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政策建议
(一)分类施策,激发重点群体增收活力
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七大重点群体在当前居民收入增长格局中具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特点,对于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应分类施策,完善各类重点群体的薪酬激励和创业激励机制,拓宽各类重点群体的职业发展通道,降低各类重点群体的就业和创业门槛,加大对重点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不断提高七大重点群体的收入获取能力,建立和完善以就业促进、技能提升、托底保障等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政策,充分调动七大重点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二)积极实现稳定就业,着力提高中低群体收入水平
一是努力拓展就业渠道,积极实现稳定就业。2016年,按人均可支配收入五等份分组,最低收入组城乡居民来自工资和经营等就业方面的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74%,因此实现稳定就业是保证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政策制定中要体现“就业优先”,积极加强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指导和帮扶,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建立有利于稳定中低收入群体就业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稳定工资增长,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探索工资增长与消费价格指数挂钩、与企业效益挂钩等工资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全面治理拖欠工资行为,努力保证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二是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增强社会保障托底作用,努力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中低收入群体是社会保障和政府转移支付的主要受惠者,也是各项惠民政策的重点保障对象,各级政府要加大政府转移力度,积极落实好各项离退休金和养老金标准调整、加强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发力精准扶贫,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托底作用,从社保和临时救助等各方面对中低收入群体进行扶持和保障。
(三)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城镇化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实现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转变,提高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城镇化不仅是物的城镇化,更重要的是人的城镇化,以人为核心,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
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好农业转移人口在不同类型城镇落户的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因地制宜逐步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扫清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制度障碍。二是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将新市民纳入养老、医疗、失业等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新市民在居住、就业、社会保障、随迁子女教育等方面依法享有各项权益。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有“三权”,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依规确认农业转移人口对承包土地、宅基地、集体收益分配享有的权益,努力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赋予农村居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注重对失地人口的权益保障,让失地人口充分享有城镇化带来的相应收益。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 邸建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