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格(Ronna Burger)撰
陈会亮 译
羞耻是律法通过禁令对人之无知的表达。律法通过向人说“不”使人变得完整,律法饰人以衣冠(clothes man),并因此将哲学——人对自己无知的意识——变为羞耻。
——伯纳德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