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5(总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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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6]新出明电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版权局:

为进一步深化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根据2006年全国整规工作要点和第17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后续工作安排的要求,在2005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国家版权局决定自2006年9月底至2007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一、行动目标

抓住贯彻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利时机,深化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通过国家版权局交办和地方版权局主动立案的方式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查处一批利用互联网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非法网站。扩大宣传声势,进一步净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非法网站的取缔力度。对于主要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三无”网站,通过通信管理部门一律将其关闭,对于情节重大的,深入调查,争取做成大案。

(二)重点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音乐、电影、软件、教科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加大对私服、外挂的打击力度。

(三)坚决查处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以及故意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专门用于规避、破坏他人技术保护措施的工具、设备的查处力度。

三、重点地区

这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是:北京、上海、重庆、吉林、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四川、广州、深圳、青岛、厦门、西安等15个案件多发地区。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深挖线索,将调查取证工作做实做足,确保重大案件的办理质量。

(二)要进一步完善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在网络执法中的优势,建立有利于网络版权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以联合执法的形式提前介入调查,及时锁定违法分子,做好取证工作。对于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密切跟踪刑事诉讼进程,协助司法机关办案。

(三)各地版权局之间要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协作办案的联动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逐步形成步调一致,行动统一的集中执法群体,加大执法协作力度,对于相互间的执法协助请求,必须给予协助。必要时,国家版权局进行督办。

(四)妥善解决案件管辖权问题。由网站服务器等主要案件事实发生地或先立案的版权局为主办机关,涉及其他地区的工作由相关版权局积极配合,坚决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频繁移转。对于涉及多个地区的案件,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都属于该案的办案部门。

(五)重大案件国家版权局将及时向全国各地版权局通报,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激励各地版权执法工作。各地在查办重大案件过程中要及时将办案进程、采取的主要执法措施、处理结果等事项向国家版权局报告。

(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形成全方位的宣传网络,公布重大案件的查处过程和结果,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全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工作步骤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分为准备、集中治理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

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开设举报投诉网站、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并对所有举报线索归类整理,对于证据比较充分可以立案查处的,正式列为案件进行处理。国家版权局也将陆续交办一批案件。

(二)集中治理阶段(10月31日—12月30日)

各地版权局要集中力量查处案件,并将案件分为重点案件和一般案件。各地要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上级版权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开展专项行动的检查和督导,对于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三)总结阶段(12月31日—1月15日)

各地请于2007年1月10日前,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及专项行动统计表(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专项行动结束后,国家版权局将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对工作突出的地方版权局进行表彰。

国家版权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