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让我们考虑一下在分析国家之前,我们能否使前两节的一些片段,成为一个关于经济组织的一般交易成本的框架。 [32]
用在遵循上的资源费用随着组织经济活动的选择方式而有所不同。这些遵循费用包括可供选择的组织形式的衡量费用和履行协议的费用。显然,市场的衡量费用同等级组织的衡量费用适成对照。
市场以对消费者出售商品为主,既有主观的衡量因素(如产品的新鲜程度或橘汁的味道)又有所费不多但也不甚精确的客观衡量费用(如商品消费者用的可见的代用品——的重量、数量、颜色或等级)。当我们从橘汁转到诸如电视机、汽车维修工作质量或医疗服务质量等比较复杂的商品或劳务时,衡量的费用便大大增加,结果,我们往往要依靠诸如商标、招牌、担保单、信誉等各种替代形式;但关键的因素,是约束本主的竞争程度。
当我们转到中间产品和劳务,如制造汽车用的机床时,交易既可以是市场交易也可以是企业内部交易,但衡量费用不同。当交易包括市场购买时,竞争约束着销售者去适应有关合同的衡量规范,否则便要输给竞争者。因而销售者的货币收入直接与绩效相联系。当机床在企业内部组装时,为了使机床符合质量规格,也为了使企业利用诸如质量管理监督员和会计方法等检查手段来衡量绩效,仍需要有衡量。不过,工人现在作为制造机床的联组生产的一部分(是代理人而不是本主),其收入不再直接与他或她的生产活动相联系。市场不再直接对绩效起约束作用。假如衡量单个工人的产出(数量和质量)不需费用,那么市场确实会成为同样有效的一种约束,工人的收入将直接与其绩效相联系,而且工人将按他或她的产出取酬(按件取酬),而不是按投入取酬(按时计酬)。但由于衡量单个人的绩效需要费用(而且往往不可能有完善的衡量),敷衍塞责和欺骗行为十分普遍,工人们又都按投入取酬,因而为减少敷衍塞责,只得采用各种需付费用而不完善的检查手段。
履行一项合同也需费用:衡量合同的一方受到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实施处罚的费用和对受损失一方赔偿的费用。
要衡量损失,先得衡量绩效;因而合同含有详细的规定,用以说明交易中表示绩效的那些特点。
对损失课罚和赔偿,不仅需要有法律、司法程序和履行,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即受明显可见的、法律的合法性和契约关系)的影响。在简单的尚未专业化的社会,个人交易依赖于实施这类行为准则,而契约关系明显的合法性则严重影响法官和陪审员。假如衡量是完善的,司法程序正好判给因契约被违反而受到损失的一方以“适当的”损失费,那么,机会主义就起不到它影响经济组织所起的那种作用。但是,司法程序是由统治者的代理人来完成的,他们本身不会完全受到约束,而要受他们自身利益以及他们对契约公正性的主观评价的支配。
因而履行是不完善的,特别是对未来价格和风险不能规定的长期契约一类协议的履行更是如此。 [33] 在采用专门的实物资本或人力资本——能使阻滞或机会主义变得有利可图——的地方,履行同样是不完善的。
家庭生产没有交易费用:既然个人为他们自己的效用函数制作他们的家庭产品,因而不需要有什么来代表主观衡量。虽然有完整的纵向合并,但是牺牲了专业化。
专业化和分工越大,生产过程从最初的生产者到最后的消费者所经历的阶段便越多,衡量的总成本便越大(因为每一阶段都要出现衡量)。组织形式的选择受产品和劳务的特点影响,也受衡量性能的技术影响。
等级组织取代市场,首先是因为(联组)生产有规模经济;但规模经济的出现,是以联组(代理机构)内单个成员绩效的衡量费用较高为代价的。“一个企业使外在效应内在化(即实现规模经济),是通过使个人的生产活动成为外在的或不受其生产所得的货币收入的支配”(麦克马纳斯,1975年,第346页)。因此企业雇佣检查员约束代理人的行为,并减少敷衍塞责现象和欺诈行为。
等级组织也将在以下场合取代市场交易,在这些场合,专门的人力或实物资本投资使本主容易受到不符合契约的、机会主义的干扰,因为契约履行得不完善。凡是有大量准租金可用的地方,纵向合并便会使阻滞的可能性减少;不过,要有上述那种检查费用。
所有现代新古典文献都把企业当作对市场的一种替代来讨论。对经济史学者来说,这一看法是有效的;不过其用途有限,因为它忽略了历史的一个关键事实:等级组织形式和交易的契约安排都早于定价市场(如柑橘市场)。最著名的定价市场在公元前6世纪出现于雅典人的广场,但交易早在这以前一千年便进行了。我们现在有线索来说明这种早期的组织形式。
为了做到这一步,我们必须对卡尔·波拉尼和许多后来的作者所传播的混乱加以澄清 [34] 。波拉尼认为市场与定价市场同义。但显而易见,任何自愿订立契约的交易都含有市场,而且其形式受以上提到的那些重要情况支配。波拉尼有一个重要的失误,即认为任何对广场式市场的背离都意味非经济行为:连他在《大变革》(1957年)中看作是市场精神集中体现的年代,都具有不是定价市场的多种契约性安排。 [35] 两种重要情况妨碍了公元前6世纪以前定价市场的存在。一种是本章的问题即交易费用的情况,另一种是国家统治者的福利最大化目标。
定价市场要求有完善规定和实施的产权。必须能够衡量产品和劳务的大小。此外,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必须是专有的,还必须有维护产品交易的实施机制。由于缺乏规定完善的产权或不能预测在交易协定有效期内形势的变化,导致参加交易的人数不多,以及机会主义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从而造成替代的契约性安排来减少附带的交易或生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