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贼酋分别处治粗筹善后事宜折 同治三年七月初七日

奏为洪秀全、李秀成二酋,分别处治,并粗筹善后事宜,恭折具奏,仰祈圣鉴事。窃臣于六月二十三日具奏克复金陵详细情形,于伪天王、幼主之实在下落,李秀成等应否献俘,声明续奏在案。拜疏后,臣即乘坐轮船,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