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理法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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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者,此伤寒再行经尽,症见胸胁满而呕,是为病之转入少阳也。日晡所发潮热,是为病之并入阳明也。
“已而微利”者,此阳邪之相传,由虚而转实,当不得下利,今反而症见微利者,是为与病不合,必有其因也。
“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者,此病自少阳内传,本为柴胡汤所治之病,今其病并入阳明,医者予以下之,与法为不当,不得为之下利也。
“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此于用药以后,反而证为下利者,可知医以丸药下之,苦寒之气留于胃中,故得已而微利,与用汤药之法,不得以相同也。
“潮热者,实也。”此证之潮热者,是为并入阳明,而属于里实,与证无潮热者,不得相同也。
“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此当与小柴胡汤,以治其少阳经病,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以治其阳明腑病,是为先治其外,后治其内,须治有先后也。
:本条论少阳病并入阳明之辨治。
柴胡加芒硝汤方
柴胡 二两十六铢  黄芩 一两  人参 一两  甘草 一两  生姜 一两  半夏 二十铢本云五枚洗  大枣 四枚  芒硝 二两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内芒硝更煎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
柴胡加芒硝汤,取小柴胡汤三分之一,更加入芒硝二两者,因其在服小柴胡之后,其少阳病已减,故而只用少量之小柴胡,协芒硝以去胃燥,已无须再与原量也。汪琥说:“若仍用大柴胡,则枳实、大黄之峻,胃中之气,已不堪受其削矣。故易以小柴胡加芒硝汤,用人参、甘草以扶胃气,且微利之后,溏者自去,燥者自留,加芒硝者,能胜热攻坚,又其性速下,而无碍胃气,乃一举而两得也。”
:大柴胡汤虽为少阳腑病之方,亦是少阳阳明并病之方;柴胡加芒硝汤,是为少阳阳明并病,用下之后,邪气未尽之方。两方之所用,有轻重之不同,须当予以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