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念生全集(增订典藏版)](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402/24019402/b_240194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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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各成分既已界定清楚,现在讨论事件应如何安排,因为这是悲剧艺术中的第一事,而且是最重要的事。
按照我们的定义,悲剧是对于一个完整而具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一件事物可能完整而缺乏长度)。所谓“完整”,指事之有头,有身,有尾。所谓“头”,指事之不必然上承他事,但自然引起他事发生者;所谓“尾”,恰与此相反,指事之按照必然律或常规自然的上承某事者,但无他事继其后;所谓“身”,指事之承前启后者。所以结构完美的布局不能随便起讫,而必须遵照此处所说的方式。
再则,一个美的事物——一个活东西或一个由某些部分组成之物——不但它的各部分应有一定的安排,而且它的体积也应有一定的大小;因为美要倚靠体积与安排
,一个非常小的活东西不能美,因为我们的观察处于不可感知的时间内,以致模糊不清
;一个非常大的活东西,例如一个一万里
长的活东西,也不能美,因为不能一览而尽,看不出它的整一性;因此,情节也须有长度(以易于记忆者为限),正如身体,亦即活东西,
须有长度(以易于观察者为限)一样。(长度的限制一方面是由比赛与观剧的时间而决定的
〔与艺术无关〕
——如果须比赛一百出悲剧,则每出悲剧比赛的时间应以漏壶来限制
,据说从前曾有这种事——另一方面是由戏剧的性质而决定的。)[限度]
就长度而论,情节只要有条不紊,则越长越美;一般的说,长度的限制只要能容许事件相继出现,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能由逆境转入顺境
,或由顺境转入逆境,就算适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