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我先简要叙述一下我每周在本地公共市场上进行的交易,即购买一定量的柑橘(1980年1美元14个柑橘)。我买柑橘是为了得到柑橘汁,因此,我需要的柑橘要含有大量的汁液(不是果肉),还要有酸味。我在交易中实际想规定的是一定量的橘汁,还要带有能产生我想要的那种味道的有机成分。柑橘为什么不按我刚好能得到我想要的那一种方式被出售呢?在某种意义上,柑橘的情况就是这样的。巴伦西亚的柑橘是多汁的柑橘,其出售不同于脐橙或其他食用柑橘。我从柑橘中得到的橘汁量和味道在费用上便不可能定得很低。如果估量出这些成分可以不付费用或所费甚少,那么,我会得到我想要的恰当的组合。反之,则要根据数量、重量、个头大小(体积和长度)来实现购买;于是为了查验是否符合这些客观的衡量特征,便要动用资源。
柑橘的销售者从批发商那里进货;他收到的篓子里的柑橘不是完好无损的。他不得不为这些柑橘赔钱,因为要是他想按原价把这些柑橘卖给我,我就会到市场上别的货摊去购买。总之,人数众多的销售者的竞争约束着他的行为。他会不会把少量坏柑橘塞到我袋子的底层,好让我到家前不会察觉?如果他预料不会再见到我,他兴许会这么做,因为这是他可以摆脱那些柑橘的唯一办法,否则便要受到损失。这正是我每周到同一个零售商店莫利斯那里购货的缘故。他知道,如果他把那种柑橘塞进我的袋子,我就不会再光顾他的商店。我作为一名老主顾是有用的;反复多次的交易约束了机会主义。在莫利斯方面,他接受我的支票当美元,则用不着查询我在银行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支票,也用不着查询他用我的支票兑现得到的美元会不会被他的批发商或他想去购买货物或劳务的其他人毫无疑问地接受。
显而易见,不仅这一简单行为就其基本特征而言实际上是复杂的,而且我们也只考察了它们表面的现象。交易的基础——使交易成为可能——是一个法律及其实施的复杂结构。无论莫利斯还是我,都承认各自拥有的对柑橘和货币的所有权——并且都承认这些权利可以由法庭实施。莫利斯把一张纸作为对一定数量的其他资源的支配的合法代表加以接受,他知道,他可以用它来达到那个目的。简而言之,不确定性减少了,或完全被一种产权及其实施的公认结构消除了。
让我总结一下上述例证的含义。
必须能够按等级衡量一种商品的数量,因为它是专有财产并有交换价值。凡是衡量费用很高的地方,诚意便会成为一种共有的财产资源。衡量的技术和度量衡的历史是经济史的重要内容,因此,随着衡量费用的下降,交易费用也在下降。上面列举的14个柑橘,不完全代表预期的数量,即有一定味道的、一定量的液汁。区分柑橘或给柑橘分等级是健全管理的一个手段,但只要一种有经济价值的诚意的某些特征衡量不出来,在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便有差异。 [27]
信息费用由于买方和卖方人数众多而减少。在这些条件下,价格体现着单个买者和卖者在缺乏组织的市场上得到同样信息需付出的巨大调查费用。 [28]
机会主义受到人数众多的竞争(和交易个体化)的约束。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灵活地将机会主义看作是交易的一方通过他或她的不合乎合同的行为,违反协议来牺牲另一方而使自己受益。
单个所有者的产权,通过在市场上订合同来转移,于是要求权利是专有的。 [29] 权利不仅必须能够衡量,而且必须可以实施。转移过程有两个阶段需要注意。第一阶段,包括在没有交易时,规定和维持专有性的费用;第二阶段,含有与洽谈和履行交易合同及产权转移有关的费用。
国家作为第三方,通过发展一套非个人的法律实施可以降低交易费用。由于法律的发展是一种公共产品,便具有与之有关的重要规模经济。如果有一套法律存在,谈判和履行的费用便可大大减少,因为基本的交易规则早已清楚。
最后,在结束这一实例前,让我再说一点。即使莫利斯明白他不会再看见我,他大概也不会把坏橘子塞到我的袋底;至于我这一方,当莫利斯转过身去装袋子时,我也不会把两个橘子塞进我的口袋,即使没有被发现的可能。其原因在于,我们双方把交易看作是正当的或合法的,那种信念约束着我们的行为。这个问题将在第五章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