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54-201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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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管道的补偿

6.3.1 应充分利用管道本身柔性的自补偿来补偿管道的热膨胀,60°以下的弯头不宜用做自然补偿。当自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增设补偿器。

6.3.2 两点间无限位支吊点的无分支的管道,其自补偿能力是否满足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C.1的规定判别。

6.3.3 当采用波纹管补偿器时,可利用补偿器的轴向变形来吸收直管段的热膨胀,也可利用补偿器的弯曲变形组成单式或复式补偿器来吸收管道横向的热膨胀。有关补偿能力的判别可按本规范附录C.2的规定。在使用波纹管时,必须在支吊系统中保证不使其失稳。在锅炉安全阀排汽管上,可采用套筒式补偿器或疏水盘。

6.3.4 纹管补偿器应根据波纹管的类型考虑其推力和力矩对设备接口或管道固定点的影响。有关推力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2的规定。

6.3.5 直埋管道的补偿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埋管道采用补偿器时,应保证在管道可能出现的最高温度下,补偿器应留有不小于20mm的补偿余量;

2 轴向补偿器和管道轴线应一致,距补偿器12m范围内管道不应有变坡和转角;

3 设有补偿器的直埋管道应将其布置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井室中,井内应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5m的维修空间;

4 直埋管道采用补偿器时应设置固定墩;

5 直埋管道采用波纹管补偿器时,设计应考虑安装时的冷紧。冷紧系数可取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