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FIRST CHAPTER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