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金融稳定的定义与框架
金融稳定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课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风波及动荡带来了一系列惨重损失,该课题才被引起广泛关注。据搜集到的文献,发现2005年前关于金融稳定的文献大多集中于引用外国已有研究成果;2005年之后我国大多学者开始自己总结并进行数量化研究,鉴于此,本篇综述主要集中于2005年之后出版的文献。
(一)定义研究综述
1. 国外已有研究
金融功能说。Schinasi(2004)提出,只要金融体系能够抵御内外冲击导致的不平衡,继续履行提高实体经济运行效率的职能,金融体系就处于一系列不同层次的稳定状态中。
管理系统性风险说。Whalen(1995)、Kaufmann(1995)等认为,维护金融稳定要着力关注系统性风险,避免金融危机的爆发。理解系统性风险的定义是设计金融稳定政策和鼓励市场首创性的重要工具(de Bandt & Hartmann,2000)。Schinasi(2004)则直接运用了金融风险来进行定义,即金融稳定是金融风险的定价、配置和管理机制运行良好并改进经济绩效的一种状态。
金融不稳定说。金融稳定即指不存在金融不稳定的状态。Mishkin(1999)认为,金融不稳定源于信息对金融体系的冲击,受到冲击的金融体系不能正常发挥其配置资金的能力,资金不能投入到最有生产效率的投资项目中。John Chant(2003)认为金融不稳定是指一种状态,它可能损害特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转致使其不能为其他经济实体进行融资,还可能损害家庭、公司和政府部门等。
2. 国内已有研究
吴念鲁、郧会梅(2005)认为金融稳定性包括以下内容:①货币供求均衡从而币值(通货)稳定;②资金借贷均衡从而信用关系和秩序稳定;③金融体系中的关键机构稳定,在无外界援助或干预下就能履行合同义务;④金融市场稳定,从而金融资产价格稳定并能反映经济基础因素,当基础因素没有变化时价格水平在短期内不会出现较大波动;⑤国际收支内外均衡,从而汇率稳定;⑥金融体系内部不同系统之间结构协调,金融结构稳固合理,并与经济和社会及其发展阶段有良好的适应性,不至于出现明显裂痕、内部相互冲突的局面,金融运行处于稳定状态。
吴军(2005)对已有金融稳定定义总结概括为:金融稳定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它要求金融体系的3个组成部分——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证券公司等)、金融市场(股票、债券、货币和衍生品市场等)和金融基础设施(法律、支付、清算和会计体系等)——都能正常运转,并且能够正确评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段小茜(2006)通过对西方学者有关金融稳定的定义和内涵的分析,认为“抵御冲击说”“要素描述说”指出了金融稳定的部分特征和相应条件,但对其内在规定性的理解似乎有待深入;“金融不稳定说”的反面立论阐释从另外一个视角丰富了对金融稳定的认识,但其实质反映了人们尚未完全把握金融稳定本质属性的思维现状,难以适应金融实践提出的需求;比较而言,“金融功能说”和“管理系统性风险说”涉及金融稳定实现过程中的有关本质规定性问题,具备对现实较强的概括、解释力和一般的适应性,逐渐为更多的国家和学者所采用。我国2005年11月7日推出的首期《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即采用了“金融功能说”,即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执行其关键功能的稳定状态。
王长江(2006)认为金融稳定包括2个层面:金融稳定状态和金融稳定性。前者是概念体系的表层,指构成金融体系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都平稳地运行和发挥作用;后者是概念体系的内层,指金融体系具有很强的承受各种冲击的能力和弹性。金融稳定目标是两个层面的结合。
段小茜(2007)从“制度—功能”的分析视角给金融稳定一个明确的定义,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各组成部分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的制度安排合理,有效发挥风险配置、资源配置等核心功能的运行状态。具体而言,金融体系须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认为处于稳定性的状态:①对金融风险进行评估、定价、分散和管理,将其合理配置到承担风险的市场主体;②促进金融资源跨地域、跨时间的有效配置,并以此促进其他经济金融活动;③在受到经济金融体系的内外部冲击或经济失衡加剧时,金融体系仍然能履行其核心功能。
周中胜、罗正英(2010)认为金融稳定应该是一种状态,即在金融稳定的状态下,金融体系能充分发挥其配置资源和分散风险的功能,而要实现和保持这种功能,就必须保证金融体系的要素——金融机构的稳定、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相关金融基础设施的稳定,并能够评估、防范和应对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的冲击。
(二)框架研究综述
1. 国外已有研究
许多学者和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较多地采取了“冲击—传导”的传统分析方法,较多地关注于金融体系面临的内外冲击及其蔓延传导引发的金融危机,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具有一定政策导向的分析框架。Krugman(1979、1998)、Diamond & Dybvig(1983)、Obstfeld(1994)、Mishki(1999)提出了国际型、预期模型和道德风险模型等,Smets(1994)、Masson(1998)、Pristker(1999)、Reinhart(2000)等提出了有关金融不稳定传导的贸易溢出、金融溢出、季风效应和净传染效应等理论观点,其政策含义在于强调政府应维持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保持政策的可信度和加强金融监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减少企业过度负债等。
Houben,Kakes & Schinasi(2004)进一步整合和发展了上述分析思路,在分析金融的特征和金融稳定的定义基础上,尝试综合了金融稳定的分析性和政策性因素,围绕着把宏观经济、货币、金融市场和监管投入综合在一起进行评估工作,其重点为在市场出现下行修正、金融机构发生问题、金融基础设施失灵之前,辨识和处理金融脆弱性的累积。在他们看来,将金融稳定的框架加以实施,其出发点是根据金融稳定是一个统一体的定义来分析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和脆弱性。他们提出的金融稳定框架主要包括:分析、评估和三类可行的政策选择(即当金融体系被评估为处于稳定区间时,采取预防性政策;当金融体系被评估为处于稳定区间的边缘时,采取纠正性政策;当金融体系被评估为处于稳定区间之外即不能有效履行其金融功能时,采取应对性政策)。这种“分析—评估”的方法,其实质在于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置性监测、分析、评估和及早处置,而不是等到系统性金融风险构成了事实上的冲击或动荡后再采取应对措施。
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逐渐兴起和研究的深入开展,Llewellyn(2001)、Oosterloo & De Haan(2003)等学者尝试从制度的层面探讨金融稳定的框架,进一步推动了对金融稳定深层次架构的研究。
Das,Quintyn & Chenard(2003)等研究发现,监管治理与金融体系稳定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即监管治理与金融体系的稳健密切相关,并由此影响金融稳定。金融体系的治理环境是支撑“金融稳定三根支柱”(即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强健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关键要素。
Litan(1997)对1930年世界经济大萧条之后维护金融稳定的制度架构进行了宏观的思考,认为在当前信息革命飞速发展、金融创新日趋活跃、竞争异常激烈的时代和环境下,要摒弃以往的“预防—安全网”制度模式,代之以“竞争—遏阻型”的制度模式。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否定预防性制度方面有价值的目标,也并非要放弃安全网,这种新的制度模式更多地关注于鼓励竞争,同时也有赖于及时校正行为,消除支付清算系统中的时滞现象,以建设性的方法运用市场力量和近似市场的方法来预防和阻止金融危机等方面的有机联系。在金融稳定制度框架的构建方面,Llewellyn(2001)认为,要着眼于从整体的视角考虑其制度架构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关联的重要问题,尤其是要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政策来优化其总体效果而非单个组成部分的效果。他提出的金融稳定制度框架包括6个方面:①规则的制定;②监测和管理;③激励结构;④市场约束;⑤政府干预;⑥公司治理。
2. 国内已有研究
吴军(2005)认为,构建金融稳定的框架,应综合审视影响金融体系运行的所有要素,即包括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应能及早地识别金融脆弱性和预测其对金融稳定的威胁程度,并制定应对措施和政策等。由此分别从经济整体角度和央行角度构建了金融稳定框架,并就金融稳定框架的应用进行了相关阐述。
王长江(2006)认为构建金融稳定的框架应包含4个方面的整合:第一个方面是对金融不稳定来源的分析体系;第二个方面是金融稳定的评估体系;第三个方面是实现金融稳定的政策体系,包括促进金融稳定的总体战略和针对不同金融稳定状况的应对措施,通过该体系的相应实施以保证金融体系防范风险、维持或恢复稳定状态;第四个方面是金融稳定目标的责任归属和相关协调体系。
周中胜、罗正英(2010)认为金融稳定的框架一般包括金融稳定的预防机制、金融稳定的评估与预警机制、金融危机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机制3个部分,具体又包括环境分析、目标确定、风险评估、应对措施、责任授权等要素。金融稳定的预防机制主要是对可能引发金融不稳定的内外部环境及其风险进行分析,并建立相应的预防机制,以降低金融不稳定发生的概率。影响金融稳定的内部环境主要来自金融体系内部要素的冲击,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金融市场的风险和金融基础设施的风险。影响金融稳定的外部环境则主要来自外部实体经济的冲击。此外,在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个国家的金融稳定还可能受到其他国家金融不稳定或实体经济不稳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