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份”:中国人的角色观念
如上所述,从理论上讲,角色学习是角色行为过程的前提和基础,而角色认知、角色观念的形成则又可以说是角色学习的开始。我们不妨就从角色观念进入对中国人角色行为的讨论。
如同角色和地位密不可分一样,不少人指出,中国人的角色与身份紧密相连,甚至可以说,对身份的体认和意识就是中国人的角色认知、角色观念。值得指出的是,尽管英文中的“identity”常常被翻译成“身份”,事实上,这两个词的意义是不同的。identity指的是个体的自我认同,具有较强的主观色彩,而“身份”则以“个体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位置来界定”。就此而言,“身份”具有更强的客观性,其含义与“status”(地位)更相近。不过,在指出中国人的“身份”概念与“status”更接近的同时,还必须看到,中国人关于“身份”的意识,尤其是对于“份”的体认具有一系列耐人寻味的特征。可以说正是这些耐人寻味的特征,构成了中国人独特的角色意识。
大体上,中国人对于“份”的认知,或者说,中国人之角色意识的特征包括:
第一,中国人关于“份”的意识具有强烈差等性。在早年的一篇探讨中国人助人心理的文章中,笔者曾指出,与西方文化在“神—人”格局下界定、认识人,从而比较容易看到人区别于神的共通性、普遍性不同,中国文化是在“人—人”关系格局中理解、认识、定义人之为人的(所谓“仁者,人也”,即只有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才能界定人),因而往往突现出人与人之间的区别性、差异性。代表中国文化之主流价值观的儒家体系一开始就排斥墨家的平等博爱,甚至将平等博爱斥为是“无父无母”。这种特别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互不相通性的观念体现在中国人的角色认知中,就是“份”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分尊卑、别亲疏之含义。份者,人之分也,就是要将人划分区别为尊卑、亲疏不等的三六九等,并根据不等的尊卑、亲疏关系来认识、把握、确定、评估个人的行为举止。无论是对权力、权利、义务、责任,还是爱恨情仇,中国人都倾向于从一种尊卑亲疏的序列中来感知和认识,来确定何为“分内”,何为“分外”。中国人将给结婚的人送礼叫“送份子”,而这“份子”具体应该送多少,则要视所送的对象与自己关系的亲疏远近而定。在一些场合中,我们也常听到这样的话,“有你说话的份吗!”或“轮得到你说话吗!”这实际上表明,中国人习惯于按照身份尊卑,而不是对“道理”“知识”的占有与否来论定话语权。在确定自己有没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某个陷于困境中的人时,中国人通常不是以自己是否方便、是否有能力为出发点来考虑,而是要先看一下自己与对方的关系远近,特别是要看一下是否还有比自己与对方关系更近、更亲的人,如果有这样的人,他往往就倾向于不施以援手。而他这样做,通常还不仅仅是出于逃避责任,而是为了不至于让那些关系更近、更亲的人不舒服,因为这些人可能会觉得,出手帮助并不是他的“分内事”。我们有时还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如果某人基于某种一般的“理”或同情心而对发生在某个所谓八竿子打不着的人身上的事表示愤慨、悲哀等,他就很可能遭到旁边其他人的讥笑:“关你什么事?他的亲人都没像你这样!皇帝不急,急死太监!”
第二,中国人关于“份”的意识具有明显的相对性。如同中国人缺乏普遍的、共通的人的观念一样,中国人的角色认知,中国人对于何为分内,何为分外的理解,也缺乏绝对性、恒定性,而表现出强烈的相对色彩。如上所述,中国人习惯于从“社会关系网络中”来界定个体的“身份”。我国台湾人类学家李亦园曾指出:“现代社会中的‘角色’的观念,有点与我们所说的‘人伦’相靠近;我国传统社会所谓‘五伦’‘十伦’,亦即规范一对角色的相互权利义务。《礼记》祭统中有十伦,这十伦是鬼神、君臣、父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十伦中的贵贱、亲疏、爵赏、政事、长幼、上下是抽象的相对地位,而鬼神、君臣、父子、夫妇则是具体的社会关系。”美国华裔文化人类学家许烺光也指出:对于所有人和事、所有高尚的原则以及所有超自然的事情,甚至个人的基本价值的看法,中国人都受到各自在人际关系中所处位置的影响。在这种取向下,不是从普遍的原则出发,而是根据不同情况时个案来考虑问题。个人的行为根据人在集团的多样性而趋于采取复数的标准,因而当行为突然改变方向时,中国人并不会感到不自然。从角色意识的角度说,中国文化的这种强烈的关系意识,既造成了关于“份”的意识的差等性特征,也形成了它的相对性特征,也就是说,无论是有份、无份,分内、分外,都要视关系的另一方而定,都是相对于关系的另一方而言。对于许多对象,中国人往往既缺乏绝对的义务意识,也缺少绝对的权利意识,一切要看与你共同面对这一对象的是谁,无论这个对象是一个需要你帮助的人,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还是某种可以期待的利益。甚至,即使在同一个场合中,面对不同的关系对象,中国人对于自己该说什么话、该做什么事,以及以何种姿态、何种方式来说、来做,都可以有不同的认识和把握,这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许烺光所说的中国人对于自己前后完全不同的、矛盾的行为的耐受力。
中国人关于“分”的意识的相对性,除了源于习惯于从相对的“关系”中来确定自身的身份之外,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分”的意识的情境性有关。中国人看一个人对于某事、某物是否有“分”,往往还要看他是否有“缘”。而所谓“缘”,如果仔细体味其含义,则可以发现,既有“关系”的意味,也有“情境”的意味,事实上是指产生关系的“机缘”。因此,一个人对于某事、某物是否有分,还要看他是否与该事、该物有“缘分”。遇上了,就有分,所谓“见者有份”(当然通常这个人还要在可以分享、分担该事、该物的“关系”范围之内,否则,那也是“有缘没分”);遇不上,就没分,无缘,肯定无“分”。
第三,中国人关于“份”的意识既包含对权利、权益的意识,也包含对责任、义务的意识,是权利权益与责任义务的统一体。这不仅仅是指,中国人认为,一个人的权利应该与他承担的义务对等,既然在享受权利、权益上有你的“分”,那么,在承担责任、义务上也应该有你的“分”,反之亦然。而且还指,对于同一件事,中国人如果根据关系、情境而觉得是自己“分内”之事,那么,他往往既会觉得这是一项义务,又会在一定程度上觉得是一项权利。以上面所说的“送份子”为例,某人如果受到邀请参加婚礼,那么,“送份子”无疑就是他的一项义务(“送礼”表面上是自愿的,但正如莫斯(Marcel Mauss)等许多研究者指出的那样,实际上是在社会压力之下“不得不”做出的行为),但同时,他也会在某种意义上将这看作是一种权利,因为,对方对他的邀请是对他在关系网络中之地位的承认与肯定,而他的“送份子”行为,则是对这一地位的表达和确认。我们常常看到,在类似的场合中,如果某个人觉得根据既有的“关系”自己应该受到邀请,而结果对方却没有邀请他,他往往会因此而生气,因为,他会觉得,这是对他权利的一种否定和剥夺。
第四,中国人关于“份”的意识同中国人关于公平、公正的观念紧密相连。许多人都注意到,在对公平、公正的认知判断上,中国人不像西方人那样有一个比较绝对的、恒定的参照标准。比如,对于报酬分配,中国人的公平意识就很难用一个统一的量化公式来表达;对于某种行为或者对某事的处理方式是否公平,中国人也往往没有一个恒定的、统一的判断标准。这导致许多人觉得中国人缺乏公平、公正意识。某些西方人认为中国人缺乏公平心、平等意识和正义感。如果以西方人关于公平、公正的标准来衡量,应该说这种看法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是,如果就此认定中国人没有自己的公平、公正观念,那就值得商榷了。事实上,中国人并非没有公平心、公正感,否则也就不会有所谓的“不平则鸣”或“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说法了。只不过,中国人的公平、公正意识有其自身的特征。中国人通常不完全是从一种抽象的“公理”“法则”出发来衡量判断某种分配方式、某种行为或某件事处理得是否公平、公正,而还要依据当事人在特定的“关系”、在具体的情境中的身份地位来论定,也就是说,还要视当事人之“份”而定。而“份”,如上所说,这种强烈的差等性、明显的相对性,也就导致了中国人对于公平、公正的判断具有因当事人之“份”的不同而不同的随意性。比如说,甲打了乙,在论定甲的行为的是非对错时,中国人,甚至包括那挨打的乙本人,通常不仅仅只是问甲的行为有没有站得住的道理,更要问这打人的人是谁。如果是长辈,或者是长官,即使打错了,别人也不会有特别强烈的不平感。至于乙本人,固然会有委屈感,但往往也会“认了”。看过电影《秋菊打官司》的人也许会记得,对于村长打她男人这一行为,秋菊的基本认识是:打了也就打了,他是村长,我们还能咋的?但他不能打那“要命的地方啊”!在“秋菊”们看来,村长打人这一行为本身虽不一定是什么天经地义之事,但也不怎么令人愤慨,只要他打得不“过分”,只要不是打那“要命的地方”,也就不失公平。并且,在“村长”们不过分的情况下,如果“秋菊”们“认死理儿”一定要讨回“公道”,后者反而会被人们认为是“过分”的行为。总之,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公平、公正就是不过分。这种意识同样也表现在中国人对于报酬分配之公平与否的认识上。中国人并不完全以付出多少获得多少来衡量一个人所获得的报酬是否公平,而且还常常要看与这个人共同做事的人是谁。合作者之间不同的关系,会导致人们对同一分配方式做出公平或不公平的评价。也许,正因为中国人在判断衡量事情的公平、公正与否时通常不完全是从一种抽象的“公理”“法则”出发,还要看当事人在特定的“关系”,在具体的情境中的身份地位,因此,人们在说到公正、公平的评判时,往往要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与西方不同,西方的公平女神,是以布蒙眼,不辨亲疏的。
差等性、相对性、权利义务的同体性,以及与公平公正观念的关联性,这四个方面,可以说集中体现了中国人关于“份”的意识的基本特征,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中国人之角色观念的基本特征。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这种角色观念并不仅仅存在于传统中国社会中——当然,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可能表现得更为突出——许多研究表明,这种角色观念同样影响、制约着今日之中国人,甚至还体现在那些已经移民海外的华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