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企业组织形式
我们将从企业组织形式开始公司理财的学习。本节详细分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的组织特点及其优势和不足,通过比较加深我们对企业组织形式的了解。
一、企业按组织形式分类
企业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三种类型,它们的创建方式、组织特点、优势和不足以及适用情况均有不同。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创立,其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需要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1)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即为独资企业主个人。
(2)企业主拥有企业全部财产,且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融为一体。
(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是由企业主以其个人的名义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4)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企业主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主要包括:
(1)创立容易。企业主个人无须与其他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能够快速、便捷地创立企业。
(2)经营环境比较宽松。从外部来看,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管比较有限。从内部来看,经营决策由企业主一个人做出,内部协调比较容易。
(3)税收负担较小。个人独资企业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企业主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此对应地,个人独资企业的不足主要包括:
(1)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主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融为一体,如果企业存在重大的债务风险,那么企业主将无法保全自身的财产。
(2)企业的存续受企业主个人影响较大。通常情况下,企业主既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又是经营者,因此,其个人的经营风格、经营理念甚至是个人生死安危,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存续。
(3)经营规模受限。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企业主一名投资者,融资渠道单一,因此扩大经营规模会有一定的难度。
个人独资企业通常会出现于小规模的商业行业中,既解决了个人的就业问题,也为社会的经济发展增添了必要的活力。随着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壮大,它也会向合伙企业或者股份制企业转变。
对于国有独资企业,我们将其视为公司制企业形式,而非个人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企业组织。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相比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较为复杂,具有以下特点: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2)合伙企业的不同投资者通过订立协议来明确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合伙企业的重大决策需要合伙人协商一致。
(4)合伙人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在面对合伙企业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名合伙人承担全部债务。该合伙人承担全部债务后,按照合伙人内部约定,再要求其他合伙人向其偿还多承担的债务。这种安排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债权人的权利。
合伙企业的优势和不足与个人独资企业有着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如合伙企业也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存续有着重大的影响等。不同之处是,相较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更多,筹集的资金也更多,有利于生产规模的扩大。随着合伙人数量的增加,其内部的决策方式也会变得更加繁琐,不如个人独资企业在决策方面灵活。
合伙企业较适用于小型企业。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多为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出资成立的合伙企业。
(三)公司制企业
通常而言,任何一个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登记设立的组织都被称为公司。公司制企业最大的特点是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以公司的名义开展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以自己的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独立于投资者,投资者只以投资额度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也独立于经营者,经营者的更替不会对公司的存续造成影响。目前,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公司制企业的独立法人资格使其拥有以下优势:
(1)无限存续。公司独立于投资者,也独立于经营者,无论是投资者退出还是经营者的更替,都不会对公司的存续产生影响。
(2)有限责任。投资者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不再融为一体,而是相互独立。因此,公司的债务只能用公司自己的财产偿还,而投资者也只以投资额为限对其承担有限责任。
(3)股权转让便利。当一名投资者不想或不能继续对公司进行投资时,可通过法定或规定的程序将自己所拥有的股权转让收回投资。通常情况下,这种转让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4)公司制企业拥有更多的投资者,可获取更多的股权投资。同时,由于公司制企业管理等方面更为完善,也会吸引更多的债权人对其投资,以此满足公司的投资需要。
公司制企业也同样面临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双重课税。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决定对股东进行股利分配时,股东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投资者个人而言,投资公司的税负水平要高于投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税负水平。
(2)组建公司成本高。组建公司的过程需要有更多的投资人进行协商,同时还需要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一系列文件,这些程序都需要花费更大的成本。
(3)代理成本较大。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会在很多方面产生代理冲突。比如股东与经理人的代理冲突、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以及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这些冲突都会在公司内部产生代理成本,对相关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上述三种企业组织形式中,个人独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很大,但是社会的绝大多数资源是由公司制企业掌握。与其他两种组织类型相比,公司制企业具有更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地位、组织结构更为严密、决策程序更为规范等优势。因此,本书将以公司制企业为行为主体对其理财活动加以详尽分析。公司理财的目标、内容、原则、方法等,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指导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理财活动。
二、企业按其他标准分类
对任何事物,我们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类。将企业按照组织形式分类是为了认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之间的不同以及各自的优势与不足,并为我们以公司制企业为行为主体对公司理财进行研究做出铺垫。但企业的分类方式不只这一种,当出于其他研究目的时,我们还可按照其他标准分类。
按照企业所处经济部门,可将其分为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等。利用这种分类,可以更好地分析各经济部门发展水平,衡量每一经济部门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
按照企业所有权关系,可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各种企业的作用有所不同。国有企业是为了解决国计民生、保卫国家安全等;合资企业的外国出资方可能是为了利用我国较低的劳动力成本来获取更大利润,而我国出资方则可能是为了获取外国先进的生产技术或者管理经验;私营企业在增加经济活力、提高就业水平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按照企业规模,可将企业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在税收管理中,对于某些小型企业会有特定的税收优惠,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壮大。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时,关键问题是如何对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划分。如果划分的标准过高,则会有更多的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对税收的充足和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如果划分标准过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就会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就无法实现其制定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