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技术创新驱动机制与可持续发展路径研究:以建筑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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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因极端天气及雾霾频发,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与治理正被大众所关注,中国现行能源结构与经济发展模式受到极大挑战。特别是在建筑产业,其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三分之一左右,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一步增大。世界自然基金会[1]的研究表明,全球的房地产产业及相关领域产生了70%的温室效应。可持续发展是涉及社会、人口、经济以及生态环境的整体概念,其前提是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核心是经济增长,目的是维持及促进社会发展的共同繁荣。能源是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更是当今世界的关注焦点。21世纪人类面临严重的资源短缺与环境恶化等问题,各国开始将产业中的主导能源朝着更低碳的方向发展。

1992年6月,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上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进一步明确了能源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能源的可持续生产与消费理念。此后,有关能源及其相关产业的能源消耗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逐渐受到各国学界重视,可持续发展理论也不断被完善。我国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对高能耗产业如建筑、电力、交通等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也逐步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在国家“十三五”规划等支持下,绿色建筑、可持续建设项目的发展前景明朗。

低碳技术创新旨在提高能源效率、控制碳排放、开发可再生能源,其发展方向主要侧重于六个方面:低碳发展之路、交通运输、建筑节能、工业节能、电力和可再生能源。中国可持续建设项目的推广致力于加强中国的能力建设,以便分析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机遇,并支持根据中国的政策重点制定进一步推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第十一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2015)。发展低碳经济,开发和使用低碳技术是减少排放的一个关键途径[2]。然而能源项目的发展具有成本高、周期长和技术难度大等特点,其创新存在难度。《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为可持续建设项目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解决思路,即走碳资产开发之路。与发展中国家相关的碳资产开发及碳交易机制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及自愿减排机制(VER),CDM的核心内容是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发达国家通过购买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减排额度,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义务。在该协议中,碳排放权被赋予特定产权,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进行转让、交换等交易活动,碳排放权成为碳资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最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商品市场。碳资产是由于环境可容纳量的有限而产生的以温室气体排放权为表现形式的环境资源,是一种适用于储存、流通或财富转化的具有价值属性的无形资产[3]。从CDM核准数量来看我国CDM机制下新能源项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和低碳节能(能效提高)分别占73.49%和12.49%。可见,建筑及相关产业的技术创新是关系到我国低碳转型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