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的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但是,每一块承包地的质量和承包者的前期投入大不相同,那么,当承包方之间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时,如何平衡双方之间的收益和损失呢?对此,该法第43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该承包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