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文化是一个动态系统
今天人们一般都承认,文化是一个包含多层次、多方面内容的统一的体系,或者说是许多要素形成的有一定结构的系统。基于此,结构分析的方法颇为风行,各种各样的结构模式纷至沓来,目不暇接。这种观点和方法不是依据于个别的、零散的事实,而是将事实整理为彼此关联的诸要素,在诸要素的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自身完备的结构总体,显然具有合理性。任何在一定时限内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系统都有自己的稳定机制,在这一定的时限内,时间的因素为研究的方便可以忽略掉,亦即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采取“共时态”的研究方法。但文化结构本质上是一种耗散结构,文化系统是一个动态系统。如果忘记了“共时态”研究方法的有条件性,否认文化系统稳定的相对性,把结构分析方法变成一种静态的方法,那就不可避免地要重新陷入英、美传统的形而上学思维,把文化系统仅仅看成是既成事实的各种形态的总和。
文化有复杂的内容,包括哲学、宗教、科学、技术、文学、艺术、教育、风俗等,是一个包含多层次、多方面内容的统一体系。它主要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思想、意识、观念,等等。思想意识中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价值观念,一是思维方式。第二层是文物,即表现文化的实物,它既包括像哲学家的著作、文学家的文学艺术作品一类的“物”,也包括科学技术物化形态的“物”,即人工改造过的物质。第三层是制度、风俗,是思想观点凝结而成的条例、规矩等。文化按其所面对的问题可分为三个方面,即人和自然关系的方面、人和人关系的方面,以及人自身的关系——如灵与肉、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方面。科学、技术、政治、法律、文学、艺术等按其内容的侧重分别属于这三个方面,而哲学、宗教则处于核心的地位。
任何文化系统都包含若干要素,可称为文化要素。文化要素和系统之间的关系有种种复杂的情况,其中有两种特别值得注意的情况:一个文化系统所包含的文化要素,有些是不能脱离原系统而存在的,有些则可以经过改造而容纳到别的文化系统中。前者意味着一个文化系统所包含的一些文化要素间,具有不可离的关系,例如中国殷周时期的分封制、井田制、贵族制,就具有“三者相扶以行,孤行则踬”的不可离关系,它们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并与原系统同终始。后者意味着一个文化系统所包含的一些文化要素之间具有可离的关系,例如,科学和宗教、艺术、风俗是可离的。文化要素之间除了上述可离与不可离的关系外,还有相容与不相容的关系。例如,道德教育和法律制度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而君主专制、封建道德与近代科学的发展是不相容的。
认识到文化要素之间的相容与不相容、可离与不可离的关系十分重要,是把文化当做一个动态系统来把握的关键。
同一个文化系统中,有相容并且不可离的许多要素,它们之间相辅相成、相互补充,是这个文化系统保持相对稳定不变的机制,它们稳定的联系是这个文化系统的结构;同一个文化系统中,也有不相容或者可离的许多要素,前者隐伏着导致系统崩溃的契机,后者则可以成为代之而起的新系统的要素。这也就是说,在时间上相继而起的两个不同的文化系统之间,既有一个取代另一个的关系,也有一个继承另一个的关系。因为有一个继承另一个的关系,所以二者之间包含一些共同的文化要素。
在空间上并存的不同文化系统包含一些共同的文化要素,也各自包含一些不同的文化要素。前者表现了文化的普遍性,后者表现了文化的特殊性。这些不同文化系统的要素之间,也存在可离与不可离的关系、相容与不相容的关系。这既是它们各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根据,也是它们可以互相吸收、相互融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