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按存放地点和用途不同,货币资金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是事业单位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也是唯一能够随时转换为其他资产或用于清偿债务并最具流动性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在资产项目的首位。
一、库存现金的核算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单位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各种外币。现金是一种用于价值储存和交换的媒介。它是事业单位支付货款、支付职工薪酬或获取其他服务的结算工具。
(一)库存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库存现金流动性强,收付频繁,也容易出现差错,还有可能被挪用或侵吞。所以,事业单位应重点加强库存现金的管理与控制。
1.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范围以外的结算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至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离银行较远或交通不便的事业单位,银行最多可以根据事业单位1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来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应将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当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事业单位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3.不准坐支现金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安排。事业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现金的范围和限额,事业单位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现金的金额和使用情况。未经银行批准,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二)库存现金日常收支的核算
为了反映库存现金的增减变动情况,事业单位应设置“库存现金”科目,核算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减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需要说明的是,“库存现金”科目下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
1.库存现金的增加
事业单位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按规定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商品或者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事业收入” “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按照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增值税”科目。因购买服务、商品或者其他事项支付现金,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 “库存物品”等相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按照支付的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借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科目。
事业单位收到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2.库存现金的减少
事业单位内部职工因出差等从财会部门借出现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实际报销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库存现金”科目。事业单位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以库存现金对外捐赠,按照实际捐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三)库存现金清查盘点的核算
为了加强库存现金的管理,出纳或有关人员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清查。清查方法是将库存现金的实有数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清查时,不仅要查明库存现金实有数和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还要审查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制度。如果清点的库存现金实有数大于现金日记账余额,为现金溢余;反之,则为现金短缺。清查结束,应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列明实存、账存、溢余或短缺金额。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短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发现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如经查明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应向有关人员追回的现金短缺,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报经批准核销时,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银行存款(人民币存款)的核算
银行存款是指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任何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除规定可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其他一切收支业务均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核算。同时,事业单位必须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及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等业务。
为了反映银行存款增减变动情况,事业单位应设立“银行存款”科目核算银行存款收支和结存情况。该科目的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等相关科目;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费用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应借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科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将增值税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相关成本费用(小规模纳税人);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等科目;支付银行手续费等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时,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银行存款(外币存款)的核算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的国际交往范围日益扩大,随之外币业务日趋频繁,其收支数额也在不断增加。加强外币核算与管理已成为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基本概念
1.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是指一个单位经营或运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主要经济环境通常是指单位主要产生和支出现金的经济环境。例如,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主要产生和支出现金的环境在国内,因此,一般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2.外币与外币业务
一个单位选定的用于反映其经营或运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称为外币。需要注意的是,在会计核算中,外币并非仅指本国货币以外的外国货币,而是指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各种货币。
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进行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的经济业务。
3.汇率与即期汇率
汇率是指两种货币相兑换的比率,是一种货币单位用另一种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根据表示方式的不同,汇率可以分为直接汇率和间接汇率。直接汇率是一定数量的其他货币单位折算为本国货币的金额;间接汇率是指一定数量的本国货币折算为其他货币的金额。通常情况下,人民币汇率是以直接汇率表示。
《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下同)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
4.汇兑差额
汇兑差额是指对同样数量的外币金额采用不同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时所产生的差额。根据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汇兑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二)外币业务日常核算
事业单位以外币购买物资、设备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涉及增值税业务的,按照支付或应付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科目。
事业单位销售物品、提供服务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时,按照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等相关科目。
(三)期末账项调整
期末,将各外币银行存款账户按照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或借记“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等科目涉及外币账户期末汇率调整的业务,相关核算方法同理,此处不再赘述。
四、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核算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用款额度。在介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核算方法前,先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内容做简单说明。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指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或商业银行设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收支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该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二是将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三是财政性资金统一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财政性资金按发出支付令的主体不同分为两种支付方式:一是由财政部门发出支付令,称为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二是由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发出支付令,称为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与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相对应,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具体分为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和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提出用款申请,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内容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其具体程序如图2-1所示。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或特设专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范围是指除财政直接支付支出以外的全部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财政授权支付程序如图2-2所示。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具体来说,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和批准的用款计划,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下达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资金使用额度,是一种新的无纸化的货币形式,具有与现金和各种存款基本相同的支付结算功能,因此是单位可以支配的流动资产形式之一。财政授权的转账业务一律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不是实存资金账户,而是一个过渡性的待结算账户,通过该账户反映的用款额度不是实际的货币资金;二是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具有与人民币存款相同的支付结算功能,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划拨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为了反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增减变动情况,事业单位应当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额度;贷方登记支用的零余额用款额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增加和减少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事业单位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向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2.国库授权支付额度的退回
有时,事业单位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应按照退回金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等科目。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期末注销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做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业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上年度注销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做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五、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事业单位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外的货币资金。就性质而言,其他货币资金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一样,同属于货币资金,但其存放地点和用途不同于现金和银行存款,因此在会计上它们是分别核算的。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其中:外埠存款是指单位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银行本票存款是指单位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单位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信用卡存款是指单位为取得信用卡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其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单位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应设置“外埠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 “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并在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将款项委托本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本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事业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按照取得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付,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如有余款或因本票、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按照退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事业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信用卡,按照交存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单位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按照续存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