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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该如何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

以案说法

女孩苗苗3岁时,其父亲因出轨而导致家庭破裂,父母离婚。法院判决苗苗与母亲生活,父亲按时给苗苗生活费。苗苗的母亲一直对前夫当初背叛感情的行为耿耿于怀,于是在没有通知前夫的情况下带着苗苗搬离了原来的生活住处。苗苗的父亲思女心切,几经打听终于找到了她们母女俩,但苗苗的母亲拒绝让前夫见女儿,并声称如果他再来骚扰她们的话,她就报警。苗苗的父亲很是苦恼,他想知道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析

苗苗的父亲可以见到自己的女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除非一方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子女明显不利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取消其监护权。本案中,苗苗的父亲是苗苗的监护人之一,苗苗的母亲无权取消其对苗苗的监护权,也无权拒绝前夫探视女儿,除非她能证明苗苗的父亲对苗苗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苗苗明显不利。

法规检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