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诞辰五百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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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容丰富的兴利除弊改革

海瑞自嘉靖二十八年(1549)中举前后开始正式投入国家的政治生活,直至万历十五年(1587)死去,约39年,一直在从事兴利除弊的改革活动,其主要者有如下二十事。

(一)中举前后时期(约1549~1553)

1.提出在黎族居住区开道立县的主张,为解决黎族群体武装起事时有发生之现象而出谋献策。此主张见于嘉靖二十八年海瑞参加乡试时中举之策《治黎策》,翌年参加会试时写给皇帝之《区处兵后地方以绝后患图久安疏》及上呈兵部之《图说》十一条。其内容有利于加强对黎族人民居住区的管理,有利于黎汉两族的接触、交流和融合,是处理民族关系政策的一项重要改革主张。

(二)南平教谕时期(1553~1558)

2.明立教约,进行学校教育改革。此教约禁止本县诸生存在同于流俗、为私利而虚报年龄等不诚现象,要求“勿以恶小而为之”,切实加强道德修养;要求本县诸生改变同于流俗、为文脱离实际、不写真实思想,而仅取讲章墨卷改窜首尾、影响模范、于家国身心无毫毛补益之风,提倡“文也者所以写吾之意也”;批评现行的“徒悬帖括”死记硬背经书的教学内容,推进结合实际的改革,决定“诸生如经史稍通、堪居仕列者,量将边防、水利等事,每月约讨论一、二,本职就中命策考试”。陈义钟编校《海瑞集》,中华书局,1962,第13~16页。以下凡引本书者只注书名及页数。

(三)淳安知县时期(1558~1562)

3.“度田定税”,《海瑞集》,第546页。解决“有田者无税,无田者反当重差”,“苦乐不均,民穷为甚”的现象,以使“赋役均平、民得安生”。《海瑞集》,第159页。

4.取消朝觐进奉京官之旧例。时朝觐之年,地方官至京照旧例“盛辇金帛以奉京官”,为此而令小民分担其费。淳安县民众为此每逢朝觐年,额外增加负担白银400多两,另外还有许多不能以白银数量计算之米石纸张夫役等。海瑞在淳安任职期间,朝觐凡二次,将此旧例完全革除,只用路费银等七十一两七钱五分,共节约费用近七百三十两。《海瑞集》,第40页。

5.清查县衙六房积弊,一切陋规严行革除。这些陋规是不成文但相沿为例、由本县百姓进献的钱财,称为“常例”,如礼房吏的一种常例为“童生入学,每人叁钱”,兵房吏的一种常例为“均徭每银拾两,银壹钱”。《海瑞集》,第55页。

6.不从以民脂民膏结交上司之流俗。“上官檄县取金馈境内士夫,旧多委曲应之,公惟于其赎锾内理焉。有则送,无则已。抚按出,例阴遗其吏书,谓无此则祸且至。公独曰:‘充军死罪宁甘受,安可为此穿窬举动耶!’津要知厚有馈问,外官入京有交际,谓要作官不得不如是。公独曰:‘尽天下而不为上官之赂也,岂尽不迁!又尽天下而惟上官之赂也,岂尽不黜?安可自以其身甘沟壑也。'”《海瑞集》,第583~584页。

以上两事既有利于减轻民众负担,也是对官场弊风的整顿。

(四)兴国知县时期(1562~1564)

7.清丈土地。鉴于“民苦浮粮”,“独急清丈”。“旧令卢宁著清丈事宜诸议,海瑞略仿其法,而精思强力过之”,“丈明则归册,册正则归粮”,“逾年丈勘遂毕”。同治《兴国县志·名宦·海瑞》。

8.坚持推行一条鞭法。其时“江西均徭均平,尽以一条鞭法行之。银止总数,役无指名。以此小民得止输正数,较之他省有一倍再倍三倍十余倍输当者相远”。此为便民良法。但“独红站马船,又编正户正名,募人自征取。夫募人为利而来,积年趋利之人也,少有可投之隙,必生倍取之奸”。为克服这一弊病,海瑞提出:“今红站马船编矣,正户有名矣,止征银,官给,禁募人私自征取,量加南京路费,佥人赍解,是亦一条鞭法也。一条鞭则便民,编正户势必为害,似当速改。”《海瑞集》,第206~207页。

(五)京官时期(1564~1569)

9.上《治安疏》,劝谏皇帝革新朝政。疏中批评嘉靖皇帝一意玄修,侈兴土木,二十余年不视朝,以猜疑诽谤戮辱臣下。揭露臣下“醮修,相率进香;天桃天药,相率表贺;兴宫室,工部极力经营;取香觅宝,户部差求四出”。指出:皇帝误举,诸臣误顺,“求长生心与惑心合”,“君道不正”,“为身家心与惧心合,臣职不明”;此使天下“赋役增常”、“室如悬磬”,民间因即“嘉靖”之年号,“亿之曰:‘嘉靖者,言家家皆净而无财用也’”。《海瑞集》,第217~221页。此疏用语激烈,敢言直谏,刚正不阿,表现出革新朝政、荡涤污浊的强烈愿望和坚定意志。

(六)应天巡抚时期(1569~1570)

10.颁布《督抚条约》及《续行条约册式》等,在众多领域推行改革。前者包括条约三十六款,乃将其任职南平、淳安、兴国时所实行者加以总结、润色和扩充而成,后者对前者开载未尽而随事有感者别为条约九条。此外还制定有《考语册式》、《钱粮册式》、《应付册式》、《均徭册式》、《官举等册式》。以上各种文件,无不“关系治理”,涉及吏治整顿、规范驿递供应办法,以及赋役征收、军队组成、司法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海瑞集》,第242~273页。“意主于斥黜贪墨,搏击豪强,矫革浮淫,厘清宿弊”。《海瑞集》,第590~591页。

11.以工代赈,兴修水利,缓和社会危机。在水荒缺收、“饥民动以千百告求赈济”的形势下,对“水利臣旷职”造成的失修的上海吴淞江,采用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饥民加以修浚。继而以同样方式修浚常熟白茆河。此事既可解决饥民之急需,缓和社会矛盾,又可改变河道失修的现状,变水害为水利,有利于农业生产,一举两得。《海瑞集》,第231~233页。

12.督令势豪退还侵夺及受献之民田。江南贫富相倾,弱者率献田地于豪家。《海瑞集》,第541页。海瑞“令民各自实田,凡侵夺及受献者还原主”。《海瑞集》,第563~564页。

13.振肃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以实际行动,加强执法力度,目的在于通民隐、抑强横,维护社会公平,改变不关心小民怨抑、对之弃置不理的现象,以及事涉乡官举监、惧怕得罪势豪而“寝阁不行”的现象。其本人“所准状果是比前任抚臣为多”。《海瑞集》,第237页。对府县官则要求“凡争斗、户婚,虽是小节,当为剖分,衣食等项,当为处理”,并警告之,倘“惰者不肯受理,懦者不能执法”,“使含冤之人不得伸雪”,即是失职,“可以为民父母哉”!《海瑞集》,第275页。

14.严惩贪官污吏。普通案件之放告,按旧规限定在每月初二和十六日两天,而对于告发官吏贪污之案件,则与人命、强盗两类重大刑事案件相同,采取特殊对待的方式,不拘日期,随时放告。《海瑞集》,第237页。

15.改革军事。针对民壮被“府县百般役使”的现象,规定“自今以后一归兵营,时加训练”;“私役一人”,“决不轻贷”。《海瑞集》,第248页。又念及招募之客兵增加了百姓负担,而不能效其心力,甚至动辄兵变,祸害地方,决定遣散募兵,“一应关要原把守地方,佥军旗民壮顶补”,至于“家自为守,人自为战”则“责之彼地居民保甲保长”。《海瑞集》,第235~236页。

(七)琼山闲居时期(1570~1585)

16.闲居时仍“不忘时事,尤以琼之吏治为急”。常以所作文章,批评当地劣官“蓄货积实,如饿豺狼”,表扬当地良吏“土货民财不入胸次”、“节省民费”、“爱民爱士”。《海瑞集》,第347页。此实为在特定条件下以力所能及之方式,致力于改良故乡之吏治。《海瑞集》,第592页。

17.积极参与当地的清丈田亩活动。不仅为此而频繁地向掌管此事的地方官写信,反映清丈田亩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发表建设性的中肯建议,而且根据本人在淳安、兴国和江南地区的经验专门写出《拟丈田则例》,为主政者提供详细的丈田参考方案,对故乡丈田活动的开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海瑞集》,第278~287页。

(八)南京吏部及都御史时期(1585~1587)

18.疏请严惩贪污。指出其时天下“治化不臻”,乃由于“贪吏之刑轻”,建议效法明初之办法,以重刑惩处。《海瑞集》,第529、598页;参见《明神宗实录》卷一七一,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19.整顿南京御史。既往南京右都御史只将南京当做“养望地”,无所事事,对属下诸御史“无所短长,取相引为尊重”。海瑞认为“御史职刺举,表百官,南台亦犹北也”。因而始上南京右都御史之任,即对南京御史约束“甚严且峻”,处罚行为不端者。《海瑞集》,第572页。

20.削减南京居民之火甲夫差负担。火甲之役,原无杂差,只任地方防守之责,京师百官之用,本有皂隶,与之无关。但南京不然,以致当地居民不堪负担。海瑞将其时南京之火甲夫差进行调查,“上考法度,下酌人情”,或存或革,在特制《夫差册》中详细开明,严禁“册外取一物一夫”。《海瑞集》,第290~306页。

综上所述,可知海瑞的全部政治生活,都在进行改革,身居官位之时如此,退休在家之时亦是如此。其改革所涉及的领域亦非常广泛,包括朝政革新、吏治整顿、土地清丈、赋役征收、驿递供应、地权调整、教育改革、军队整合,以及应付社会危机、促进民族融合、力求司法公正等。海瑞是一位名副其实的改革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