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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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讲 对梦的理论的修正

女士们、先生们!中断了十五年之后,我又把你们召集在一起,以便与你们讨论在这段时间里精神分析领域发生的新鲜事物,也许是更好的事物。我认为,从不止一个角度去看,我们首先对梦的理论水平表示关注,这是正确的和合适的。梦的理论在精神分析的历史中占有特殊的地位,而且是一个转折点;分析和梦的理论一起完成了由一种精神治疗方法向一种深层心理学的转变。从那以后,梦的理论一直是这门年轻的科学最典型和最本质的特征,在我们的其他知识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之匹敌,它是从民间信仰和神秘主义中发现的一个尚未得到探索的领域。这个理论理应提出的论断的奇特性,具有考验的作用,运用它就能判定谁可以成为精神分析的拥护者,谁将最终无法理解精神分析。就我本人而言,在那些困难时期,即神经症的那些未被认出的事实经常扰乱我的不熟练的判断的时期,我发现梦的理论是一种可靠的依托。每当我对自己犹豫不决的认识的正确性产生怀疑时,只要我能够把做梦者无意义的、杂乱无章的梦成功地转变为符合规范的、可以理解的精神过程,我就能重新相信我走的路是正确的。

因此,以梦的理论为例,一方面考察精神分析在这十五年里经历了哪些变化,另一方面密切注视它在理解和评价同时代人的过程中有哪些进步,这对我们来说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不过,我马上就要告诉诸位,你们会对这两方面感到失望的。

请你们和我一起浏览一下每年发行的《国际(医学)精神分析杂志》。自1913年以来,我们这一研究领域里的权威性论文都刊登在这份杂志上。在以往的几卷里,你们会发现每卷都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栏目:“论释梦”,上面刊有大量关于梦的理论的各个方面的文章。但你们越往后翻,就会发现这样的文章越少,最后连这个固定不变的栏目也完全消失了。分析师们给人的印象是,似乎他们对梦再没有什么可说的了,似乎梦的理论已经完成了。但是,如果你们要向不熟悉精神分析的人解释释梦——他们包括许多用我们的火煮他们的汤的精神病学者和精神治疗专家(顺便说一句,他们对我们的热情款待并无感激之意),包括那些习惯于吸取引人注目的科学成果的所谓有教养的人,包括文人和一般公众——那么答案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有几种说法已是众所周知的,但其中有些说法我们从未同意过,例如一切梦都具有性的性质这一命题。然而,恰恰是这些非常重要的事情,例如:梦的明显内容和梦的潜在思想之间有着根本区别;焦虑性的梦与梦的满足愿望的功能并不矛盾;如果医生不使用做梦者的种种相关联想,他就不可能释梦;最为重要的是,我们认识到,梦中本质的东西是梦的工作的过程——所有这一切似乎和三十年前一样对公众来说是陌生的。我可以这样说,因为在这十五年间我收到了无数封来信,写信者报告了他们的梦要求我解析,或者要求了解梦的性质,他们声称已读过我的《释梦》,尽管信中的每一句话都暴露了他们对我们的梦的理论缺乏了解。但这一切不应妨碍我们就我们关于梦的知识再次进行深入探讨。你们肯定还记得,上次我们所作的许多演讲,都是用来表明我们是如何逐渐了解梦这种迄今尚未得到解释的精神现象的。

所以,如果有人,例如一个接受精神分析的患者,把他的一个梦告诉我们,那么我们可以假定他以这种方式向我们提供了一种信息,表明他答应接受分析治疗。这当然是一种用不适当的方法提供的信息,因为梦本身不是社会言论,也不是相互理解的手段。的确,我们并不懂得做梦者想对我们说些什么,他自己也同样无从知晓。现在我们必须迅速作出抉择:要么,正如非精神分析的医生向我们保证的那样,梦是做梦者睡眠差的征兆,是他大脑的某些部分没有休息的征兆,是他大脑的某些部位在未知的刺激影响下想要继续工作而只能以很不完善的方式来这样做的征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就用不着进一步研究夜间干扰这个没有任何心理价值的产物了。因为对梦的研究能为我们的目的带来什么有用的东西呢?要么,我们觉察到,我们一开始就要作出另外一种抉择。我们已经提出假设(应当承认,这个假设是相当专断的),即提出了这样一个论点,那就是,甚至这种难以理解的梦也必定是一种完全有效、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心理活动,在精神分析中,我们能够像利用其他信息一样来利用梦。只有实验的结果能表明我们是否正确。如果我们成功地把梦转化为这样一种很有价值的言论,那么我们显然有希望了解到某些新的东西,得到某种用其他方法难以获得的信息。

然而,我们现在面临的是我们的任务的困难和我们的题目的莫测高深。我们怎样才能把梦转化为这样一种正常的信息呢?又怎样解释患者的言论的一部分采取了这种对他以及对我们来讲同样晦涩难懂的形式呢?

女士们、先生们,你们知道,这次我不走遗传学描述的道路,而走教条主义描述的道路。我们的第一步是通过介绍两个新概念和新名词来确定我们对梦的问题的新态度。我们把人们称为梦的东西叫作梦的文本或明显的梦;而我们正在寻找的、可以说是我们猜想藏在梦背后的东西,被我们叫作梦的潜在思想。然后我们就能够将我们的两项任务表达如下:我们必须把明显的梦变为潜在的梦,并说明在做梦者的精神生活中后者是如何变成前者的。第一部分是一个实际的任务,是由释梦来完成的,它需要一种技术;第二部分是一个理论上的任务,它的职责在于解释梦的工作的假定过程,所以它只可能是一种理论。释梦的技术和梦的工作理论,两者都必须重新创立。

那么,我们应该从哪一部分开始呢?我认为应该从释梦的技术开始;这是因为它更加生动,而且会给你们留下更加活泼的印象。

好吧,有一名患者讲述了一个梦,要我们对它进行解释。我们冷静地倾听,而没有开动我们的脑筋进行思考。我们目前怎么办呢?我们决定尽可能少地考虑我们所听到的东西,即明显的梦。当然,这个明显的梦所显示的各种特征并非对我们完全无关紧要。它可能首尾连贯、结构完整,犹如一部文学作品;或者可能混乱到不可理解的地步,几乎像是一种谵妄;它可能包含着荒唐的成分或者笑话和看起来机智的推论;对做梦者来说,它可能显得是清楚的和轮廓鲜明的,或者是混浊的和轮廓模糊的;梦的情景可能展示感觉那完全官能的力量,也可能是隐隐约约的,就像是一团混浊的迷雾;在同一个梦中可能聚集着各种不同的特性,它们分布在不同的地方;最后,梦可能显示出一种冷淡的情调,或者伴有最强烈的快感或令人难堪的激动。你们不要以为,我们压根儿不重视明显的梦中的这些无穷尽的多样性,稍后我们还会再谈这一点,并在其中找到大量对我们的解释有利用价值的东西。但目前我们不去考虑它,而是要选择通向释梦的主要途径。就是说,我们要求做梦者也不要受明显的梦的印象的影响,而是要把他的注意力从作为整体的梦转移到梦的内容的各个不同部分,并按顺序向我们汇报他对上述每一部分所想到的东西,如果他留心观察每个部分,他就会对它们产生联想。

这是一种特殊的技术,它不是通常处理信息或陈述的方式,不是吗?你们肯定也会猜到,在这一过程的后面还有一些尚未说出的假定。不过让我们继续说下去吧。我们打算按什么样的顺序让患者叙述他的梦的各个部分呢?在这方面我们可以自由选择诸多不同的途径。我们可以简单地采用这些部分在讲述梦的过程中出现的时间顺序,可以说这是最严格的正统方法。或者,我们可以指点做梦者先从梦中找出日间遗念,因为经验已告诉我们,几乎每一个梦都包含对做梦前一天的某事(常常是几件事)的残存记忆或暗示,如果我们依照这些联系办事,我们常常一下子从表面上看起来远远地脱离现实的梦的世界转向患者的现实生活。或者,我们吩咐患者先述说梦的内容中那些因其特别明晰和具有感官上的强度而引起他注意的成分。我们知道,他特别容易对这些成分产生联想。在以上这些方法中,我们用哪一种去着手解决我们正在寻找的联想,那是无关紧要的。

接着,我们获得了这些联想。它们带来了五花八门的东西:有对昨天即做梦前一天的回忆,对很久以前的事情的回忆;有思考、提出赞同和反对的理由的讨论、供认和询问。患者口若悬河地说出了其中的一些,而对另外一些则一时想不起来。大多数的联想表明与梦的成分的明确关系;当然了,因为联想就是从这些成分出发的,但也可能患者用以下这些话来介绍其联想:“这似乎与梦毫无关系;我只是因为想到了它,才把它告诉你。”

如果我们聚精会神地听这些丰富的联想,我们马上会注意到,它们与其说与它们的出发点有共同之处,不如说与梦的内容有类似之处。它们出其不意地阐明了梦的各个部分,填充了各部分之间的漏洞,并使各个部分的奇特排列变得明白易懂。最后,人们还得弄清楚它们和梦的内容之间的关系。我们把梦看作是这些联想的缩短了的摘选部分,当然,这个缩短了的摘选部分是按我们尚未认清的规则进行的,而梦的成分就像是由民众挑选出来的代表一样。毫无疑问,通过我们的技术,我们已经获得了某种被梦所代替的东西,这东西体现了梦的心理价值,但不再显示梦的那些令人感到奇怪的特性,即梦的奇特性和混乱性。

不过,请你们不要有任何误解!对梦的联想还不是梦的潜在思想。后者包含在联想中,就像碱包含在母液中一样,但又不完全包含在联想之中。一方面,这些联想给予我们的东西,远比我们用于表述梦的潜在思想所需要的多得多;也就是说,联想给予我们的东西包括患者的智力在接近这些梦的思想的道路上不得不产生的全部论述、过渡和联系。另一方面,联想往往在快要触及真正的梦的思想时突然停止不前,换言之,联想只不过接近梦的思想,而且仅仅通过暗示涉及后者。在这一点上,我们则独立思考,我们充实这些暗示,从中得出无可争辩的结论,说出患者在其联想中只是一笔带过的东西。这听起来好像我们可以风趣地、随心所欲地摆弄做梦者为我们提供的材料,仿佛我们滥用这种材料,为的是把做梦者所发表的意见解释成某种他的意见中所没有的东西。用一种抽象的描述来证实我们的行动的规律性是不容易的。但是,只要你们亲自进行一次对梦的分析,或在我们的医学文献中选出一个描述得很好的例子加以深入研究,你们就会坚信,这样一种解释工作是很有说服力的。

如果说在释梦时我们一般地和主要地依赖做梦者的联想,那么对梦的内容的某些成分我们则可完全独行其是,这主要是因为我们不得不这样做,因为做梦者通常对这些成分不能产生联想。我们以前就曾注意到,这些成分虽然并不很多,却总是与某些相同的内容联系在一起,积累起来的经验告诉我们,这些成分应被理解和解释为另外某些事物的象征。与其他的梦的成分相比,这些成分具有一种固定的意义,不过这种意义无须明确;它的范围由我们所熟悉的特殊法则所决定。因为我们懂得翻译这些象征,而做梦者并不懂得,尽管他自己使用过这些象征。所以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们只要听了梦的文本,还没有费很大力气去解释梦,这个梦的意义在我们看来就已经一清二楚了,而做梦者本人还困惑不解。但是,关于象征意义、我们对它的了解以及它向我们提出的问题,我在以前的演讲中已对你们说过不少,今天我就不重复了(请参见《精神分析引论》第十讲)。

以上就是我们释梦的方法。下一个也许合理的问题是:“我们能够借助这种方法来解释所有的梦吗?”回答是:“不,不能解释所有的梦,但是能解释许多梦,因此我们对这种方法的有用性和合理性深信不疑。”“但为什么不能解释所有的梦呢?”这个新的回答向我们证明某种已构成梦的形成的心理条件的重要东西:因为释梦的工作是针对一种阻抗而进行的,这种阻抗变化无穷,从不显眼的强度到无法消除(至少就我们当时的强权手段而言)。在工作期间,我们不可能预料到这种阻抗的各种表现。在某些方面,患者毫不犹豫地产生联想,其第一个或第二个联想便可用于解释梦。在其他方面,患者先是停顿和踌躇,然后才说出一种联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常常必须先洗耳恭听患者的一长串联想,才能获得对我们理解梦有用的东西。我们认为,联想之链越长、越曲折,患者的阻抗也就越强烈,这种看法肯定是对的。在患者对梦的遗忘中我们也感到阻抗的这种影响。常常发生这样的情况:患者尽管竭尽全力,也仍然想不起一个梦。但是,在我们通过分析工作消除了患者与这一分析的关系中的困难之后,被遗忘的梦就会突然重现。还有另外两种观察与此有关。我们经常发现,梦的一部分起先被省略了,但过后又作为附录补充了进来。这可以理解为一种试图忘掉该部分的企图。经验表明,这一部分恰恰是最重要的部分;我们认为,较之其他部分,这一部分的传播会遇到更加强烈的阻抗。此外,我们常常看到,做梦者在醒后立即把梦写下来,以便不使自己忘记梦。我们可以告诉他,这样做是徒劳无益的,因为他为了保持梦的文本而找到的阻抗会移植到联想上,从而使明显的梦变得无法解释。在这些情况下,如果阻抗的进一步加强抑制住联想,从而使释梦的希望破灭,我们也大可不必感到吃惊。

根据这一切,我们可以推论:我们在释梦时发现的阻抗,一定也对梦的产生发生了作用。我们简直可以把梦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少量的阻抗压力下产生的梦,另一种是在较高的阻抗压力下产生的梦。不过,这种压力在同一个梦的内部也是变化无常的;它是缺陷、模糊不清和混乱的原因,能够打断这个最美好的梦的内在联系。

但是,阻抗在做什么,它反对的东西是什么呢?那好吧,在我们看来,阻抗是冲突的准确的先兆。梦中必定存在着两种力量:一种要表达某物,另一种却竭力阻止这种表达。明显的梦作为这两种力量冲突的结果可以概括这两种倾向之间的斗争以压缩的形式作出的所有决定。在某一点上,一种力量可能成功地实现它想说的东西,而在另一点上,与之格格不入的审查机构成功地消灭了对立者有意表达的东西,或者用某种不露痕迹的事物来取代那种东西。梦的形成的最常见和最具特色的情况是:两种力量之间的冲突以妥协而告终,因此那种想要表达某种东西的审查机构虽然能够说出它想说的东西,但是不能采取它所希望的方式,而只能采用一种温和的、被歪曲了的、面目全非的方式。所以,如果梦没有如实地再现梦的思想,如果需要用解释工作来克服这两者之间的鸿沟,那么这就是那种与人格格不入的、起阻碍和限制作用的审查机构的一个成果,我们从释梦时所感觉到的阻抗中推断出它的存在。只要我们把梦作为独立于与人类似的心理构成物的孤立现象来研究,我们就可以把这种审查机构叫作梦的审查员。

你们早就知道,这种审查并不是梦的生活所特有的一种机制。你们知道,这两种心理审查机制——我们不甚确切地把它们称为“受到压抑的无意识和意识”——之间的冲突,支配着我们的全部精神生活;对释梦的阻抗,即梦的审查的先兆,不过是那种把上述两种审查机制加以分离的压抑的阻抗而已。你们也知道,这两种审查机制之间的冲突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产生其他心理构成物,它们和梦一样是妥协的结果;我想你们不会要求我在这里重复我在关于神经症理论的引论中已谈过的内容以及这类妥协形成的条件。你们已经知道梦是病理的产物,是包括癔症症状、强迫性观念、妄想在内的系列的第一个环节,但是由于其短暂性和产生于属于正常生活的那些条件下,梦又不同于其他症状。因为梦的生活,正如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的那样,是我们的心灵在睡眠状态下从事工作的方式,我们必须牢记这一点。睡眠状态意味着避开现实的外部世界,从而为神经症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如果我们对严重的神经症进行非常仔细的研究,我们就会发现,对于这种病情来说,这种特征是最为显著的。然而,在神经症中,避开现实是以两种方式实现的:或者由于被压抑的无意识过于强烈以至于压倒了依附于现实的意识,或者由于现实变得不堪忍受,令人隐入无法言状的痛苦,于是受到威胁的自我在反抗已绝望之后,便投入到无意识的内驱力的怀抱中。这种无害的梦的神经症是意识所希望的、只是暂时地退出外部世界的结果,一旦与外部世界的关系重新建立起来,梦的神经症也就随之消失了。当睡觉的人与世隔绝时,他的心理能量的分配中也出现了一种变化,即平时用来压制无意识的一部分压抑现在可以省掉了,因为如果无意识利用它的相对解放而积极活动,它就会发现通往运动机能的道路已被关闭,而唯一向它敞开的途径则是通向幻觉满足的无害之路。因此,现在可以形成一个梦;然而梦的审查这一事实却表明,甚至在睡眠期间,仍然保持着足够的压抑的阻抗。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可能回答以下这个问题:梦是否也有一种功能,梦是否肩负着一种有用的功能?睡眠状态想要建立的没有刺激的安宁受到三个方面的威胁:以较为偶然的方式,受睡眠期间来自外界的刺激的威胁,以及受不中断的白天的兴趣的威胁;以不可避免的方式,受那些未满足的和被压抑的驱力冲动的威胁,它们焦急地期待着发泄的机会。由于夜间压抑有所降低,可能会发生这样一种危险,即每当来自外部或内部的刺激成功地与一种无意识内驱力的源泉结合起来的时候,睡眠的安宁就会受到干扰。梦的过程允许这样一种协作的产物化为一种无害的幻觉式经历,从而以这种方式保证了睡眠的持续不断。梦有时会唤醒睡眠者并使之产生焦虑,但这与梦的上述功能并不矛盾,换言之,这也许是一个信号,说明检查员认为处境太危险,因此不再相信能够战胜它了。在睡眠中我们往往听见这句自我安慰的话:“这毕竟只是一场梦!”以此防止我们醒来。

女士们、先生们,关于释梦我想给你们讲的就这么多。释梦的任务在于把患者从明显的梦引向梦的潜在思想。如果这一任务得到了实现,那么就实际的分析而论,我们对梦的兴趣大体上就逐渐消失了。我们把以梦的形式获得的信息补进患者的其他信息,并继续对患者进行分析。我们有兴趣继续关注梦,我们很想知道梦的潜在思想转化为明显的梦这一过程。我们把这一过程叫作梦的工作。诸位还记得,我在以前的讲座(第十一讲)中曾非常详细地描述过梦的工作,所以在今天的概要中我只想极其简单扼要地总结一下。

看来,梦的工作的过程是某种全新的、奇特的事物,与以前我们所知道的事物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它使我们第一次看到了发生在无意识系统之内的过程,并且向我们表明,这些过程与我们从我们的意识思维中所认识到的过程完全不同,与后者相比,它们一定显得闻所未闻、错误百出。这些发现的意义由于以下这个发现而提高了,即在神经症症状形成的过程中,相同的机制——我们不敢说相同的思维过程——产生了作用,正是它们把梦的潜在思想转化为明显的梦。

下面我将采取一种模式化的描述方式。我们假定,在某种情况下,我们观察到了所有或多或少带有感情的潜在思想,明显的梦在释梦完成之后即被这些思想所取代。然后,我们注意到,在这些潜在思想之间存在着一个区别,这个区别将给予我们很大帮助。几乎所有这些梦的思想都被做梦者认出或承认;他承认他这次或另一次曾有过这个想法,或者也许有过这个想法。他只拒绝接受一种思想;这种思想对他来说是格格不入的,也许甚至是令人厌恶的;他也许非常激动地拒绝它。现在我们认识到,别的思想是意识的,更确切地说前意识的思维的各个部分;它们或许是人们清醒时所思考的,也有可能是在白天形成的。但是这种被否认的思想,或者更确切地说这种冲动,却是夜间的产物;它属于做梦者的无意识,因此被他所否认和摒弃。它不得不耐心等待夜间压抑的减退,以便以某种方式表现出来。而且无论如何,它只是一种被削弱的、歪曲的和伪装的表现;没有释梦的工作,我们就不能发现它。这种无意识的冲动由于和其他无可非议的梦的思想取得了联系,因而有机会在一种不引人注意的伪装下逃过检查的关卡;另一方面,前意识的梦的思想也多亏这种联系,才有能力在睡眠期间忙于精神生活。毫无疑问,这种无意识的冲动是梦的真正创造者,它为梦的形成筹措心理的能量。它像任何其他驱力冲动一样,也只是力争自身的满足;我们的释梦经验也表明,这就是做梦的全部意义。在每个梦中,都应显示出一种得到实现的内驱力愿望。精神生活在夜里与现实隔绝,从而有可能退行至那些原始的机制,这样,人们便可以幻觉的形式体验现在所希望的驱力满足。由于这种退行,观念在梦里转化为视觉图像,也就是说,梦的潜在思想被戏剧化了,并且起到插图的作用。

从梦的工作的这一部分中我们打听到梦的某些最显著和最特殊的性质。我要重复一下梦的形成过程。作为先导的是:睡眠的愿望,故意避开外部世界。接着,由此产生了心理结构的两种结果:首先,在心理结构中,有可能出现更古老和更原始的工作方式,即退行;其次,给无意识造成困难的压抑的阻抗降低了,其结果是产生了形成梦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被那些情况,即那些变得活跃的内部和外部的刺激所利用。以此种方式产生的梦,已经是一个妥协的构成物了,它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它与自我相适应,因为它通过消除干扰睡眠的刺激满足睡眠的愿望;另一方面,它允许被压抑的驱力冲动,以愿望在幻觉中实现的形式,得到在这些情况下可能得到的满足。但是,被睡觉的自我允许的梦的形成的整个过程,仍然受到审查的制约,这种制约是由被保持的压抑的残余所施加的。我不可能更简单地描述这个过程了,因为它本来就并不更简单。不过,我现在可以继续描述梦的工作了。

让我们再次返回到梦的潜在思想!它们的最有力的因素是被压抑的驱力冲动,这种冲动在梦的潜在思想中,仿照偶然存在的刺激,并通过转移到日间遗念上,为自己创造了一种尽管是减弱了的伪装的表现形式。像每一种驱力冲动一样,这种被压抑的驱力冲动也迫切要求通过行动得到满足,但是它通往运动机能的途径被睡眠状态的生理机构堵住了;它被迫选择一种倒退的知觉方向,不得不以幻觉的形式获得一种满足。因此,梦的潜在思想转化为感觉图像和视觉情景之和。通过这种途径,梦的潜在思想在我们看来显得那样奇异和古怪。我们用以表达比较细微的思想关系的所有语言手段,诸如连词和介词、名词的变格和动词的变位,都被省略了,因为缺乏表达它们的手段;正如在原始人的语言中,没有语法,只有思想的粗糙材料得到了表达,而且抽象的词都回复到构成其基础的具体的词。这样一来,剩下的东西很可能是彼此毫无联系的。梦中使用了大量与有意识的思维格格不入的象征来描述某些客体和过程,这种情况相当于心理结构中的史前的退行和审查的要求。但是,梦的思想的这些成分中发生的其他变化远远超出了上述变化。例如那些能够找到某一个接触点的成分被凝缩成为新的单位。在把思想转化为图像的过程中,优先选取的肯定是那些允许这种组合与凝缩的思想成分;仿佛有一种力量在起作用,它使梦的思想材料受到压缩和聚集。由于凝缩作用,明显的梦中的某一成分可以相当于梦的潜在思想的诸多成分;反过来说,梦的思想的一个成分,也可能被梦中的几个图像所代替。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另一个过程,即置换或重点转移。我们知道,在有意识的思维中,这个过程只是作为思维错误或开玩笑的手段。的确,梦的思想的个别观念并不具有同等价值,它们所承担的感情分量是不同的,因此对它们的评价也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具有不同程度的重要性和值得关注的性质。在梦的工作中,这些观念与依附于它们的感情分离了;这些感情则被单独处理,它们可能被移置到另外的事物上,也可能被保留下来,或发生改变,或根本不在梦中出现。这些被剥夺了感情的观念的重要性在梦中作为梦的图像的感官上的力量重复出现,不过我们注意到,这个重点已从重要的成分转移到无关紧要的成分上去了,因此,在梦的思想中只起次要作用的某种东西,在梦中却作为主要的事物成为众人注意的中心;与此相反,梦的思想的本质的东西在梦中只得到了附带的、不怎么清楚的表现。正是梦的工作的这一部分使做梦者对梦感到奇特和不可理解。置换是使梦变形的主要手段,在审查的影响下,梦的思想必然会对梦的变形感到满意。

在对梦的思想施加了上述这些影响之后,梦就接近于形成了。对梦的形成还有一个相当不稳定的因素,即所谓的继发性整合,在此之前,梦已作为一种知觉的客体出现在意识面前。我们像通常对待我们的知觉内容那样对待梦,即我们试图填补空白,补进联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常常遭受粗鲁的误解。不过,这种似乎合理化的活动也可以停止或者只能在很差的程度上表现出来,因为它充其量使梦具有一个光滑的外表,却不能与梦的真实的内容相吻合,在这种场合下,梦会公开表露它的一切缝隙和裂纹。另一方面,我们不可忘记,梦的工作也并不总是以同等的能量行事的;它常常只局限于梦的思想的某些部分,而梦的思想的其余部分则可原封不动地出现在梦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难免获得这样的印象:仿佛人们在梦中进行着最巧妙和最复杂的智力活动,例如从事思辨、开玩笑、作出决定和解决问题,而所有这一切是我们的正常精神活动的结果,可能在做梦前的白天和晚上就已经完成了,它们与梦的工作毫无关系,也没有表现出梦的任何特征。再一次强调梦的思想本身之间以及无意识的驱力冲动和日间遗念之间的对立,并不是多余的。后者显示了我们的精神活动的整个丰富多样性,而前者是梦的形成的真正动力,它的结果通常是愿望的满足。

十五年前,我似乎就能够告诉你们这一切了,不错,我相信我当时的确和你们谈了这一切。现在,我们要收集我们在这十五年里在梦的理论方面发生的变化和新的认识。

我曾经对你们说,我担心你们会觉得我的演讲没有什么价值,而且你们无法理解,我为什么要责成你们两次听同样内容的演讲,为什么我要对自己这样说。这是因为暌别了这十五年之后,我希望以这种方式轻而易举地与你们重建联系。再说,我所讲的是一些基本知识,它们对于理解精神分析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所以再一次听听它们,也许是令人愉快的;而且十五年之后它们也基本上保持不变,可见它们本身是值得了解的。

当然,在这段时间内的有关文献中,你们会找到大量的实证材料和详细论述,我打算只给你们从中提供一些样品。此外,我也会补做某些早已为人所知的事情。这大多涉及梦中的象征意义和梦的其他表现方法。现在就请诸位听我的讲述。就在不久前,美国一所大学的医科学生或医生,以精神分析没有被任何实验所证明为由,拒绝承认它的科学性质。他们其实也可以对天文学提出同样的异议,因为对天体进行实验的确特别困难。在那里,人们只能求助于观察。尽管这样,维也纳的研究者们却已开始对我们的梦的象征意义进行实验了。早在1912年,一个叫施洛特的医生就已发现,如果给予深深陷入催眠状态的人梦见性的事情的任务,那么在这个以这种方式挑起的梦中,性的材料就被我们所熟悉的象征所取代了。例如,让一个妇女梦见与一个女友性交。在她的梦中,这个女友拿着一个旅行手提包出现,包上贴着一张便条,上面写着“女士专用”。1924年,贝特海姆和哈特曼做了一个给人印象更深的实验,他们的实验对象是那些患有所谓的科萨可夫紊乱性神经症的患者。他们给这些患者讲述具有粗野的性内容的故事,然后要求患者重述该故事,以便注意重述时出现的各种变形。结果,再一次出现了我们所熟悉的性器官和性交的象征物,其中有窄而陡的木楼梯的象征物。正如这两位实验者所正确指出的,患者绝不可能通过有意识的变形愿望来形成这些象征物。

赫伯特 · 西尔伯勒于1909年和1912年在一系列引人入胜的实验中指出,当梦的工作将抽象的思想转化为视觉图像时,仿佛它明目张胆地要使我们感到意外。他说,当他处于疲惫和昏昏欲睡的状态时,如果试图强迫自己进行脑力活动,那么思想往往就会化为乌有,并被一种显然是它的替代物的幻象所取代。

这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西尔伯勒说:“我打算修改一篇文章中的一段不流利的文字。幻象是:我看见自己正在把一块木头刨平。”在做这些实验时,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幻象的内容并不是企盼修改的思想,而是他自己在努力过程中的主观状态,即状态的代替了思考的,西尔伯勒把这种现象称为“功能性现象”。有一个例子马上会向你们表明功能性现象是什么意思。有位作者努力比较两位哲学家关于某个问题的看法。但是,由于他疲惫不堪、昏昏欲睡,他总是忘掉这些看法中的一种,最后他产生了一种幻象:他向一个伏在写字台上的怏怏不乐的秘书探听消息,那个秘书先是不理睬他,然后生气地注视着他,表示拒绝。那些实验的条件本身很有可能解释这种现象,即以这种方式被迫地产生的幻象往往是自我观察的一种结果。

让我们继续讨论象征的问题。有一些象征,我们自以为了解它们,但它们仍然困扰着我们,因为我们不能说明这种象征怎么会获得那种意义。在这样一些情况下,我们必然会特别欢迎来自其他领域,比如来自语言学、民俗、神话和礼仪的实证。这类的一个例子是大衣的象征意义。我们曾经说过,在一个女人的梦中大衣意味着一个男人。我希望你们在听雷克讲故事的时候会得到这样的印象,雷克在1920年向我们报告:“在贝督因人非常古老的新娘结婚仪式上,新郎用特制的名为‘阿巴’(Aba)的大衣盖在新娘身上,并且按仪式的要求自言自语地说:‘从今以后,除我以外谁也不会给您盖上大衣了。'”(引自罗伯特 · 艾斯勒的著作:《世界上的大衣和天幕》[Weltenmantel und Himmelszelt],1910年,第二卷,第599页)我们还发现了几个新的象征,我至少可以告诉你们其中的两个。按照亚伯拉罕于1922年发表的看法,蜘蛛在梦中象征着母亲,但是这里所指的是崇拜男子生殖器的母亲,人们害怕这样的母亲,所以,害怕蜘蛛意味着害怕与母亲的乱伦,害怕女性生殖器。你们也许知道,希腊神话中的美杜莎的头可以追溯到怕被阉割的同样动机。我想告诉你们的另一个象征是桥的象征。费伦齐解释了桥的象征意义。它最初代表男性生殖器,它把父母在性交时彼此联结起来,但是后来它从上述意义中又派生出其他意义。我们能够从羊水中诞生,应归功于男性生殖器,就这一点而言,桥是从彼岸(还没有出生,在子宫里)过渡到此岸(人世,生命),而且由于人把死亡想象为回归母腹(回到水里),所以桥也获得了把人运送到死神那里的意义;最后,桥进一步离开了它最初的意义,获得了一般的过渡和情况变化的意义。这符合下述情况:如果一个女人没有打消做男人的愿望,她就会常常梦见桥太短,无法到达彼岸。

在梦的明显内容中,我们常常发现使人回想起童话、传说和神话中的熟悉题材的图像和情景。对这样一些梦的解释阐明了创造这些题材的最初的兴趣,当然,与此同时,我们不应忘记,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材料已发生了意义上的变化。可以说,我们的解释工作就是揭示这种原材料,从最广的意义上说,这种原材料往往可以称作是性的,但是经过后来的加工之后,它获得了各种各样的应用。这类的追溯往往给我们招来所有未经过精神分析训练的研究者的愤怒,似乎我们想要否定或贬低所有后来在性的基础上形成的东西。尽管如此,这样一些认识是富有教育意义的和有趣的。这一点同样适用于造型艺术的某些题材的起源,例如,艾斯勒在1919年依循他的患者的梦的指导,对普拉克西特列斯普拉克西特列斯(Praxiteles),公元前4世纪的古希腊雕塑家。——译注创作的雕像《赫尔墨斯》中的那个逗弄小男孩的青年作了精神分析的解释。最后,我还得指出,恰恰是神话的主题思想往往通过释梦得到阐明。例如,关于希腊神话中迷宫的传说,可以被认为是对从肛门中诞生的描述;那些弯弯曲曲的通道是肠子,阿里阿德涅线团是脐带。

通过深入研究,梦的工作的那些表现方式——这是一个有诱惑力的、几乎无法穷尽的素材——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了。我想给你们举其中的几个例子。例如,梦通过同类事情的复制表现频繁的关系。请诸位注意听一个少女的奇怪的梦:她梦见自己走进一间大厅,发现有一个人坐在椅子上;这种情况重复了六次、八次或更多次,但每次椅子上那个人都是她的父亲。当我们从解释的一些次要情况中获悉,这个大厅象征着母亲的子宫时,此梦就不难理解了。这个梦等同于我们所熟知的少女的幻想,她幻想她在子宫内生活期间,即母亲怀孕时父亲光顾其子宫期间,就已经遇见她的父亲了。你们千万不要被这种假象所迷惑,因为在梦中某种东西是颠倒的,父亲进入子宫的行为已移置到了她自己身上;顺便提一下,这种情况还具有自己特殊的意义。父亲本人的重复出现,只可能表明有关的那件事情曾重复发生。我们毕竟得承认,如果梦用积累表达频繁性,那么它并没有多大的意义。梦只是求助于频繁性这个词的原始意义,今天该词在我们看来意味着时间上的重复,但它却来源于空间中的堆积。一般地说,就梦而言,梦的工作把时间关系转化为空间关系,并且表现这种空间关系。例如,在梦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人物显得很小,而且距离我们很远,就像把观看歌剧使用的小望远镜倒过来用所看到的情形一样。这里,空间上的微小和距离具有同样的意义,它们所表示的都是时间上的距离;我们应该明白,上述场景来自遥远的过去。再说,诸位也许记得,我在以前的演讲中曾举例告诉你们,我们甚至已学会利用明显的梦的某些纯形式的特点来进行解释,即把它们转化为产生于梦的潜在思想的内容。诸位肯定也知道,所有在同一个晚上做的梦都属于同一个系统。但是,这些梦在做梦者看来是否是连续一致的,抑或是他把它们分成几部分或许多部分,这并不是无关紧要的。这些部分的数目,往往相当于在梦的潜在思想中思想形成的单个中心点的数目,或者相当于做梦者的精神生活中相互斗争的思潮的数目,这些思潮中的每一种都在梦的一个特殊部分中获得了居支配地位的,但从来不是唯一的表现。一个短的序梦和一个长的主梦之间往往具有一种条件和实施的关系,关于这种关系,你们在我以前的那些演讲中可以找到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一个被做梦者称为以某种方式插进来的梦实际上相当于梦的思想中的一个从句。弗朗茨 · 亚历山大在1925年对成对出现的梦进行了研究并且指出,同一晚上做的两个梦往往共同完成梦的任务,即它们同心协力分两个阶段实现一个愿望,而每一个单独进行的梦是不可能实现这个愿望的。如果梦的愿望大约是把对某个特定的人采取未经许可的行动作为内容,那么,在第一个梦中,这个人毫不掩饰地出现,而行动只是胆怯地加以暗示而已。第二个梦的情况则不同,在这里,行动被明确地提到,而那个人要么变得面目全非,要么被某个无关紧要的人所取代。这的确会给人一种狡猾的印象。在梦的这两部分之间还有第二种类似的关系;第一部分表示惩罚,而第二部分表示邪恶欲望的满足。这仿佛是说:“假如一个人对自己的过失主动承担处罚,那么他就可以允许自己做被禁止的事。”

我不可能使你们继续停留在类似的小发现上,或者停留在对释梦在分析工作中的运用的讨论上。我可以设想,你们渴望听到在关于梦的本质和意义的那些基本观点中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请你们做好思想准备,恰恰在这方面我没有什么可以告诉你们的了。整个梦的理论最引人争论的焦点无疑是所有的梦都是愿望的满足这一论断。外行们不可避免地甚至反复地提出异议:毕竟有许许多多的焦虑性梦呀!我可以说,关于这个问题,我在以前的演讲中已经完全解答了。在把梦划分为愿望的梦、焦虑的梦和惩罚的梦的时候,我们始终维护我们的理论。

惩罚的梦也是愿望的满足,但是这些愿望不是驱力冲动的愿望,而是精神生活中的批评、检查和惩罚机构的愿望。如果我们面临一个纯粹的惩罚的梦,我们只需稍许动动脑筋就能恢复愿望的梦,因为惩罚的梦是对愿望的梦的正确回答,由于这一驳回,惩罚的梦便成为明显的梦。女士们、先生们,你们知道,对梦的研究首先帮助我们理解神经症,你们也会明白,我们对神经症的认识今后会影响我们对梦的看法。你们将会听到,我们不得不假定精神生活中存在着一个特殊的进行批评和下达禁令的机构,我们把它称为“超我”。由于梦的审查也是这个机构的一种功能,所以我们有必要更加仔细地对超我在梦的形成中的作用进行研究。

对于梦的愿望满足的理论来说,只有两大难题。对它们的讨论虽然在持续,但仍未获得任何完全令人满意的结果。第一个难题是,事实表明,有过休克经历,即有过严重心灵创伤(这种情况在战争中经常发生,并且是创伤性癔症的基础)的人,在梦里常常返回到引起心灵创伤的情境。按照我们关于梦的功能的假设,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什么样的愿望冲动能够通过重提这种极端令人痛苦的创伤性经历得到满足呢?真是难以猜出。我们在分析工作中几乎每天都遇到第二个事实,但是它对我们的理论提出的异议并不像第一个事实那样重要。你们知道,精神分析的任务之一就是揭开掩盖童年早期的遗忘症的面纱,使人们有意识地回忆童年早期中所包含的婴儿性生活的种种表现。儿童的这些最初的性经历是与焦虑、禁止、失望和惩罚这些痛苦的印象联系在一起的;我们明白,这些性经历受到压抑,但是我们并不明白,它们为何能如此广泛地接近梦的生活,为何能为如此多的梦的幻想提供模式,这些梦又是怎样被这些童年景象以及对它们的暗示所充满的。看来,这些性经历令人不快的性质和梦的工作的愿望满足倾向是水火不相容的。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许夸大了这种困难。的确,一切永不磨灭的、还未实现的内驱力愿望都黏附在童年时期的这些经历上,它们一生都在为梦的形成提供能量;而且我们相信,这些内驱力愿望由于具有强大的推动力,也能把感到很痛苦的事件的材料挤到意识的表面上来。另一方面,梦的工作努力以下述方式复制这种材料,即它想通过变形否认不愉悦,并把失望变成愿望满足。至于创伤性神经症,情况就不同了,在这里,梦通常以焦虑泛化为结局。我认为,我们应该大胆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梦的功能失灵了。我不想引用“凡规则必有例外”这种说法。我觉得这种说法是不明智的,因为例外并不能扬弃规则。如果我们为了研究起见把一种单个的心理功能,例如做梦,从作为整体的心理机制中分离出来,那么我们就有可能揭示这一单个的心理功能所特有的那些规律性;如果我们再次把它纳入整体的结构,那么我们不得不做好准备,发现这些结果由于和其他力量发生相撞而变得模糊或受到损害。我们说梦是一种愿望的满足;如果你们想要考虑到这些最后的异议,那么你们至少可以说,梦是一种愿望满足的尝试。任何一个能设身处地为精神动力学着想的人,都不会认为这两种说法有什么不同。在某些情况下,梦只能很不全面地实现其意图,或者不得不完全放弃其意图;在这些对梦的功能的阻碍中,对一种创伤的无意识固着似乎是最大的阻碍。在睡眠者不得不做梦期间,由于夜间压抑的减弱而使创伤性固着受到鼓舞变得活跃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梦的工作的功能就会失灵,从而不可能把创伤性事件的记忆痕迹转化为愿望的满足。在这些情况下,睡眠者就会失眠,就会由于担心梦的功能失灵而放弃睡眠。在这里,创伤性神经症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端的例子,但我们必须承认,童年的经历也具有创伤的性质;如果在其他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梦的功能的比较轻微的干扰,我们不必为此感到惊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