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维护核安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核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民关注的重大问题。核安全通常是指核材料及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和使用处于没有任何危险的状态。需要采取核安全措施的设施和活动包括核电厂和其他核设施的运行,核材料运输、使用与存储等。为维护我国核安全,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1)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中国历来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奉行“不主张、不鼓励、不从事核武器扩散,不帮助别国发展核武器”的方针,不断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在防扩散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加国际防扩散努力,为维护和促进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国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等与防扩散相关的国际条约,真诚地履行国际责任和条约公约义务,制定了完整的防扩散政策和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等,形成较为完备的防扩散出口管制法规体系和管制体系。
(2)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中国一向把核安全工作放在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首要位置,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按照最严格标准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实施管理、监督和保护;着力提高核安全技术水平,提高核安全应急能力,不断增强自身核安全能力;积极参与构建国际核安全体系,促进各国共享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成果;深化打击核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坚定不移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了国家核应急预案,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3)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核力量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战略基石。中国始终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不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核力量始终维持在维护国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建设完善核力量体系,提高战略预警、指挥控制、导弹突防、快速反应和生存防卫能力,慑止他国对中国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核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