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胡同里北京居民的生活
第一节 房子
研究胡同居民的生活必须先从房子开始,房子对多数普通胡同居民来说,不只是栖息之所,更是生存之本。他们所有的文化积淀几乎都与胡同、房子相关。没有人比他们更能说出四合院东、南、西、北各个房间的意义。但是,急速的社会变迁又将他们的文化与现实剥离。他们的希望源于房子,失望亦与房子密不可分。
一 房子与空间
现在胡同居民对房子的称呼依然以“间”为单位,胡同里的人量化居住面积,不说多少平方米,通常是说几间房。“间”这个单位有其建筑、空间和文化上的意义。住在大杂院里,能与其他住户有区隔的对房子的称谓,可能只有带方位的“间”比较贴切。另外,“间”在某种程度上是胡同人住房紧张的一种体现。比如一家3口人,有一间房和有一套房给听者的空间感受是不一样的。老北京人通过房子的间数大致可以判断出面积,一般一间房12平方米,14平米就算大房,小的七八平方米。
胡同里只有一两间房子的家庭很多,孩子多了开始改建,一间改为两间,再找空隙搭出一两间,或者将走廊改成一间房。胡同人对别人讲自己的住房情况时,一般不会提到私搭出去那些,客观上,那并不属于他们的财产。他们说“间”的时候会带上定语。比如,北房、南房或者保姆房(耳房),加定语的重要性只有在胡同里生活的人知道。北房正、大、高,朝阳,采光好。耳房小,有东西厢房挡着基本见不着光,南房(倒座房)没有光,东、西房各能见半天阳光。整座四合院最重要也最尊贵的位置是正房的堂屋,按照礼制规范,这里是供奉祖宗牌位及执行民间祭祀之功用的场所,同时也是会客厅。正房的两侧是家庭中长辈的住房,而两侧住房中以东侧为上,如果家有三代,则东侧正房为祖辈居住,西侧正房为父辈居住;晚辈住在东、西厢房,依次排序。后罩房因其位置最为私密,而且与父母住所距离较近,所以如果家有千金,便住后罩房。总之,正房一定是留给家里年龄最长、最有权威的家长;然后其他人的住房,从东到西,长幼有序。但这都是旧话了,现在一家三代挤一两间房并不罕见,房子一个朝向,一样的条件,只能按照性别和社会关系,怎么方便怎么住,拥挤的空间内很难再考虑长幼有序等礼节。另外,目前四合院的格局已经很难找到传统四合院方方正正的感觉,因为在人口的挤压下居民们见缝插针地盖房子,导致多数院落房屋林立,难寻次序和格局。还有部分四合院改造之后,成为一院一户的小型院落。
胡同里的房子有公房(北京市房管部门的房)、单位房和私房三种,单位房较少。比如表2—1是社区一户一水表的改造工程中公示栏里的一部分,表中列到了每个院的户数和产权,可以看出,该胡同基本以私房为主。
表2—1 NYY胡同的房屋产权
目前看来,公房、私房或者单位房只是产权差异的问题,就居住和财富本身来说,并没有太大差异。私房因房主有房产证,在买卖或其他交易中不像公房一样有约束。就社区已经拆迁的胡同而言,公房和私房的补偿是一样的。未拆迁之前的差异,一是公房和单位房需要交房租;二是公房和单位房由房产局或单位负责维修。对居民而言,公房和单位房的房租并不是大问题,首先房租很低,每月基本在100块钱以内,按房子大小而定;其次多数居民因房子得不到维修或者对维修不满意等原因而不交房租。调查时发现,部分居民多年未交房租而不知道现在的租金是多少。
除私房外,胡同里的单位房和公房还有另一种情况。在20世纪50—70年代,人们为了工作方便而交换居住空间。当初交换时没有把房屋产权商定清楚,也没有符合法律的协议,现在因为房屋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和官司很多。
二 房子与老人
笔者调查的LZK胡同是清朝内务府的一个仓库,存放朝廷换下来的帘子。如表2—2所示,该胡同公房较多。表中列出的是笔者调查到的LZK胡同部分家庭,而非该胡同的所有家庭。在调查到的家庭中,承租人多为老人。A代表胡同西侧的家庭,B代表胡同东侧的家庭。
表2—2 LZK胡同部分住户家庭情况
胡同里A3的男主人是整个社区年龄最长的老人,94岁,祖上是山东的地主。老人父亲20世纪30年代来到北京,做过教员、记者等工作。据说他用30根金条在LZK胡同买了个二进的院子。当时这条胡同只有几户人家,院子大小都差不多。老人记得住户中有一个是协和医院的医生,另外一家是老师。他家对面住的是军人,胡同里还有一所小学。老人说,来北京后,他们做的最多的事情就是捐钱,20世纪40年代的时候还捐建过小学,到1951年父亲去世时,他家其实已经没有钱了,他们的房子也有几间租了出去。“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他们被打成地主走资派。房子成了一个烫手山芋,他找到相关部门要上交房子,但对方说房子是老人父亲买的,他们只能购买,不能无偿收走。于是,他200块钱把二进的院子都卖了,卖后房管所又分了3间房给他母亲、他的四个孩子和他们夫妻俩住,他说达到当时几乎最差的居住水平才安全。其他几家的房子,军人那家早被收走了,另外两家的房子“文化大革命”时交了,住进胡同的人也越来越多。“文化大革命”后落实政策,他家的房子因为200块钱卖掉已没有再收回的可能。但协和医院医生那家和另外一家在政策落实后,被归还了一部分房子。教师那家他再没见过,据说“文化大革命”期间经不起批斗去世了,落实政策后房子也没有人来住过,20世纪90年代突然卖了。协和医生那家的两个儿子一直住在胡同,2005年前后搬走了,不过他们出钱将房子变成了私房。空着没人住,等拆迁,增值。其中一家的女主人经常回来看看,尤其在夏天雨水比较多的时候,定期观察保证房子不会塌陷。94岁的L老现在有38平方米的住房,他的四个孩子都有房子,小女儿一家搬来和他们住,外孙女出国了,他觉得空间足够。其余子女每月给小女儿夫妇1500元,作为照顾老两口的费用。现在的胡同是重新规划过的,他当年的院子有2/3现在都划到别的胡同了。
胡同里其他家庭的情况和这位老人情况相似的不多,但通常有老人的家庭,老人为房屋的承租人。因为他们工作的年代(目前70岁以上的老人,在20世纪50—90年代工作)单位可以解决住房,而他们的子女参加工作后,已过了全民分房的时代。单位效益以外,资历、职位等成了分房考虑的主要因素。分不到房子的年轻人不得不和老人们居住在一起。所以,胡同里的老人和居住在公寓、有更大居住空间的老人相比,最大的特点,也是优势之一就是不孤独。笔者调查的胡同里的老人通常都和至少一个子女在一起居住,他们能够得到比较好的照顾。笔者调查中,没有听说过虐老事件,除孝道之外,孩子们往往会因为房子而团结在老人身边。
从表2—2可以看到,胡同里的家庭居住空间相对狭小。家庭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老年人口抚养比为24%,而北京2009年的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为21.6平方米,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4.4%。调查中,笔者经常见到戴着红袖标在胡同口值班的老人。值班事实上没有具体的职责,戴着社区统一发放的红袖标在指定地点坐着就行。一个居民说,现在社区都是老人了,找不到值班的人。80多岁的老人没力气值班,有病的也不能值,低保对象因规定要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工作,他们值班不享受与其他居民一样的补助,也不愿意参与。2011年“两会”期间,社区动员居民值班,每小时3块钱,每天值班6个小时。值班的居民说这是2003年以来第一次值班发钱,以前只是每个季度发点油或面等生活必需品,但2011年给钱都找不到人值班。胡同里年轻人少,多数上班,其余的多为老弱病残,没法上岗。值班的老人也打趣说,值班就是个形式,真有犯罪分子过来,他们哪有力气拦堵,对方一下就能推倒三个。他们能做的,最多就是提供一些情况。总之,胡同作为一个传统社区,已经进入老年社会并呈现出如劳动力短缺、活力不足等老年社会的危机。
三 房子与家庭关系
人们称住在胡同里的北京人为“老北京”,现在这个“老”更形象了,不仅指他们是北京的老住户,从人口结构上看,亦有1/4左右是老年人口。老人们处于生育年龄时,人口政策的主基调是提倡节育,主张有计划地生育。在有房子可以找单位、粮票可以按人口分配的时代,个人对生育的选择权似乎更大。在传统观念的支配下,人们通常会选择多子多福。笔者调查的十几位老人中,只有一位老人有一个孩子,原因是老伴生育后生病,不能再生。还有一个有两个孩子的老人,其他的都有三个或以上子女,最多的有七个。孩子越多,年龄越大,住房越拥挤,但福利分房对普通人越来越没有可能。老人们的孩子或有能力自己买房,或仍旧和父母挤原来的老屋子,当然几个孩子都有房子,只剩父母住老屋或全家搬走,只剩房子在的情况也不少。从居民的谈话中,可以判断在20世纪90年代到2000年初,有能力在胡同以外买房子的居民基本都搬走了。胡同居民回忆中的演员、教师、画家等人,现在都不住在胡同了。现在住胡同的,除退休的老人之外,以20世纪八九十年代做工人的居民为多。
随着北京城不断向外扩张,市中心的房子越来越是洛阳纸贵。保留下来的胡同作为北京地理和文化重地,人们趋之若鹜便不奇怪。胡同里居住的老人的子女们,或为生存,或为财富,不断上演争夺房子的斗争。兄弟老死不相往来的事情在胡同里见怪不怪。
案例1 无业赵,49岁。兄弟两人,母亲1997年去世,父亲2010年去世。父亲去世3个月后,他和弟弟对簿公堂,为的是父亲留下的11平方米的房子。无业赵说11平方米的房子是他家的老屋,在西城还有3间房,40平方米。他结婚住老屋,弟弟和父母住西城。母亲去世后,因为弟媳妇不待见父亲,父亲就搬来和他们住了,父亲2009年生病到2010年去世,弟弟来看过他两次,弟媳妇没来看过。给父亲看病无业赵花了6万块钱,有4万块钱是外债。但父亲去世后,弟弟突然提出分房子,要分一半,理由是房子是父亲的财产,他们同为继承人。这让无业赵又愤怒又失望,可房子的确在父亲名下,他没有父亲的遗嘱证明自己是房子的唯一继承人。估计善良的老人没想到儿子们会有这种纷争。无业赵说,西城的房子也是父亲的,不是弟弟的。2003年西城房子拆迁弟弟拿了所有的钱,可能也花完了。或者让弟媳骗了。总之,弟弟2009年离了婚,现在带着孩子租房住,没稳定的工作。作为哥哥,他也同情弟弟,但房子是不会给他的。对簿公堂时,弟弟要房子,无业赵要当时西城房子拆迁的补偿款,笔者调查时还没有判决结果。无业赵说他也有老婆孩子,孩子没结婚,自己又没能力给他买房子,生活还得靠出租简易房和儿子的收入,弟弟和自己争本应该属于他的房子,让他很无助。
像无业赵与弟弟这种在父母去世后争房产的情况并不多见,胡同里还有另一种争夺,是争夺对父母的赡养权。在父母在世的时候,几个兄弟姐妹争夺和父母居住的机会。父母去世后,房子就可能留给自己。成功案例有看车刘、待退休张和内退刘。看车刘是返城知青,在东北生活了十几年,娶了媳妇生了孩子。回城后什么都没有,父亲去世了,继母也不帮他。他带着妻子和两个孩子租房子住。后来继母生病,半身不遂,他同父异母的兄弟不愿长期照顾,但看车刘却兢兢业业地照顾继母,继母终于被感动,决定将19平方米的房子留给看车刘。继母做出这个决定后,其他几个孩子也经常来看她,但在照顾上依然不及看车刘。继母立遗嘱后,几个孩子不再和看车刘交往,也不再来看母亲。看车刘在继母去世后继承了房子。目前他19平方米的房子中住着大儿子,大儿媳(怀孕),二儿子,女儿(第二任妻子的孩子)以及他和妻子,因为过分拥挤,看车刘又在院子门口的胡同里搭了一个两三平方米的小棚子,晚上在小棚子里居住。
另一个成功继承的案例是待退休张,他家3间房有30多平方米,原本他的二哥也和他们住一起。但是待退休张和妻子找机会互相吵架或者和二哥找茬吵架,父亲为减少麻烦决定让二儿子搬出去,条件是父亲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都归二儿子,去世后房子归待退休张。二哥搬出去了,但从此不再与待退休张往来。
内退刘也是一个案例,父亲90多岁,母亲也快90岁了,在胡同里住。她的二姐经常来照顾父母。内退刘以孩子出国需要钱的名义将自己的房子卖掉,搬来和父母住。因为其他子女都有房子,父母便立了遗嘱,去世后将房子留给内退刘。现在其他几个兄弟姐妹虽然还来父母家,但大姐、二姐即便来了也不太搭理内退刘,两个姐姐都觉得内退刘太奸诈,为得到父母的房子将自己的房子卖掉。
并非所有的家庭都会因为房子而闹矛盾,比如CH胡同离休张每个月工资5000多元,20世纪80年代从商业部以处级身份离休。他说商业部给他分了楼房,他住了两个月觉得不舒服,住不惯,又把楼房退回去,回来住平房。平房热闹,孩子满院跑,看到人们出来进去,他舒服。离休张有4个儿子,三儿子没有房子,20世纪90年代开过出租车,后来不干了,儿媳妇也没有工作。刚结婚时三儿子和儿媳在丈母娘家住,儿子出生后搬来和离休张一起住。离休张老伴北京奥运会开幕当天去世。他开家庭会议,说他去世后,钱4个儿子平分,但3间房留给三儿子。因为三儿子、三儿媳平时对离休张夫妇照顾得不错,孙子也到了结婚的年龄,没钱再买房子,所以其余几个儿子也都同意了。
“家贫常畏客,身老转怜儿”是唐代诗人张籍的诗,意思是说家里穷的话,就会担心有客人前来拜访,因为拿不出什么可以招待对方的;自己老了,总是觉得自己的价值要得到传承,所以喜欢、疼惜小孩子。不管是老人疼惜小孩子还是自己生养的大孩子,胡同老人到了安享晚年的年龄,还得和子女们一起面对房子的困扰,或者处理他们因为房子而产生的纠纷。
在上面的案例中,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正义者或者非正义者。简单地讲,就是人际关系中对于有限资源的争夺。资源稀缺又需求无限,就会造成个人或群体之间对有限资源的争夺。而有限的资源不可能按照人们的愿望完全合理的分配,所以对于资源占有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对于胡同居民来讲,房屋是稀缺资源,介于他们的年龄、职业等情况,他们目前获得这种资源的最佳,甚至唯一途径就是从父母那里得到继承,因为以他们的收入很难在北京再买得起房子,而继承可能会伤害到手足的利益,于是发生冲突也属正常。但房屋争夺可能导致的后果是一种社会纽带的断裂和社会互动的终结。即如图2—1的A状态到B状态的过渡。不管父母有几个子女,与其发生频繁互动的往往只有能够继承房产的子女。其他子女和父母及房产继承者之间的关系都在弱化。
图2—1 房子导致的家庭关系的弱化
但是,A和B状态目前还不是胡同家庭关系的最差状态,如果居住的房子遇到拆迁,家庭关系可能会因拆迁而彻底松散。胡同居民说只要拆迁就开打,家里也打,外面也打。外面打,是想多要拆迁补偿;家里打,是给的钱或者房子不够分、分不均。比如,社区内的XBQ胡同2006年开始拆迁,现在仍有部分居民没有搬走。留下的居民讲,当时拆迁,院里院外都轰轰烈烈的,每天都有戏看。白天拆房子,晚上打架。有一户居民,儿子刚出监狱一年,父亲已经去世了,只有继母和继母的儿子在家住,共两间房子。拆迁时,儿子不愿意和继母及其子分钱,整天打架,有时候互相打破了头,有时候也商量怎么分钱。有一天,夜里还听到他们在打,早晨就搬走了,后来人们遇到继母在东四租房子住。这家的纷争在胡同居民看来是正常的,因为是继母与继子,本没有血缘关系。有的家庭因为拆迁,亲兄弟打架,亲父子打架也不罕见。
案例2 病退张和妻子、女儿、弟弟、弟弟女友、父母共三间房。父母住一间,女儿在商场工作,和朋友在外面租房子住。病退张夫妇和弟弟各住一间房。三间房,两个户口本。病退张一个,病退张父母和弟弟一个。拆迁时,开发商只给钱不给房子,三间房子的钱甚至换不来一套房。重要的是,在院子里,可以一人住一间。院子不管大小都是可以利用的空间。一旦换成楼房,三家没法再在一起住。而且,开发商给的钱根本不够在附近买同样的三间房,但不搬不行,搬又达不成一致意见。一家人就开始打架,对外向开发商要钱,内部兄弟打架到动刀的程度。母亲有病加上生气去世了。病退张弟弟的女友是外地人,拆迁乱哄哄的,她也得不到什么,便搬走了。但剩下的人还是在打,最后父亲上吊,家破人亡。兄弟俩还是没有和解,病退张觉得他家3口人应该多分,弟弟觉得应该按户平分。至于三间房子到底能得到多少补偿,目前不得而知。他们自己说没多少,不够在城里买房子。
这种悲剧,使社区原本对拆迁充满幻想的居民也开始恐惧。从根本上说,居民希望通过拆迁改善居住条件。首先,大杂院除拥挤、没有私密性之外,还有更多的不方便,尽管这些年“水”和“电”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大多数家庭室内没有卫生间,必须使用公厕,而且平房并非理想中的冬暖夏凉。由于空间狭小、居住人口多,夏天屋内闷热,冬天屋里没有良好的供暖设备,并不暖和。最重要的是,家庭成员的增加带来无法承受的空间压力,以前一对父母带几个未成年的小孩挤两间房和现在还是那对父母和已经成年的孩子,有的甚至有了孙子还挤两间房的空间压力和方便程度都不一样了。所以,很多居民曾经盼着拆迁,因为在20世纪90年代甚至到2000年初发生在他们周围的拆迁,他们是羡慕并期待的。如良警宇调查的20世纪90年代后在牛街的拆迁项目,一个家庭户口簿的数量可能就是拆迁后得到房子的套数,居民是可以得到安置并能够受益的。笔者调查中也发现一个家庭15口人持9个户口簿,这并不意味着他们都是要分家另过,而是提前做好充分的拆迁准备,准备按户口簿的数量领取拆迁补偿。但当下的拆迁不给房子转而改经济补偿,补偿方式也不按户口而是按面积,补偿金又不能满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需求。北京有针对拆迁居民的廉租房政策,但他们对廉租房政策并没有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因为已经听了部分关于廉租房质量不合格的报道,他们心理上不愿意从一个居住条件不太好的地方搬到另一个在报道中已经说不好的地方。另外,胡同里房子多元的“产权”问题使他们对产权有了恐惧,也对争夺产权有了疲倦的心理。谈到廉租房时,除了质量,他们更关心的是产权问题。所以,拆迁对胡同居民来说,逐渐从希望变成了纠结。不拆还勉强有地方住,拆后可能就没地方住了,房价飞涨,拆迁补偿金在城外都买不到房子。再说,不拆,兄弟姐妹之间为房子暗斗,拆迁就变成明争。他们也不希望争到你死我活,家破人亡。所以,有的家庭也会因拆迁而空前团结。XBQ从2006年起就开始拆迁,但有一个院子至今有两个大家庭没有搬走,其中一个大家庭有10多口人,8间房子。2006年拆迁时,这家人在南池子看好一套小四合院,要求开发商给他们买下来,他们就搬走,不再额外要补偿金。这家老太太说当时南池子那套院子200多万元,现在可能快2000万元了。2008年以后,开发商再没有找他们,但紧挨着他们的房子已经拆了。老太太家的房顶因为隔壁被拆而漏雨,屋顶铺塑料布挡雨。老太太说他们还坚持要房子,不给房子不搬家。现在他们周围新的建筑和改造工程已经开始,这家人每天生活在尘土和机器的轰鸣中。在生活方面,他们也成了绝缘体,比如社区水表改造,煤改电等工程,因为他们是拆迁户,改造工程也没有覆盖他们。老太太的儿子说在城里住惯了,郊区生活、看病都不方便。老人老了,不愿意搬到郊区去住,他们就是想在城里能有房住,并不想通过拆迁发横财或敲诈开发商。只要给他们的补偿能让他们在城里买得起房,他们也搬。
院子里的另一户人家有一位83岁的老人,他说自己不会离开胡同,在胡同里生活了50多年,半截身子埋在土里了,给多少钱他也不搬。笔者访谈这个老人时,他向笔者展示了3个抽屉:第一个抽屉放着香,因为老人信佛,他每天烧香供佛。第二个抽屉是满满一抽屉现金,他说自己每个月3000多元退休金,够花了,不缺钱。第三个抽屉是冥币,他说等他去世了,他的儿子可以将这些冥币烧给他。从来没见过有人这样安排自己的今生和后世。从这几个抽屉也可以看出,老人搬离这个胡同的可能性比较小。他有3个儿子,1个女儿。现在两个儿子和他住一起,都表示要和他坚持到底,但老人坚持的是他的胡同情愫,他的儿子们坚持的是要拿到房子或更多的补偿款。不管什么理由,总归他们在机器轰鸣中坚持着。
综上,家庭关系可能因为房子而紧密团结,也可能因为房子而使一个大家庭彻底松散。说到底,因为房子,一个家庭会在内部引发资源争夺的战争,也会团结起来进行资源捍卫,不管哪种方式,都是弱势群体自我保护的一种表现。
图2—2 拆迁导致的家庭聚合和离散
在拆迁中,政府和开发商是行动者。如果行动者在追求目标时没有考虑其对象的“自然倾向”,那么,它就是强制性的。就感觉敏锐的、类似于行动者的对象而言,行动的强制性意味着对象的意图和偏好是非法的,因为它被视为源于无知和犯罪倾向的动机。强制性行动的“合法性”意味着它的执行机构否认对象具有抵制强制、质疑其理由、用同样方式还击或要求赔偿的权利。这种合法性本身就是强制问题。不管这种强制被应用了多少次,这种合法性,尤其是合法强制的垄断,绝不是没有争议的。
由于空间上的挤压和低收入,目前已有部分胡同居民开始向外省市迁移。比如,表2—1中列到的NYY胡同10号共有9户人家。笔者随第六次人口普查小组入户时,发现院内有两户退休后去了外省,一户去了当年在内蒙古插队的地方,一户回山东老家。他们将房子租了出去。回山东老家的男主人的哥哥依然住那个院,他说老家小县城,房租不贵,他们在北京出租房子的收入够在当地租房,还可以有点剩余,加上他们的退休工资,比在北京过得轻松。
总之,社会变迁的过程中,胡同居民因特殊的历史原因而失去了教育等向上流动的机会和资本,为了相对“体面”的生活,他们甚至开始向城外或其他省市流动,北京是首都,又是国际大都市,出北京,在世俗眼中至少是地域上的向下流动。房子是一个家庭赖以生存和维系的资本,房屋的拆迁会使家庭成员或围绕房子紧密团结,或争风冲突。随着房子的拆迁,胡同居民的生活被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