品链。此后,格瑞菲于2000年用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代替了全球商品链这一概念,并将全球价值链定义为在全球范围内,从产品概念设计与使用,直到报废的全部生命周期中所有价值活动,包括产品的设计、生产、营销、分销以及对最终用户的支持与服务等。格瑞菲认为,上述生产经营活动既可以聚集于某个特定的地区内的公司中,也可分散于全球各地的公司中,使商品的不同生产过程由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地区公司完成。
全球价值链生产活动分为四大类,取决于是否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的生产协作,如图2-1所示。
图2-1 最终产品的增值生产方式
第一种类型是纯粹的国内生产,所有价值增值过程由国内完成并完全服务于本国市场需求,不涉及国际贸易,在整个生产和消费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要素跨越国界。
第二种类型是最终产品在国内生产并完全由国内要素制造,通过传统贸易最终产品一次性跨越国界且仅用于消费。
第三种类型是中间品贸易,即一国使用其国内要素生产中间品,该中间品通过出口贸易被伙伴国用来生产其在当地消费的产品,来自母国的要素仅需一次跨越国界进行生产,因此这种全球价值链也被称为简单全球价值链活动。
第四种类型是中间品出口和中间品进口共同参与的增值活动,伙伴国家不仅从母国进口中间品,同时还要向第三国出口作为中间品或最终产品的商品。在此情况下,伙伴国家用来为其他国家生产产品并出口。在这种情况下,来自母国的生产要素一般要跨越一个国家边界至少两次,因此也被称为复杂的全球供应链活动。
前两种类型中,最终产品的生产活动完全在国家边界内进行,没有跨越边界的分工与协作,两者的区别仅在于是否满足国内或国外的最终需求。后两种类型都属于跨国生产共享活动,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满足伙伴国或其他国家的最终产品需求,以及要素内容跨越国界的次数。全球价值链生产活动占总生产活动的比例可以用来衡量每个国家参与跨国分工协作活动的强度,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该国全球化程度的高与低。
与传统国际贸易相比,全球价值链是围绕中间品生产及贸易、服务于生产这一核心目的展开的,不论是简单全球价值链还是复杂全球价值链,这一点与全球供应链的功能和内涵一致。在宏观形态上,全球供应链反映了全球分工的结构形态,而全球价值链则反映了全球分工的价值形态。全球供应链有前后之分,而全球价值链则既存在前后之分,也存在高低之分。从这个意义上讲,全球价值链更直观地反映了各个国家以及各国企业在全球分工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地位和最终获利水平。
综合已有的关于全球供应链和全球价值链的概念,全球供应链是由跨国公司推动并主导,以中间品贸易和服务为主要途径,通过将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过程进行全球化布局实现成本和效率最优,满足全球客户需求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知识流的网络结构系统。全球供应链管理强调在全面、迅速地了解世界各地消费者需求的同时,对其进行计划、协调、操作、控制和优化,在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与其供应商、核心企业与其销售商乃至最终消费者之间,依靠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实现供应链的一体化和快速反应,以满足全球消费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