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集体与国家: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六十年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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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农户在乡土中国的特殊地位

分析当代中国农村的发展历程,为什么要以农户为基本的分析单位?这是由农户在中国社会尤其乡土中国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下面就按照“土地—治理—民情”的三重分析框架对农户的重要性略作阐述。

1.农户与土地

中国乡村社会以小农经济为主,而小农经济的最基本经济单位一直是农户,而非个体化的雇工。不仅传统中国是如此,即使中国今天已经成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农业生产的主体仍然几乎全是人均几亩地的小农家庭农场。这是因为处于土地严重不足压力下的农户,由于其特殊的经济和组织结构,具有比雇工规模化生产更顽强的经济竞争力。这种竞争既表现为小农家庭农场与雇工的经营式农场的竞争,也表现为结合农业和手工业的家庭生产与分化为农村农业和城镇工场手工业的竞争,还表现为结合农业和工业的小农家庭与分化为农村大农场和城镇大工厂的竞争。黄宗智:《中国过去和现在的经济单位:家庭还是个人?》,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年第1期。要充分认识到农户作为基本单位在中国农业经济中的特殊地位,才能把握中国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特点。

2.农户与治理

中国儒家经典《大学》中有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即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政治理想。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治国的基础是齐家,或者说,家庭是国家治理的基础。而就农村社会而言,还可以进一步说,农户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单位,个人在传统社会中几乎完全是从属于家庭的,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犯法,则可能株连九族。

3.农户与民情

家庭不仅是中国农村基本的经济单位和治理单位,而且也是形塑民情最基本的依托。对中国农民的生活来说,传宗接代是最为重要的事业,生育制度是最为关键的制度,他们的喜怒哀乐、礼仪庆典在相当程度上是围绕着这一事业和制度而生发的,而家庭就是承载这项事业和制度的主体。所谓“婚姻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妇,在社会公认之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4页。