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十五讲(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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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治概念的性质和类型

所谓“概念”,就是概括某一事物的术语,通常用一个词或者一个短语来表述。概念并不是单个事物的名词或名称,而是对同类事物的抽象性概括。比方说,当我们讨论“猫”的概念的时候,并不是特指某一只猫,而是指区别于他类的具有“猫”的属性的动物:那是一种皮毛的、个头不大的、能抓老鼠的、家养的动物。当我们使用“总统”这个概念的时候,也不是特指哪一个国家的哪一个总统,而是指由一系列制度所规定的一种组织行政权力的职务。所以,概念是对许多同类事物的抽象性概括,它属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所讨论的“理念论”(idea)的范畴。

那么,概念具有什么价值?简单地说,“概念的形成是推理过程的基本步骤”[4]。概念是我们进行思考、争论、解释和分析的工具。要理解我们所处的世界,就必须赋予世界以意义。而要赋予世界以意义,就必须构建概念体系。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概念是构建人类知识大厦的基石。

一般而言,政治概念被分为两大种类:

1. 规范性概念(normative)

规范性概念通常也被称为价值性概念,它所指的是一些道德原则(moral principles)或理想,用来表述那些被认为“应该”或“必须”(should,ought or must)的事情。此类概念包括“自由”(liberty)、“权利”(rights)、“正义”(justice)、“平等”(equality)和“宽容”(tolerance)等等。它们都有价值负载。价值性或规范性概念用来预设和规定行为的方式,并对行为做出评价。

2. 描述性概念(descriptive)

描述性概念通常也被称为实证性概念(positive)。所谓“实证”,就是指事物具有肯定或确定的性质。这类概念所指的是客观的、可以显示其存在的事实(facts),用来描述一个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what is)。此类概念如“权力”(power)、“权威”(authority)、“秩序”(order)、“法律”(law)等等。描述性或实证性概念不是用来规范行为,而是用来描述一个事实。

把事实(facts)和价值(values)区别对待是正确思维的必要前提。价值被认为属于主观意见(opinion)的范畴,不存在真假的问题;而事实则属于客观状态的范畴,可以被证明真假。基于此,规范性概念被认为是“价值负载的”(value-laden),通常被用于哲学研究当中。而描述性概念被认为是“中性的”(neutral)或“价值中立的”(value-free),通常被用在科学研究当中。

20世纪中期以后,随着政治研究科学化运动的发展,规范性概念的应用范围有逐渐缩小的趋势,人们使用起来也更加谨慎。20世纪后期西方世界展开的在语言使用中坚持“政治正确”(political correctness)的运动,可以说是对传统思维中政治概念“价值负载”做出的回应。“政治正确”运动由女权主义者(feminists)、民权积极分子(civil rights activists)和少数民族团体(minority groups)代表所倡导。他们要求净化语言,清除日常生活中带有种族主义、男性主义以及其他侮辱性和贬损成分的表述。例如,英语中用“Man”或者“Mankind”指称人类;把少数民族称为“Negroes”(黑人)或“colored”(有色人种);把发展中(developing)国家称为“third world”(第三世界)或“underdeveloped”(不发达)国家等等。他们认为,语言的表述反映了一个集团对另一个集团统治(话语霸权)的事实,所以,希望发展一种无偏见的语言,排除政治争论中的歧视性表述,以便首先实现观念上的平等。然而,他们的想法未免具有虚幻性。人们最多是把原来“消极”的概念变成“积极”的表述,比方说,把“disabled”(伤残的)改为“differently abled”(不同一般的),把“Negroes”(黑人)改为“black”(黑肤色人)。[5]

根据上述概念划分的理论,我们可以对政治概念做出进一步的分析。

在一般的思维过程中,分析和综合(概括)是两种不同但又互相依赖的思维方式,前者用来解析一个对象,后者用来综合一个对象。前一种思维过程中形成的概念,我们称之为“分析性概念”;后一种思维过程中形成的概念,我们称之为“综合性概念”。

政治研究也符合一般的思维特点。当我们解释和说明政治体系的构成和过程的时候,需要形成和运用“分析性的概念”;当我们在分类研究的基础上需要概括某一政治体系或某一政治现象的时候,又需要形成和运用“综合性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