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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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叙7  第一个方言故事

古英语具有地域方言特征,正如第一章所示;但方言的出现却完全是偶发的,是隶属于主题的。除反映作者的地域背景之外并无其他作用。举例说,如果发现了某些诺森伯兰的方言特征,我们就可据此推定说这是因为抄写员乃诺森伯兰人之故。而今天我们却发现,文本中的那些方言,其使用却是另有原因的。我们希望看到,小说家在从事创作时,比如写一个美国人和一个苏格兰人的爱情故事时,因为背景差异是情节的组成部分,所以人物间的地域归属就可以通过选择恰当的语言加以反映。借用方言差异刻画人物形象,是英语文学史的重要元素,因而也是本书的一个重要话题(第十九章)。那么,这又起于何时呢?

也许是乔叟《坎特伯雷故事集》中的一个。该故事集所涉人物众多,行业各异,背景多样,既有英格兰的,也有海外的;但只有一个故事中的人物像真的一样在说话,那便是《管家的故事》(在中世纪,管家是负责打理庄园的官)。在管家奥斯瓦讲的故事中,两个剑桥学生,即约翰和亚伦,设法报复了偷刮学院麦面的磨坊主西姆金(西蒙的昵称)。他们带着小麦来到磨坊,原本打算监视整个磨粉过程的,但西姆金解了马缰,让他们的马给跑了。两个学生赶去追马回来后却发现麦面被偷了一些。由于天色已晚,他们便留在磨坊过夜,与西姆金、他的妻子、他们六个月大的婴儿(在磨坊主床脚下的一个摇篮里)以及他们20岁的女儿同住一屋。当晚,亚伦诱惑了磨坊主的女儿,知道了被盗麦面的匿藏地点。约翰羡慕亚伦的成功,决定诱惑磨坊主的妻子。他将摇篮挪到自己的床脚;那妻子起身上厕所回来后摸黑找到摇篮,因此上了约翰的床。畅快的卧室嬉闹之后,亚伦本想返回自己的床上,心想那没有摇篮的床是自己的,结果却钻进了西姆金的被窝。他误将西姆金当作约翰,向他讲述了与磨坊主女儿的好事。西姆金愤怒了,起床与亚伦扭打在一起,却被绊倒在他妻子身上。她被惊醒后在混战中找了根棍子,却阴差阳错地打在了丈夫头上。两个学生将西姆金痛打了一顿,找回了被偷的麦面,全胜而去。

两个学生的背景我们所知甚少,仅知道他们来自“遥远的北方” (fer in the north),来自一个名叫Strother(斯乞罗塞)的小镇。地名虽然人所共知,但是否就是现实世界中的斯乞罗塞却谁也无法确定——当时的诺森伯兰确有一个斯乞罗塞城堡,今天的泰恩河南岸也有一条斯乞罗塞小溪——然而,乔叟的人物说着北部方言却是显而易见的;甚至有学者基于对方言特征的分析得出结论,认为那个小镇就在东北部的某个地方。两个学生的话语不足百行,但某些区别特在却是一再反复的。最显著的特征是发音,有些单词,在南方本来是o或oo的,却全都成了a或aa。在故事的文本中,这种对照十分抢眼,比如学生们的话语都用北方形式,而西姆金一家和叙述者管家则用南方形式(见嵌版7.8)。(行数依据F.N.罗宾逊的《故事集》。)

我们还发现,在这个版本中,bones为banes(第4073行),atones为atanes(第4074行,“立刻”),home为ham(第4032行),long为lang(第4175行),own为awen(第4239行),roe为raa(第4086行),soul为sale(第4187行)和saule(第4263行),song为sang(第4170行),take为taa(第4129行),wrong为wrang(第4252行)。别的抄本也有其他一些属于北部方言的词汇。方言的表现并非完全一致:表示“知道”(know)的wot,在两个学生的话语中,既有北部的waat(第4086行),也有南部的woot(第4255行);表示“也”(also)的单词也有两个,一是北部的alswa(第4086行),二是南部的also(第4256行)-后一个的原因,可能是必须与上一行的mysgo押韵。

这些发音中,大多有过反复出现,效果也都非常明显。但使之得以强化的却是另一更加抢眼的特征:即特有的北方语法的使用。比如现在时第三人称单数,管家始终用词尾-th,而两个学生则几乎总用-s(第218页;在我们所用的版本中仅有一处例外:即在第4256行中亚伦用lith表示“撒谎”)。故事是这样开始的(第3921行)At Trumpyngtown, nat fer fro Cantebrigge,/ Ther gooth a brook, and over that a brigge[在离剑桥不远的屈鲁宾顿/ 流着一条小河,河上有一座桥];约翰告诉磨坊主说他要盯着看小麦究竟是怎样进漏斗的,但他用的则是the corn gas in(第4037行)。其他地方也有同样的对照:约翰用has(第4026行),管家用hath(第4059行);亚伦用says(第4180行),管家用speketh(第4151行)。另有几个动词的结尾也都属北部方言,比如brynges(第4130行),falles(第4042行),fyndes(第4130行),makes(第4254行)和wagges(第4039行)。与此相反,管家则用了另外的形式,如gynneth(第4064行,“开始”)和looketh(第4023行)。词尾-s还出现在第三人称的复述形式中。亚伦说fares(第4023行),约翰也说werkes(第4030行);而其他人和管家则用南方的词尾形式,即当时的-e,-en,或-n,比如make(第4051行),rennen(第4100行),han(第4090行,即have)。

动词to be的各种形式,因为使用频率高,所以都是重要的方言标志(第44页)。亚伦对约翰说:I is as ille a millere as ar ye(第4045行,“我是个糟磨手,你也是”),其中的两种形式,I is和ye ar,都是北方的;若是南方的,则有可能分别说成I am和ye ben(或been)。可稍后,约翰却用了are说:Now are we dryve til hethyng(第4110行,“现在我们只好让人笑话了”)。而管家则截然相反,用了南方的复数形式:For jalous folk ben perilous everemo(第3961行,“嫉妒心重的人是很可怕的”)。动词的过去分词也有方言形式(如现代英语的I have walked和They were seen)。南方方言通常带有前缀y-,如ymaked(第4245行),而且也通常不以-n结尾,如yronne(第4090行,“跑”)。然而,亚伦和约翰所用的一些形式,比如born(第4109),lorn(第4073行,“丢失”),stoln(第4183行)和payen(第4133行),虽然没有前缀y-,却有后缀-n。这再次说明,完全的一致性是不存在的,就连亚伦也曾使用yshapen(第4179行)。某些不规则动词也有方言变体,比如geen(=gone,第4078行)而非南方的gon,pit而非put(第4088行)。

某些语法词同样具有北方变体。例如,管家说hir corn(第4008行,“他们的麦面”),西姆金也说hir art(第4056行,“他们的伎俩”),二者都是源自古英语的南方形式(第76页);但亚伦则说their bodyes(第4172行,“他们的躯体”),用的是挪威语形式(后来成了标准)。同样,管家说to mille(第4008行),西姆金说to the wolf(第4055行),而约翰则说til scorn(第4110行)——还有til and fra(即to and fro,第4039行)。管家还说no wyf(第3947行,即no wife),西姆金也说no man(第4048行),但亚伦说的则是neen amendement(第4185行,即no amends)。Ymel(第4171行)是北方方言的介词,相当于南方方言的among。此外,其他几个语法词也有区别:

还是那句老话,各种版本都有一定量的不一致:在我们掌握的版本中,sal在两个学生的话语中,一度也是shal(第4102行)。

两个学生也用了些北方词汇;但那些词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仅限于北方却通常难以确定。例如hayl[幸运](第4022行),heythen[于是](第4033行),ilbay[厄运](第4089行),fonne[耻笑](第4110行),il[坏](第4184行)和wrang(第4252行)。它们都是古挪威语,源自丹麦人定居于诺桑布兰的时期(第51页),但由于丹麦区覆盖辽阔,所以其中的一些也可能来自更为偏南的地区——比如swayn[仆人](第4027行),wight[主动](第4086行)和lathe[马厩](第4088行),虽在其他中古英语文本中也有出现,但与北方方言却并无明显联系。

一旦列出所有方言特征——音位的、语法的、词汇的,我们就会发现,它们大约有125个,平均每个学生的每行话语中都有一个。在他们的谈话中,北方英语非常显著。但这里有必要插入一个警示。学者们仔细研读了乔叟的约80个抄本后发现,北方特征的数量会随文本的不同而不同。对于那些北方方言特征,有些抄写员无疑并未意识到,反而视之为一种错误,并用“正确的”南方形式取而代之。但在另几个抄本中则恰好相反。抄写员一定是注意了乔叟意欲表现北方方言的企图,故而决定“帮上一把”(help him out),增加了一些他们所知的“北方话”(Northernisms)。这或许能对某些词的使用提供最佳解释,比如boes[应当、适宜],虽曾见于罗宾逊的版本(Robinson’s edition),却并未见于《故事集》最古老的抄本,即亨威特抄本(the Hengwrt manuscript),那里出现的是bihoues。类似的还有how,约翰用的是典型的北方形式:wil I...se howgates the corn gas in(第4037行,“我要看麦子是怎样进去的”),而亚伦则说wil I...se how the mele falles doun(第4042行,“我要看麦粉怎样落进槽去”)。但在亨威特抄本中,两个学生都用了how。11

乔叟所用的这些方言特征,其重要性远远超出了它们的使用范围和频率。我们之所以充满兴趣,在于它们揭示了乔叟对方言的态度。在现代英语中,对地域方言的批评与责难,我们早已习以为常(第524页),而这种态度的最初迹象却早在中古英语中就已然存在了。在1387年翻译的拉鲁尔夫·希格登的《多代史》中(第129页),我们会读到这样的句子:“那些诺森伯兰人的语言,尤其在约克,是那么粗野、刺耳、令人不快、杂乱无章,我们南方人很难理解。”接着又煞有介事地补充道:“我相信,这是因为他们毗邻陌生人和外国人,而那些人又都说外国话,也是因为英格兰的国王们,他们的居所全都远离那个地区。”然而,在乔叟的故事中,这样的不齿和小觑却是踪迹皆无的。在这里,地域方言被赋予了两个年轻人,他们都受过良好教育,是剑桥的学生,不是乡巴佬。事实上,假如谁更乡巴佬,更下流粗鄙,至少在态度上如此,那便是西姆金本人——可他的说话方式却是南方的。无论磨坊主及其妻女,还是故事的讲述者,他们对两个学生的说话方式并无半点取笑之意。对于学生,西姆金或许是有成见的——他显然并不十分看好他们的智商(“最大的学者不见得就是最灵巧的人”,他这样说过,第4054行)——但对他们的言语,却并未显出丝毫的偏见。而且,在故事中,恰是说北方话的人占了上风。方言大获全胜。

我们所得的结论是,在这个故事中,地域方言并不带有任何附加信息。它们不具任何讽刺意味,没有损害人物形象。也不隐藏任何形式的幕后动机,不像早期现代英语的故事——如后来的例子所示(第345页)——在那些故事中,但凡说方言的人,一般都缺乏教养、品行低下、违法乱纪。而在这里,方言特征只是为了塑造形象,别无其他。

《管家的故事》堪称方言民主(dialect democracy)的典范。如果能一切照旧那该多好。

1 早期手稿写于公元1200-1225年间,称Cotton Caligula A. ix;后期手稿写于公元1250年,称 Cotton Otho C. xiii。两者均现存大英图书馆。

2 《高文》文本为 MS Nero A.x,现存大英图书馆。

3 摘录出自剑桥大学圣体学院MS 402之 f. 105r。

4 Quirk,Greenbaum,Leech,and Svartvi(1985)在构词法的附录中列有前缀56个、后缀50个(不含变体形式)。加上“日常”二字,旨在排除诸如化学等的专业化词缀。用于词类的百分比基于OED所列的词目。因所考察的字母不同,百分比也会有较大变化:以un-或under-开始的超过1万,而以z-开始的科学类前缀则为数较少(如zoo-,zinco-,zirco-)。

5 出处见《商人的故事》第1908行,《律师的故事》第163行,《巴斯妇的故事》第1256行,《坎特伯雷故事集总引》第471行。

6 两个食谱均出自 Harleian MS 4016,见Austin(1888)。

7 在不同的教材中,估数差距较大,因为统计方法不同,相关比较见Coleman(1995)。Coleman本人的方法显示,法语的影响高峰在13世纪晚期。

9 见Crystal(2003:第19章)。

10 见Kučera and Francis(1967:5)。

11 关于该故事的抄写实践的讨论,见Horobin(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