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
2014年,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本着服务会员、推动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举办了互联网前沿热点问题研讨会,促进行业交流;加强网络版权宣传,保障网络文化建设,推动网络行业创新发展;加强司法合作,调处网络版权纠纷。
一、举办三网融合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讨会
自2010年公布首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以来,各方“纠纷”不断,不同地方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判思路也不尽相同。2014年3月,法院首次将以网络“回看”或“回放”形式观看电视节目的行为纳入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范畴。
为加强三网融合下的版权保护,探索相关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判规律,正确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平衡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在联盟的努力推动下,4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联盟协办的三网融合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深圳召开。会议邀请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相关领导,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海南等全国7个省市共24家人民法院的代表,来自华东政法大学、深圳大学等高等院校的专家代表,以及来自腾讯、乐视、PPTV、凤凰、迅雷、百度、爱上电视、百事通、新浪等互联网企业代表,共6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法官代表分别就依法规范和促进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与三网融合背景下的著作权司法审判问题进行主题发言,各级法院代表围绕三网融合现实判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互联网企业代表分别围绕三网融合环境下技术发展、综艺节目和体育节目的著作权保护,以及三网融合环境下网络服务商面临的困惑等方面发言,并围绕互联网新技术、合作方式、运营模式等问题与参会法官进行深度交流。
二、举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规制机制研究座谈会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现象突出,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企业在短时间内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济,侵权企业经司法确认侵权并被判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同样或类似的侵权行为仍然继续发生。针对上述问题,联盟于2014年4月28日,与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共同组织召开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规制机制研究座谈会。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机构的领导和专家,以及来自百度、腾讯、搜狐等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代表围绕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中的禁令制度、加大案件赔偿救济的力度、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问题达成共识,对如何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竞争中的作用、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和修法方面如何为行政执法和司法提供支持、不正当竞争侵权的刑法规制等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讨。
三、举办开放平台法律问题座谈会
2014年3月5日,联盟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姜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本着“服务企业、深入基层”的原则,共同举办开放平台法律问题座谈会。北京市一中院姜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及海淀法院、石景山法院法官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百度、腾讯、新浪、搜狐、金山、乐视、凤凰、中国移动、58同城、央视国际、京东商城、风行在线等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姜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与参会的互联网企业代表展开了自由讨论,就互联网开放平台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首先,百度公司代表向法官们介绍了开放平台的技术和运营模式。随后,腾讯、新浪、搜狐等企业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企业有关开放平台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平台服务商与开发者之间的责任分配以及平台服务商避风港原则的适用等问题。一中院以姜颖法官为代表,针对各大互联网企业所面临的问题给予了指导性的建议。法官们介绍了法院在审理涉及开放平台案件中对平台服务商的责任认定的标准、开放平台避风港原则适用的情形,给企业开放平台的风险防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四、举办第五届首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论坛
在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联盟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于2014年4月25日,联合主办了以“调判结合保发展交流互动创活力”为主题的第五届首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论坛。
会上,来自北京市三级法院的法官代表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审查义务”“避风港原则下的网站审查义务完善”“网络商标侵权”“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以及“聚合平台相关问题”等广受关注的互联网法律话题作了主题发言,并提出“有关法律的适用将向完善知识产审查机制、减轻和减少对权利人的利益分流、促进各方利益分享模式的创新方向发展”“从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制‘聚合平台’问题”等设想。
同时,多家互联网企业出席会议,百度、腾讯、迅雷等企业就互联网技术发展、云服务等话题发表了演讲,引发了与会人员的热议。
此次论坛的召开旨在加强司法机关与互联网企业的交流互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主导作用及调解中心的协调职能,立足网络环境、企业实际,共同探讨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措施。
五、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司法合作
(一)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及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联合出台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会议纪要》,并签署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双方约定,立足于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有效的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委托调解协议
9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签订《委托调解涉及互联网纠纷案件协议书》。双方建立合作调解机制,加强沟通合作,为企业及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根据委托调解协议约定,广东全省三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均可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六、推动中国互联网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
中国互联网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2年3月成立,由中华全国调解员协会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共同指导支持工作。委员会的职能是:团结、组织网络企业,逐步在互联网产业内建立起人民调解制度,指导、开展涉网的各种民事、商事纠纷调解工作,为全面建设和谐网络社会服务。
2014年3月17日,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北京市司法局、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新浪公司在北京联合发起“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旨在净化网络社交应用平台的商业生态圈,构建健全、有保障的社交环境,让网民可以通过正规、系统化的维权流程迅速获得权益保障,减少损失,有利于互联网行业整体良性发展。
(张燕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