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5(总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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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锺书信件著作权一案审结】

2014年2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官网上公布了杨季康(笔名杨绛)诉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停止涉案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赔偿杨季康10万元经济损失;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停止涉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共同向杨季康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就其涉案侵权行为向杨季康公开赔礼道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贸圣佳公司的行为对相关书信著作权造成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的侵害,对相关权利人造成隐私权的侵害,李国强的行为构成对杨季康涉案隐私权的侵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钟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