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国家安全法确立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国家安全法确立了四项国家安全工作原则,分别是法治人权原则,统筹兼顾原则,标本兼治、专群结合原则,共同安全原则。
关于法治人权原则。国家安全法第七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就是要求全社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事。对国家机关而言,就是要坚持权依法使,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程序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特别是在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动员状态”的情况下,更要约束公权力行使,更要注重保护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必须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义务,如兵役义务、国防勤务,遵守三种状态下国家采取的特别措施的义务等。
关于统筹兼顾原则。国家安全法第八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要处理好发展和安全、不同安全之间的关系,这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
关于标本兼治、专群结合原则。国家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就是要谋事在先,防范在前,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国家安全风险和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又要从危害国家安全的个别行为现象中挖掘幕后的、深层次的背景、动机等,研究其破坏活动的规律,从而做到标本兼治,斩草除根,把对国家安全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就是指要发挥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等专门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主要作用,通过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依法行使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职权,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开展有关侦查、调查工作等专业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坚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才能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
关于共同安全原则。国家安全法第十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这是共同安全原则。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安全威胁,单打独斗不行,迷信武力更不行,中国倡导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坚持合作安全、集体安全、共同安全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