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科学与意识形态的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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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补正:美在历史和逻辑中展开

出版10年之后,即20世纪50年代,《新美学》受到了朱光潜、吕荧、黄药眠等的批评,蔡仪为此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并写了一篇专文做了自我批评。蔡仪认为《新美学》有以下三方面错误或错误倾向:第一,把美学研究作为一种单纯学术性的研究,而没有把它认真地作为一种思想斗争的环节,不是把它很好地和革命实际结合起来;第二,由于没有结合社会实际,同时对旧美学缺乏充分了解,所以有些论点是片面的、空洞的,表现了严重的形而上学的倾向;第三,在艺术种类论,特别是其中的“单象美”的艺术论中有形式主义问题。

80年代初,蔡仪对《新美学》做了修订,出版了改写本。改写本的基本框架没有大的变化,仍然是美论、美感论与艺术论三大块。不过在全书叙论部分,作为全部立论的出发点和依据,详细征引和评述了马克思的一些论断。其中特别是以下几段:

金银不只是消极意义上的剩余的,即没有也可以过得去的东西,而且它们的美学属性使它们成为满足奢侈、装饰、华丽、炫耀等需要的天然材料,总之,成为剩余和财富的积极形式。它们可以说表现为从地下世界发掘出来的天然的光芒,银反射出一切光线的自然的混合,金则专门反射出最强的色彩红光。而色彩的感觉是一般美感中最大众化的形式9

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而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10

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特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11

蔡仪认为,马克思关于金银的“美学属性”的话说明了他在《新美学》中阐述的“客观事物的美在客观事物的本身”的观点是正确的;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的话说明了他的美在典型的论断是正确的,因为美的规律就是典型的规律;而马克思关于艺术是一种“掌握世界”的方式的话又说明了他主张的艺术就是现实的美的认识的表现,就是以概括事物种类的一般性的基础而构成的典型形象是正确的。

不过,蔡仪在依据马克思的若干论述进一步强化了自己原有的观点的同时,也对某些“不周到”和“错误”的部分做了修正。

作为全书重心的仍然是现实美。现在蔡仪面对的论敌主要不是康德、黑格尔这样历史上的人物,而是与他同时并同样以马克思主义者自命的人物,比如朱光潜、李泽厚、吕荧。在蔡仪看来,他与所有论敌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他坚持一切现实事物的美都在现实事物本身,都是由个别性充分体现着种类性决定的这一条唯物主义原则。他必须坚持这个原则,不过要克服将自然与社会分割开来的形而上的倾向,不仅看到从自然到社会间的历史联系,而且要看到自然与社会本身的历史发展。他调整了对自然美与社会美的分类,认为在自然美与社会美之间不应该不加区别地运用同一个分类标准。对于自然美,应以该事物的现象或个别性的标准,分为现象美、种类美、个体美。蔡仪认为,在自然界中,个体美是最高等级的美,只有人具有个体美,如果说现象美只能表现现象本身的种类性,不能表现实体事物的种类性,种类美只能表现实体事物的种类性,却不能表现更初一级的种属性,那么人作为个体美,则能够“表现更高一级的种属性”“更丰富些,更充实些”的种属性;如果说现象美偏重于形式,种类美偏重于性质,那么人作为个体美,则是自然事物的形式与实质的非常调和的统一,因此,人们对现象美的认识总是借助于感性,对于种类美的认识虽借助于理性,但理性的作用并不强,而对个体美的人的认识则既需借助于感性,也需借助于理性,而且这两者要协调一致,相应地其所引发的愉悦也是双重的。

蔡仪扬弃了《新美学》中“单象美”的提法,因为在他看来,自然现象中的美“缺乏完整的个性”;扬弃了“综合美”的提法,因为在他看来,它不能确切地表达“美的规律”的含义;根本改变了对“个体美”的理解,因为他意识到除了人之外,自然界,即便是高等动物中也并不存在个体美。蔡仪从现象美、种类美到个体美的延展中看到了从无生物到生物,由低等生物到高等动物,以至于最后到人类的历史进化。同样,蔡仪扬弃了《新美学》中性格美与社会事物美的平面化区分,把社会美重新区分为行为美、性格美与环境美,从而揭示了以社会关系为尺度各种社会美的逻辑展开。在蔡仪看来,行为美只是性格的某一点的表现,而性格美必须根据人的多种多样的行为,全面而切实地展示人的内在世界;环境美,就大的范围讲,则是更多方面的社会关系的体现,表现着社会发展的倾向,推动着人的进步。而在自然美与社会美之间,蔡仪认为,社会美应该高于自然美,因此蔡仪对社会美做了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的分析和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