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发展年度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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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未来展望与政策建议

公平问题具有多维性,收入不平等、教育和健康的不平等、社会支持和社会参与的不平等往往相互交织、彼此强化,但各个维度又有各自的独立性。公平问题与人的主观社会认知、社会结构背景、社会流动经历有着重要的关系。上述特点使得公平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而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持续的努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对于中国发展进程中的公平问题,既提出了发展目标,也给出了解决方案。唯有切实保证公平,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社会才能健康持续地发展进步。

(一)将促进社会公平的政策与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统一起来

社会发展应当利用宏观战略和微观干预手段,使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融合到同一个发展框架中,来协同应对发展问题,满足社会需求,解决社会问题,促进人类福祉。[19]单纯的经济进步并不必然促进人类福祉。如果经济发展没有带来相应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就会出现脱节。然而,关注公平并不意味着经济效率低下,促进公平的政策与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存在有机关联。如下发展政策都是既有利于公平也有利于发展的途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以信贷和技术方式鼓励小型企业和社会企业;重视“非正式部门”就业,发挥普通人的潜能;促进地方社区发展,增强人们相互合作能力;培育各种社区公共组织,有序推进人们的民主参与和基层自治;逐步加大对教育、卫生和其他社会事业的财政投资和社会投入;增加社会服务开支,直接应对贫困人口的基本需求等。

(二)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权利公平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发展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法治是确保人民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根本途径。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建设法治政府,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切实保障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卫生作为公共物品向全民提供

切实保障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卫生是实现公平和效率双赢的最有效途径。研究表明,人力资本最有效的投资时期是早年最具可塑性的时期。早年的劣势往往因为成长过程的累积效应而不断强化。因此对于公平取向的政策干预来说,最佳的时机也是在儿童成长早期进行弥补和投资。人力资本的培育也是在一个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它必然包括了个体与社区和学校的互动,这些互动构成了重要的支持体系。诸多发展实践表明,对社区和学校的投资往往更为经济易行,长期而言更具效率。

在中国新型城镇化加速的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及其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需要得到妥善解决。根据六普数据的推算结果表明,2010年全国0—17岁流动儿童规模为3581万人,其中0—14周岁儿童规模为2291万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共计1393万人。[20]全国城镇中流动儿童比例为26.16%,意味着全国城镇中每四个儿童有一个就是流动儿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

(四)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低成本社会保障模式

对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指出,社会保障体系的多重分割既损害了发展效率也有违公平原则:一方面,农村迁移劳动者保护不足,以致流动性过高,甚至罔顾人力资本积累;另一方面,公共部门编制内人员保护过度,以致流动性过低乃至冗员难消。[21]这种多重分割现象不仅不利于人力资本积累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还直接激化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福利竞争,以公共部门人员为参照要求提高福利待遇。对于农民工群体来说,如果城市中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他们就很难定居下来,实现充分的城市化和市民化。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上述状况不仅有违公平原则,而且往往导致部分农民工退回农村而过早地撤出劳动力市场,造成城市劳动力短缺进而影响着经济发展的效率。[22]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依据其预防贫困的底线需求,设定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以弹性附加保险及其他差异化的制度安排为企业或机构留下机动余地。

(五)开辟多种社会参与渠道,促进社会融合

公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既是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维度,也是纠正利益失衡的有效手段。公众的意见必须有制度性渠道来进行表达,这些意见必须得到决策部门的应有尊重和及时反馈。现有的公共决策参与渠道,如立法听证会等,迫切需要使其更具有实质性意义而不能流于形式。关系到众多民众的民生问题,只有依靠公众参与才能确保政府“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工作目标的实现,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困难群体在社会经济上处于弱势,同时在社会参与机会上也处于劣势。在新形势下,政府应发挥以往群众工作的历史资源和组织优势,一方面切实关心困难群体的民生之急,一方面调动困难群体的参与积极性、增强困难群体的自主性,使他们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权利,得到平等充分的发展机会。

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离开了社会公平,小康社会建设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势必难以解决,小康社会也就难以全面建成。公平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提和保证。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中,中国人民在处理公平与发展议题上的探索和进展,必将成为人类社会的宝贵经验与共同财富。


[1]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等,2005,《人类发展报告2005:追求公平的人类发展》,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2]斯蒂格里茨,2013,《不平等的代价》,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3]贺大兴、姚洋,2011,“社会平等、中性政府与中国经济增长”,《经济研究》第1期。

[4]阿玛蒂亚·森,2005,“论社会排斥”,王燕燕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第3期。

[5]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1,《人类发展报告2011:可持续性与平等》,http://www.undp.org/。

[6]世界银行,2006,《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公平与发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7]贺大兴、姚洋,2011,“社会平等、中性政府与中国经济增长”,《经济研究》第1期。

[8]李玲,2009,“人力资本、经济奇迹与中国模式”,载潘维主编《中国模式:解读人民共和国的60年》,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9]西南财经大学公布的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估计的2010年中国家庭基尼系数高达0.61。

[10]谢宇,2010,“认识中国的不平等”,《社会》第3期。

[11]谢宇、张晓波、李建新、于学军、任强,2014,《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2]阿玛蒂亚·森,2005,“论社会排斥”,王燕燕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第3期。

[13]李春玲,2014,“教育不平等的年代变化趋势(1940—2010):对城乡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再考察”,《社会学研究》第2期。

[14]陈映芳,2005,“农民工:制度安排与身份认同”,《社会学研究》第3期。

[15]潭深,2011,“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研究述评”,《中国社会科学》第1期。

[16]怀默霆,2009,“中国民众如何看待当前的社会不平等”,《社会学研究》第1期。

[17]高勇,2013,“地位层级认同为何下移 兼论地位层级认同基础的转变”,《社会》第4期。

[18]王绍光,2004,“平等问题研究框架”,http://www.aisixiang.com/data/8275.html。

[19]米奇利,2009,《社会发展:社会福利视角下的发展观》,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20]段成荣、吕利丹、王宗萍、郭静,2013,“我国流动儿童生存和发展:问题与对策——基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南方人口》第4期。

[21]朱玲,2014,“转向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社保体系”,《劳动经济研究》第4期。

[22]樊刚、郑鑫,2014,“农民工早退与新型城镇化”,《劳动经济研究》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