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九霖自述:新加坡陷阱的回望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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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序一 以法人治理的视角看中国航油事件

厉以宁

北京大学教授、经济学家


2004年发生的轰动一时、震惊全球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石油衍生品亏损事件(简称中国航油事件),已经过去16年了。眼下,事件当事人之一的陈九霖先生,写了这本反思事件的书,请我题写序言。坦率地说,我还没来得及仔细翻阅书稿,但是,我有些话要说。

九霖从他的角度反思,我写序言就得从他之外的角度反思。九霖从微观的角度道出他的感受,我要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事件的成因。中国航油事件并非单一的偶然事件,就在中国航油“崩盘”之后,中信泰富、中国国航、中国南航、中国东航、深南电等诸多中资企业接二连三地发生了类似的金融或石油衍生品巨额亏损事件。2018年年底,还发生了更大规模的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联合石化)石油衍生品亏损事件。把这些频发的事件联系起来看,单从当事人个人的角度反思就显得不够全面了。

早在中国航油事件发生时,我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提到,应该从法人治理结构的层面思考,总结经验并吸取教训,否则,这样的事件会再次出现,防不胜防。我今天依然是这个观点,而且,后来发生的诸多类似事件,更加证明了我的观点的正确性。中国联合石化重蹈覆辙,说明中国航油事件的教训没有总结正确,或者没有总结到位,更别说已经吸取了教训。中国航油事件以抛弃陈九霖为终结,中国联合石化事件爆发后,也是第一时间抛出了两个操盘手。同样,在上述所有衍生品亏损事件中,最终的决策者、授权者、监管者都毫发无损,推卸责任。

以中国航油事件为例。事件发生时,中国航油集团控股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75%的股份,在9人组成的董事会中,集团派出了6名成员,集团一把手担任董事长,列明从事投机性衍生品交易的上市《招股说明书》经过了集团的批准,衍生品交易员和衍生品账户的开设都是董事会批准的,披露了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年报经过了集团的审批并由董事会签署后发布……也就是说,对于中国航油事件,中国航油集团公司难辞其咎。事件发生后,中国航油集团决策并出售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15%的“老股”股票,中国航油集团实施了50天的拯救方案又推翻了原方案,中国航油石油衍生品期权盘位的最终处置(斩仓)是中国航油集团的决策,中国航油重组方案的决策与实施都是中国航油集团一手包办的,中国航油集团还接受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罚款。所有这些都足以证明,中国航油事件的真正教训是法人治理方面的缺失和缺位乃至越位。

回望新加坡当局对中国航油事件的处理及其对陈九霖的判决,值得相关人员做出深刻的反思!

现在,九霖深刻地反省了自己当年的失误和教训,是难能可贵的,可是,那些决策者、授权者、监管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